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佳君案与孙伟铭案有5点不同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作为蒋佳君案的辩护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蒋佳君案与孙伟铭案有5点不同蒋佳君。第一,蒋佳君有驾照,非无证驾驶;第二,蒋佳君出事时车速为66.4公里/小时,事发路段时速60公里/小时,非明显超速驾驶;第三,蒋佳君一向驾驶习惯良好,肇事前并未闯红灯;第四,危害后果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没有孙伟铭严重;第五,事发后蒋佳君家属积极赔付,截止目前已赔付受害者近108万元。
指控两罪有争议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认为蒋佳君的行为即便涉嫌两个罪,也应当是同种数罪即都属于交通肇事罪,后一行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综合全案蒋的行为(有执照驾驶,略为超速、在机动车道内致人死亡……),其主观上既没有积极追求也没有放任致受害人死亡的故意,其行为是属于过失,本案的情形与孙伟铭案有着质的区别,因此蒋的行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蒋佳君。
从案件审级看判决会比孙伟铭案轻
该案于2009年6月9日被移送至高新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5日被移送至成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7日该案重新被移送至高新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年2月5日,成都市高新检察院正式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蒋佳君。
本案辩护律师成安认为从案件的移送过程可以看出,蒋佳君的量刑要比孙伟铭案轻蒋佳君。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包含无期徒刑),必须由中级法院以上级别的法院受理,该案目前由高新区检察院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量刑上肯定要轻得多。
每个被告人都是受害者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说:“多年专注于刑事案件,一个强烈的体会是每个被告人同时也是受害者蒋佳君。案件发生后每每从接触到被告的家属到会见被告再一路陪伴到最终的判决,总是带着复杂的心情,一方面为被害人感到痛惜,另一方为被告家属怀着焦急的心情为亲人无私付出的真情而感动,被告人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所承受的心理折磨与煎熬我也感同身受,被告人同样也是案件的受害者。”就蒋佳君案来说他的母亲从案件发生后为他付出很多,郑宝珠女士转让了火锅店的股份,四处借了50万,她说“儿子做错了事,砸锅卖铁我都要帮他赎罪”。 郑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自己的生活全部改变了,“我住了两次院,佳君外婆知道后直接昏了过去,蒋佳君80多岁的爷爷今年就住了好几回医院了。我们这个家现在完全没有了快乐的气氛。”她一直处于悔恨自责当中,“所有的错都是我的错,从小和儿子在一起的时间太少,是我做母亲的没有教育好儿子,我无法面对儿子,也无法原谅自己,原谅佳君”。成安律师谈到看守所中的蒋佳君也显得非常内疚与悔恨,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及家庭带来的伤害,也后悔给母亲和自己的家庭造成的伤害。这个23岁的年轻人仅仅几个月的时间看起来已与他的年龄完全不符,内心的折磨已让他苍老许多,他要为他的年少轻狂埋单。蒋佳君在看守所里给他妈妈写过信,蒋佳君在信中说:“自己和自己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现在只要想到这件事就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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