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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09:03
4月15日上午九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某曦的生命权纠纷一案江歌事件。刘某曦,曾用名刘鑫。
原告江秋莲及其两名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刘鑫并没有到庭。
庭审中,双方针对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审判长总结称,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方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审共持续三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案发至今,有关当事人刘鑫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那么,江歌母亲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科负责人金可可表示,我们知道人是陈世峰杀的,那为什么刘鑫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房子是江歌租的,她有权利进入自己租的房子躲避,刘鑫则没有把房门关了的正当权利,相反在江歌为躲避而希望进入房间的时候,刘鑫是有义务把房门打开的!如果此时刘鑫把房门关了,或者拒绝开门,导致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租的房子躲避,进而导致江歌被害的话,那么刘鑫的过错行为与江歌的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之间,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此时刘鑫就要为自己过错致人受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是否有这样的因果关系,最后有赖于法院根据案件的证据作出认定。
当然毕竟人是他人杀的,刘鑫的行为最多只是导致江歌死亡结果的部分原因,所以就其损害也应该是只承担部分的责任。具体来讲,江歌的妈妈作为江歌唯一的近亲属可以主张三项损害赔偿金,一是死亡赔偿金,二是丧葬费,三是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果法院认为刘鑫的行为和江歌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刘鑫就应该承担上述三项损害赔偿金中的部分金额,比例多少由法院根据案情酌定。当然除了上述的侵权责任之外,江歌的妈妈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83条见义勇为的规定,就相关的损害要求受益人刘鑫进行补偿。
江歌案完整始末及控诉刘鑫的5大证据,虽没动手杀人,却致人毙命
在日本留学的江歌,被刘鑫前男友杀害一案,刘鑫有没有罪责?
2016年,刘鑫受前男友陈世峰纠缠、威胁、语言暴力,恳请江歌收留她居住。而在她意识到危险的时候,疑似将江歌作为人体盾牌,转嫁危机,自顾逃生,进屋锁门,而把江歌困于门外,最终江歌被其前男友连桶11刀,不幸死亡。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案诉讼刘鑫,抛出以下五大证据,指出:动刀杀人的虽是陈世峰,但置江歌于死地的却是刘鑫。
1、遇害前几日,收留刘鑫居住的江歌,意识到陈世峰的危险,打算报警,但刘鑫以自己居住在江歌的公寓在日本是不合法的,阻止江歌报警。
2、案发前,刘鑫明知陈世峰具有人身伤害的危险性,但并没有告诉江歌。还要求江歌深夜到车站等她,陪同她一起回家,转嫁陈世峰暴力伤害的风险,导致江歌面临险境。
3、在刘鑫发现险情后,反锁了公寓大门,完全剥夺了江歌的逃生机会。
4、刘鑫明知陈世峰已经逃离现场,却没有对身受11刀重创的江歌采取任何救助,反倒打电话给打工店朋友咨询自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对江歌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
5、陈世峰的杀人动机是针对刘鑫的。
事发后,这份带血的人情可并不好领。刘鑫一味逃避自己的责任,面对江歌母亲的质问,她闭口不谈,一度拒绝与江母见面。导致江歌母亲一怒之下,将此事曝光于网络。而刘鑫看到后,却发微信给江歌母亲,如果再曝光此类新闻,她将不再配合日方警察调查此案。彻底撕破脸皮后,还质问江歌妈妈带血馒头好不好吃,拍下鸽子汤的照片祝福江歌妈妈阖家欢乐。可谓是杀人不见血,字字诛人心!
如此对待救命恩人的母亲,实在是情理难容。
所以,如今,刘鑫面对她所受到的网络攻击,不应该愤怒于江母的一路曝光,是时候反省一下自身处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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