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养父为郭新振买房:
近日养父为郭新振买房,公安部召开“团圆”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电影《失孤》原型拐卖案件侦破情况。当年被拐儿童郭新振已找到。在谈到未来时,郭新振说,“河南那边的养父母年纪比较大了,对我有养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顾。”他的工作还在那边(河南),因此,他以后还是想留在那边,但是自己假期多,会经常回山东看看亲生父母。
面对郭新振未来的打算养父为郭新振买房,亲生父母郭刚堂夫妻俩说,一切按孩子郭新振的意愿,他愿在哪边就在哪边,不让他受第二次伤害。“结了婚我们可以过去给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过日子。 只要孩子心里舒服,尽最大努力,把关系处理好,让孩子去孝敬抚育他长大的亲人。”(齐鲁晚报)
看了这个报道和视频后,我真是五味杂陈,心里不是滋味,我能体会亲生父母的苦养父为郭新振买房。
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的观点和看法养父为郭新振买房,欢迎更多的朋友就这个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1. 法律尊严要维护提起人贩子,我相信每个人都会深恶痛绝,因为人贩子将个人的一己私利建立在失去孩子父母的痛苦之上。
卖家可恶,买家(也就是养父母)同样能同情,因为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明知道买卖人口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故意为之,当然涉嫌违法。
至于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由法律作出判决。我个认为,法律的尊严是一定要维护的,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人亵渎。否则,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谁还去敬畏法律,谁还去遵守。
所以,对于买方和卖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得到惩罚,不能让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
2. 宣传教育要到位据说,在郭新振所在的这个村子,过去,拐卖儿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村子的人重男轻女的思想非常严重,九个闺女不顶一个残缺儿。
对于哪一个家买了孩子,大家都心照不宣,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如果真这样,我相信公安机关会一挖到底,帮助被拐儿童踏上回家路。同时,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既然这个村子存在被拐儿童比较普遍,从一个侧面说明,加强普法教育、警示教育非常有必要。
我想通过庭审现场进村入户,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普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打击处理一个,警示教育一片。
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让法律知识在农村偏远地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唯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防止杜绝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实际情况要考虑
在这起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当中,郭新振的父母是最大的受害者,可恨的是卖方和买方(郭振新的养父母),有买卖就有伤害。
让郭新振最难为抉择的是认亲后,何去何去,一边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一边是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养父母。
唯有平衡好双方之间的关系,或许今后才不会为情所困。
假如,养父母当初稍微懂一点法律常识,知道收买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报警,就不会给亲生父母带来长达24年的痛苦。
说白了还是养父母太自私,但在对待养子郭新振,却献出了无私的爱,从小没有打过郭新振,还在周边市区给郭新振买了房子,这让郭新振在内心深处很矛盾。
如今木已成舟,郭新振在河南那边又考上了教师,对他来说,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不论基于现实情况,还是情感取舍,或许都是最好的选择。
生父母的深明大义,让人心痛,被拐儿童团圆了,给留给我们的警示意义远远没有结束。
只有扎严法律制度的围墙,被拐儿童的人间悲剧或许才能彻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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