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奖金30万应该是按照贡献的大小进行合理的分配曾春亮事件始末,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会去考虑的。1,民警连克攀应该受到奖励。对第一个发现他的民警连克攀应该受到奖励,在乐安县某路口执勤的连克攀能在那么多人中辨别出来杀人犯也是非常的厉害,人群多,天热,加上摩托车车速快等都是客观因素,这些都逃不过民警的眼睛,发现嫌疑人后立即报告其他的执勤民警,他为这次围捕提前结束直接或间接的提供了帮助。
2,围捕的战士们应该受到奖励。这次围捕的战士们、工作人员等等有关人士也在连续奋斗了几天几夜后抓捕到了杀人犯做出了贡献,如果没有他们的持续围剿,逃犯有可能往市区或者其他的地方去,为以后再抓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他们也是可敬的人!
3,被杀害的干部应该给予补贴。首先最应该支付的是杀人犯曾春亮,他是有义务赔偿受害人家属费用的。其他的补贴政策应该以当地的政府为准。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知道杀人后会判死刑,曾春亮为啥会为了一点小事毁灭自己
谈不上毁灭自己,而是这样的人根本没有未来。
曾春亮已经40多岁,大部分时间在坐牢,而且从小没有父母关爱,性格冷漠冷血。其有个外号叫贼王,而且在服刑期间经常对狱友使用暴力。
出狱后,兄弟几个给了他6万块钱,他没有用来谋生,也没有做正当生意,被其挥霍一空。
别人帮他介绍工作,他觉得辛苦,累,钱来的慢,所以不去。他觉得偷,抢钱来的更快。
他第一次去被害人家,是为了偷钱,结果自己还睡着了,被被害人家属发现,引发打斗,他选择了逃跑,并且威胁被害人不准报警。被害人报警后,他并没有被抓获,但是知道被害人报警,因此心生怨恨,报复杀人。
后来逃跑过程中,又杀害村干部。可以说此人心狠手辣,凶残无比,而且他也知道自己所犯案件必然是死罪。所以被抓获时,他很淡定,甚至面带微笑。
今年的大环境比较恶劣,很多人因为疫情破产,失业。对于曾春亮这样要学历没学历,要能力没能力,要吃苦吃不了苦,还有犯罪经历的人而言,生存更为艰难,也没有未来可言。
得过且过,过一天是一天而已。其本性早就不可逆,何谈毁灭。
妻子要求查看丈夫手机被拒,开车相撞算犯罪吗
首先,根据视频提供的信息,我认为妻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因此我对于视频中警方那种“和稀泥”式的调解方式感到十分费解。
1.该女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该女子已经有意图通过故意将驾驶车辆制造车祸的方式杀害她的丈夫,只是因为车辆安全性能较高,才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符合故意杀人未遂的标准,不影响定罪,只是影响最终的量刑。
2.该女子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该女子的鲁莽行为已经造成了对道路和花坛的巨大破坏。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她的就够得上交通肇事罪的标准了。
其次,警方在处理事件时似乎完全没有意识这起事件的严重性。出了如此的交通事故,他们还在那边调侃要给男人足够空间之类的话,实在令人费解。从这件事来看,夫妻两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和询问。并且在同时保留好现场的痕迹,由技术方面的专家对现场和肇事车辆进行勘察,尽快对事件进行定性。如果确认妻子的行为是故意的,就需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逮捕。
警方所谓的教育,相当的“和稀泥”。让人隐隐看到了曾春亮事件中江西抚州警方的那种不作为。报复心如此之重的妻子,你确定她后面不会继续有报复的行为?你能确定她的丈夫是安全的?
第三,警方所谓的给男人空间的理论也是站不住脚的。连这对夫妻具体情况都不知道,盲目进行评论,显得极其业余。如果实际情况中丈夫曾多次出轨,还一直在半夜在微信qq上不断撩骚,你觉得这种空间还能给吗?不清楚具体情况下的调解,在我看来就是一种“和稀泥”。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制造更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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