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3.15后的维权我们将曝光奔驰问题车
我们奔驰S400车主购车近两百万,行驶里程从十几万到近三十万公里不等,几乎都出现一次两次甚至三次下列故障:高压电瓶、逆变器、高低压转换器以及烧机油发动机爆缸等重大问题地沟油记者李翔;等待维修配件短则个把月,长则近一年;修理费用少则十来万,多达近百万。以前我们分散全国各地,不明信息以为是车辆问题个案,但这是我们奔驰车的普遍性缺陷隐患。目前我们全国车主已成立“疯驰”的维权群,3.15我们在浙江已联合多家媒体曝光过奔驰公司
为什么奔驰竞敢无视全球最大市场的中国车主痛诉?解决的根本办法是我们中国人要积极主动行动起来,对类似奔驰的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地沟油记者李翔。我们呼吁哪位自媒体人为正义振臂高呼,仅有底线的要求是车主的痛苦有处投诉,让国人知情
今天在微博热搜看到了这条新闻地沟油记者李翔,很心寒。对于新闻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怀揣着成为记者的理想踏入校园,立志做一名主张公平正义的记者并为此不懈努力,然而理想还未实现就是当头一棒。因为被人说“记者是最下贱的工作”。
有一些人总是对记者怀揣恶意,因为他们害怕自己做的事被揭露,他们害怕曝光,所以他们反感记者,他们恨不得把记者抽筋剥骨地沟油记者李翔。
记者被打的事件时有发生地沟油记者李翔,当记者的出现侵犯了一些人利益的时候,他们想通过暴力去威胁记者,逼他们妥协,这样他们的利益才不会被侵犯,他们做的错事才不会被曝光。
记者是高危职业,每一个伸张正义的记者都是在冒着被报复被威胁的危险进行报道。然而他们的付出却不总是有回报的,坏人的憎恨,好人的不理解,让他们越来越无力,越来越无法坚持,他们中的一些人不得不转行。
还有一些记者不惧危险,没有人看到他们在灾难第一线奋战的身影,没有人去想象他们潜入犯罪团伙内部的危险。人们总是对记者怀有偏见,因为舆论的力量太强大了,他们觉得记者的存在能改变舆论的方向。
我不否认有一些没有良知的记者存在,每个职业的人都有好有坏,但是我觉得不应该因为个别没有职业操守的记者的存在而影响记者这个团体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李文星事件的发酵,使得传销问题再度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与此同时,一篇记述新京报记者独自一人深入传销组织窝点,又惊险脱逃的文章也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在卧底之前,这位记者清空了手机里的所有信息,把几个同事的备注改为“老爸”、“老妈”,把另一个手机藏在裤裆里录音。在写到出逃传销组织时,文章里说道:“上午10点30分,我借机上厕所,从18楼楼梯迅速跑到1楼,我没敢坐电梯,担心遇到传销人员。从18楼到1楼,我用了3分钟,整个楼道都是我的脚步声。到了1楼,我满头大汗,没再回头看,迅速从小区门口打车离开。”
记者这段自述的背后非常惊心动魄。毕竟,在卧底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通过卧底揭开行业黑幕,是新闻业内一项光荣的老传统。不仅有卧底传销窝点的记者,老皮鞋明胶、剧毒一次性筷子、地沟油,这些行业“秘密”,都是记者深入虎穴所获得的第一手新闻资料。需要知道的是,很早之前,当可拍照手机等轻巧的电子产品还没出现时,摄像机的开关声音就会成为一个大麻烦,每次“卡擦”都能把记者吓得不轻,记者往往使出浑身的劲大声咳嗽来掩盖声音。所以回过头来再看这位记者的勇敢行为,无疑是非常令人敬佩的。然而在钦佩之余,我们也要从法律和心理两个层面去看记者的行为到底是否合宜。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待记者卧底的行为。在原题中,题主问到:“记者的这种卧底行为是合法受保护的么?应该被鼓励么?”对于这个问题,《新京报》记者在卧底传销组织的行动中,6天里,他没有实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拉人头”进入传销组织,且在传销组织要求他上交49800元的那一天,他成功的脱逃了传销窝点。法不禁止即自由,每个公民的合法行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这位记者的行为,同样如此。
但是,今天的新闻记者面对的暗访问题,可能比进入传销窝点更加复杂。在2015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吴雪峰以卧底记者身份,进入江西南昌的高考考场,参加替考。为了能够成功混入替考组织,记者此前做了8个月的准备工作。在高考前一天晚上,卧底记者要与替考组织者、抢手一起在宾馆相处,每个环节都显得如履薄冰。
卧底高考前一天,记者用手机录音,并寻找机会发给后方
第二天,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在考场外,南都后方记者根据吴雪峰卧底过程中提供的信息,成功刊发了《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 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第一门考试结束后,吴雪峰被带往公安局,他向公安机关提供了2014年11月接触替考团伙八个月来的全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了庞大的替考组织。这件事引起了社会普遍讨论,南方都市报凭借这篇报道推动了立法的进展——2015年11月,替考罪首次列入《刑法》,组织作弊入刑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除了对替考组织的谴责之外,对卧底记者的质疑也随着而来。
不管是针对新京报记者卧底传销组织,还是南都记者高考替考,有些人说,记者干了警察的活。首先,我们先看一下记者的定义是什么?记者的定义是新闻机构中从事采访和报道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记者的职责是采访与报道。记者报道的权利基础其实是公民的知情权,即记者权利来源于公民权利。在这一点上,就如前文所说的“法不禁止即自由”,所以“法不禁止即可为”。但是,警察的权利来源于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记者卧底和警察卧底,其背后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基础。加之,传销组织非法集资、高考作弊团伙属于严重的公共利益事件,公民享有知情权。因此,谈不上记者抢了警察的活。
不过,记者不能在卧底的过程中亲自参与贩毒、杀人等犯罪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替考的结果上有不同的性质,应另当别论。但是,定义一个人有罪与否,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有关于免于处罚和过轻处罚的条款。《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事实,而重大立功者,应该减轻处罚。罪犯尚且如此,更何况是记者卧底呢?
