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如何处理好生父与养父的关系,这要看下列两种情况:1养父为郭新振买房、生父母为什么把自己送人,是生活困难还是因为就是不喜欢自己,或者故意遗弃。
2、养父母是否通过“人贩子”购买的自己,对自己如何,是否善待养父为郭新振买房。
我不从法律层面分析养父为郭新振买房,只从情理方面来说。
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生父(母)可能有难言之隐也非故意遗弃,养父(母)对自己也挺好的,没有虐待行为,则都应该感恩,一视同仁对待养父为郭新振买房。
不过,我个人认为,养父比生父的恩情更大养父为郭新振买房。虽然没有生父就没有自己,但是来到这个世界还是养父把自己养大,从时间上、付出上养父都比生父多得多,因此长大后,在自己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是要先赡养养父。
当然对生父也不能忘记,两位都是与自己命运息息相关的人,一个血浓于水,一个恩重如山,都是生命中的亲人。
如果只能赡养一个父亲,那就先给养父养老,事先和生父说明道理,让他知道这些年养父对自己的艰辛付出,人不能忘恩负义,相信生父会理解的。
如果经济能力和条件不错,可以给两位父亲同时养老。如果他们都是单身,晚年在一起由自己来照顾也不是不可以(也可花钱请人照顾)。
养父和生父,谁的人品好、有恩于自己,就侧着面大一些。如果生父抛弃了自己和母亲,寻花问柳、五毒俱全,晚年没有依靠了来找自己,这种情况不是没有,那就和自己家人商量一下,考虑综合因素再做出决定。
总之,如果两位父亲都很爱自己,不管他是做什么的,就要一视同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在他们生活能自理的时候多关心,不能自理的时候尽全力照顾他们安享晚年。
图片来源头条免费正版图库。
当然有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养父母再怎么对孩子好,实际上,他们也是剥夺了孩子的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他们的收买行为,断绝了孩子血缘上的人际联系。
或者说,他们其实是强制孩子放弃已有的人际,被迫选择另一种人际。
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同时,对被拐卖的儿童的家长,是极大的伤害。——这一条,这里且不多说。
由于孩子是收买来的,他们无法给予孩子一些法律所赋予自然人的正常的自由权利,并且由于他们与孩子没有血缘联系,从社会普遍性的角度来看,丧失血缘保护的自然人容易受到相关的侵害,这也是在践踏孩子的人格尊严。
说白了,收买被拐卖儿童,再怎么对孩子好,其实都是强制改变了孩子的人生。当孩子的亲生家长,对孩子的重大抉择有所干涉时,都会被人骂不尊重孩子的选择。
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养父母是个什么东西?有什么资格强制孩子改变人生?
而且我们一定要明白,养父母对被拐卖儿童的好,不是出于“无私”而是出于“自私”。以“自私”为起点,得利者是谁?是自私者,也就是被拐卖儿童的养父母。
以“无私”为起点,得利者才是孩子本身。
记得一个新闻,某个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女人,25年后把孩子送回亲生母亲身边。亲生母亲气得大骂,“25年,把人养废了你给我送回来了”。足以说明,其实对被拐卖儿童真正好的养父母也不具备必然性。当他们的自私得不到满足,他们的真实丑恶嘴脸就暴露了。
最后,说买孩子如同卖赃车的。你可以不知道车是不是赃车,但你能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生的吗?如果让我承认你的理论,也行,你,生出一辆汽车来我看看。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