简而言之,满洲代表的是政权或者方位,辽东没有划分州郡,因此以东北自称满洲,既有炫耀实力的意思,又有归属感,很可能来源于女真音拔旗。
旗人代表的是满八旗拔旗,汉八旗,与蒙古八旗共二十四旗,和其家奴在内的包衣,属于如果之前在清政府登记造册,因入关有功所以享有诸多特权。
其实没听过旗族这种称呼,但八旗内分上三旗与下无旗,上三旗通常由皇族直属,内卫统领基本都是皇亲国戚,因此,上三旗可以称之为旗族拔旗!
现代满族拔旗,由于时代变迁,除极少数地区保有自治区外,血统,语言已经与汉族融合,更不用与当年叱刹风云的八旗铁骑相提并论。
满洲八旗有上三旗和下五旗之分。清代由皇帝直接统辖的三个旗是上三旗。清军入关前拔旗,正黄旗、镶黄旗、正蓝旗由皇太极亲自统领,是皇帝的亲兵,身份高贵,条件待遇优厚,称为“上三旗”。其余五旗,正红旗、镶红旗、正白旗、镶蓝旗、镶白旗,称为“下五旗”,由亲王、贝勒、贝子掌管,驻守京师各地。入关前,上三旗中有正蓝而无正白,顺治初年,多尔衮用自己所统辖的正白旗取代了正蓝旗。 上三旗为镶黄、正黄、正白。每旗设满、蒙、汉三军,分别为镶黄满、镶黄蒙、镶黄汉,正黄满、正黄蒙、正黄汉,正白满、正白蒙、正白汉。皇帝可任命皇子统领。原则上都为皇帝亲军,但实际上只有满、蒙上三旗才能充任,汉军上三旗实缺额。由满、蒙上三旗(内务府三旗)中选拔郎卫,负责宫廷内侍卫。其中优秀者,则日侍禁廷,供驱走,称御前侍卫,稍次者为乾清门侍卫。内廷侍卫人员必须由上三旗满洲、蒙古军中选任,汉军不得与。 “上三旗”实行郎卫制,紫禁城内接近皇帝的要害部位,全由内务府选出侍卫,由内领侍卫大臣六人(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各二人)统领。分成内外两班宿卫。内班宿守乾清门、内右门、神武门、宁寿门等内宫,多用满人。外班宿守太和门等外朝,兼用满人、蒙人。下五旗:清朝入关前下五旗为正红旗、镶红旗、正白旗、镶白旗、镶蓝旗;入关后顺治皇帝凭借中央政权的政治经济力量,掌握正白旗,拨出正蓝旗,下五旗调整为正红旗、镶红旗、正蓝旗、镶白旗、镶蓝旗。下五旗主要任务是驻守京师和各地。雍正帝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统治,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外佐领)和府属佐领(内佐领)的隶属关系,其占主要部分的旗分佐领,实际上亦由皇帝直接控制。 下五旗兵卫制官兵,满、蒙分左右两翼备宿卫。各设前锋统领一人,备警跸宿卫。各旗精选四千八百人为养育兵,训练技艺。后来兵额屡增,到乾隆年间,满、蒙养育兵已有两万零三百余人。
看情况,若是清代早期的话,汉族人加入八旗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有两种
乾隆之前,汉人加入八旗的机会一、汉八旗主将招募军队时加入
这个时期,由于战争因素,死亡率较高,因此汉八旗的旗主在一定特定时间里,可以“招募”些人补充到部队里。
只是到了康熙覆灭三藩之乱后,汉八旗也出现了裁员,所以若是清顺治至康熙十年,要确保不再战争中死亡,随后还要有一定战功,而不被裁减。
二、清入关后,满八旗圈地,成为包衣奴
就像是曹雪芹家族一样,早年是上三旗的包衣奴,因此获得晋升的机遇。
但是清入关后,成为包衣奴才的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八旗军队圈地时,将该汉人的土地及家族全部圈了进去,最后成为该旗主的包衣奴才。
“雍正中,定上三旗每旗佐领四十,下五旗每旗佐领三十,其不足者,拨内务府包衣隶焉,其制始定。——清昭梿《啸亭杂录·汉军初制》记载
“亲王以下,贝子以上,其户下五旗包衣之人,见王,如家奴见家长之礼;包衣之女,许亲王等拣选为媵妾。”
上三旗的包衣奴,是清代皇室为了避免明代宦官为祸的一种手段。因此清代皇宫内的事务主要是交给内务府处理,而内务府就是派遣上三旗的包衣奴替代太监做一部分的事情。
但是包衣奴并非是清代每代皇帝都会面向社会的。在康熙执政后,就明令禁止八旗军圈地,因此康熙中后期,包衣奴基本是世袭的了。
乾隆及之后,汉人加入八旗的可能性此时汉人基本很少能加入八旗军中,因为八旗其实是一个公有化、军事化、世袭化的组织。
八旗是有定额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当出现缺额时,八旗的旗主会优先在其旗内进行补额。如:
若是出现缺额时,该位置的原旗人家里还有余丁者,优先补上;
若是该位置的原旗人家内已无余丁,由其他旗人余丁补上;
若是旗内的余丁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主要出现战争时期),则包衣奴抬旗,优先补足。若是旗内的包衣奴也不够的情况下,从其他旗的包衣奴中借调抬旗(这种情况基本没有过,但是有过一些嫁入皇宫的宫女,是从其他旗的包衣奴,转到上三旗,并抬旗的例子)。
这里有个题外话,在晚晴之前,清代是没有满汉之分的,只有旗人和民人之分(也有分,但那是满族与蒙古族、满族与藏族之分)。
因此清代中期,民人若是想加入八旗的话,是极其困难的。若是真想钻空子的话,也只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嫁入旗人做正室,并用大量钱财以及权威压制,将本家转为旗人。
这主要是因为八旗是公有财产,同时旗人的女人也拥有继承权。本身入关后的旗丁并没有太多私有财产,其土地、房屋基本都是清廷给予的。若是旗人战死,女人改嫁,是能带走公有财产的。
为了避免混乱,清廷颁布了“旗、民不通婚”法令,这个不通婚,是指旗人的正室必须是旗人,而非完全不通婚(妾不算在内)。同时旗内寡妇改嫁,最好是在本旗内进行再婚,好让旗主能更好分配共有财产。
所以若是旗人想嫁给民人,必须全家要放弃旗人身份出籍;而旗人娶民人为正室时,民人必须要全家入籍成为旗人。(后来旗主抓住了这个机遇,不管是出旗还是入籍,都需要权、财才行,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另外,还有一个机会,可能让家族内的后人,获得抬旗的机会——那就是卖身为奴,成为户下人。
所谓的户下人,其实就是家奴,康熙禁圈地后,贵族们为了补充家奴,将包衣奴制度进行的一种变相的变种机制。
题外话:清早中期时,也将户下人当做包衣奴进行每三年编审人丁一次。
开始时,户下人主要是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的余丁中寻找。后来贵族们为了满足私欲,先是从外面购买了些美貌女子、男子回来,作为家奴。这部分购买回来的家奴,也是根据包衣奴制度,获得每三年编审人丁的机会的。
若是“运气”好,碰到抬旗的机遇时,同样也可以抬旗。
总而言之:清代,汉人若想加入八旗,尤其是中后期的话,那无非只有两种,除了生一个貌美如花的女儿之外,自己也要有一定的权利。若都没有的话,那只能做奴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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