当然,以违法的手段揭示违法犯罪,不是社会所提倡的。隐性采访、暗访作为一种新闻采访的方法,在新闻伦理也中一直备受讨论。所以,在实际的暗访调查过程中,“不违法、没犯罪”仅是底线标准,新闻伦理也需遵守。
其次,卧底对记者的身心影响是巨大的。如果记者没有新闻理想和社会责任,是很难坚持下去的。看过电影《无间道》的朋友,可以想象卧底的身份对于一个人身心的煎熬。更何况对于记者,他们并没有经受过任何刑侦心理学方面的训练。在卧底过程中,记者既不能参与犯罪行为,也要尽量避免违纪行为,同时也要完成新闻报道的任务。甚至,在报道完成之后,他们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辱骂和威胁。
2016年12月,《新京报》记者卧底传销窝点,成功完成报道之后,却收到了该传销组织的辱骂短信。
2015年6月,南方都市报记者吴雪峰卧底高考替考组织之后,南都领导收到了匿名威胁信息,卧底记者吴雪峰刚出公安局,报社就派人来接,他要以最快速度撤离南昌。同时,他的车胎被人做了手脚,幸亏司机及时发现,否则上高速一旦爆胎,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事故。
8月,一名从看守所出来的枪手给吴雪峰打电话,说当时在逃跑途中拍了记者的身份证,知道记者的家庭住址。吴雪峰连夜封存了一切社交平台,并向父母暗示,少出门,不理会陌生人和陌生电话。
南都吴雪峰是几年调查性记者的一个缩影,但是说到调查性报道,不得不提到中国当代著名揭黑记者,被业界称之为“中国的林肯·斯蒂芬斯”的王克勤。王克勤最有影响力的报道之一是《兰州证券黑市狂洗股民》,此案成为2001年“全国经济秩序整顿第一案”,仅2001年在他的笔下送进监狱的黑恶分子就达160多人。
但是,王克勤也因为这篇报道,黑社会直接扬言说要血洗王克勤的家庭,出价500万买他的人头,四个警察荷枪实弹在王克勤家里熬过了一个又一个通宵,家里老婆孩子全部打发走。同时也是这篇报道,王克勤把当时一位领导的财路断了,被下岗,兰州经济日报也关了门,他连续8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可谓是四面楚歌,八面埋伏。十年之后,王克勤回忆这段经历,他说:“我觉得那一年我已经豁出去了,有一阵子都想自杀,确实是很困顿的时候,在最窘迫的时候,在有关部门造谣的时候,在我很绝望的时候,我到兰州的五泉山去,听到寺庙里念大悲咒,我整整在那里坐了一个下午”
王克勤多年坚持揭黑报道,多次深入虎穴,全身而退,成为了今天新闻人教科书一般的案例。王克勤是调查记者的代表,调查记者是国家瞭望者和社会把关人的缩影。南方周末和东方卫视这样致敬王克勤:王克勤,中国新闻界最具份量的核潜艇。当看不见他的时候,他在水下默默潜航;而一旦他浮出水面,一定就是对黑恶势力致命的一击。王克勤为中国新闻界竖起了标杆,昭示着中国新闻界可能达到的专业高度和精神高度。
医学专业有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柬一切堕落和害人行为。在新闻业,也有普利策的一个著名比喻: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
作为新闻记者,初级目标是传播新闻信息;中级目标是报告事实真相;终极目的是守护个人权利。王克勤说过:“我总是无法面对那些权利受到侵犯、土地被强行占有的人们求助的眼神,为了让我内心得以安宁,我一次又一次的选择调查真相,一次又一次的选择继续前行。”
不管是新京报记者卧底传销组织,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还是王克勤的“选择调查真相,是为了内心安宁!”,这让我想起了王阳明先生临终之遗言: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同时,也致敬所有“铁肩担道义”,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新闻记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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