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黄子韬败诉,今日终于迎来二审胜诉的消息,恭喜韬韬。
在有效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上诉人主张“专属经纪权”产生于演艺经纪合同,因合约而创设,并非上诉人的既有人身,财产权益,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畴黄子韬败诉。
综上所述,SM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黄子韬败诉。
于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子韬败诉。
了解过EXO的朋友们肯定都会知道一点,黄子韬是最有团魂的成员,当初解约门事件备受关注黄子韬败诉。为什么会有解约事件,想必跟SM的不公平对待有关。黄子韬很感恩公司,很珍惜那些兄弟,但是他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却让选择了独当一面的荆棘之路。
十几年武术功底的黄子韬,四年的演艺生涯让他连空翻都不敢做,可想而知身体消耗有多大。小编曾看过一个视频,里面都是骨折,韧带撕裂,医院的建议是打石膏停止一切活动,但是公司却置若罔闻。
除此之外,黄子韬招黑体,公司对他的负面新闻也是0回应。当初的解约门,让黄子韬背负骂名。
如今回国发展后的黄子韬,可以说坚持走音乐道路之余,在和杨幂合作的都市剧《谈判官》中的本色出演,饰演的“谢晓飞”备受观众喜爱,可以说三天两头就上热搜。
黄子韬自黑起来也是挡也挡不住,对于黄子韬演技上了热搜,他自己表示黄子韬演技就别讨论了,没谢晓飞厉害!谢晓飞让你们开心不久好了嘛。这段回复,小编表示很“黄子韬”。
谢邀。我首先带大家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
3月22日,黄子韬以一组星空图作为配图宣传新节目。
随后,叶梓颐收到自己粉丝的私信,说自己的星空作品被黄子韬发在微博做配图了。
然后叶梓颐转发了黄子韬的宣传微博并指责该行为是盗用行为。
看到叶梓颐的指责后,黄子韬在评论区道歉:“对不起,实在是不知道,因为太喜欢了,朋友发给我的时候我也没问就发了。”还询问如何加上原作者的水印。
之后黄子韬利用微博的重新编辑功能,在微博中加上了摄影作者的名字,也表示了歉意。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可能导致了整个事件的恶化。
黄子韬删除了原来的微博,并重新发了一条宣传微博,将配图全部换成自己的图片。
也就是这一举动激怒了叶梓颐。她认为黄子韬是在销毁证据,出尔反尔,她表示坚决不会接受黄子韬的道歉,并且会委托律师维权。
摄影师认为他是在销毁“证据”,表示不接受这样的道歉,“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做好表率作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应该盗用他人作品后拒绝承认盗用行为,不承担相应后果。”
有网友表示支持:“侵权当然有错,韬韬了解情况后也是马上道歉纠正。”
纵观整件事情,我作为一个中立的旁观者来说,虽然以前对黄子韬无感,但是这件事确实是原摄影师揪着问题不放,不依不饶。下面是我的分析:
首先,叶梓颐说自己将作品授权给了#一条#,当她授权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既然#一条#会将无水印的图片发在自己的微博,就会有喜欢的观众收藏或拿去用。
而且从她转发#一条#的微博评论的语言就可以看出来,她对#一条#发了自己的图片却没有明确指出自己的名字感到不满。这充分显示了,她很想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只有作品呈现却不带自己打名字出现的行为,她觉得很不满。
光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她很想红,所以这次“碰瓷”到了黄子韬,她应该算是蹭到了很好的热度。
其次,从我们普通观众来看,我们在微博看到好看的图片,甚至是表情包,一般都会直接保存拿来用,因为我们并没有用作商业行为,而且也没有利用别人的作品进行二次改造并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
从下面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到:
因此,黄子韬使用该摄影师的作品也不算是侵权。
更何况,黄子韬的道歉态度诚恳,而且在遭到叶梓颐指责的第一时间就出来道歉。但是面对叶梓颐不依不饶的态度,他才选择了删除微博。
而这位叶梓颐摄影师,如果不是想红的话,这样不依不饶的态度确实是很难让人支持她。
最后,从粉丝的行为也可以看到当事人的人品。
自从事件发生后,黄子韬的粉丝一方面替偶像表示歉意、表示会支持维权,一方面很贴心的在微博配上了自己去旅行拍到的世界各地的图片送给黄子韬。
而叶梓颐的粉丝,一个劲地指责黄子韬,并用词很低俗。
综上,我是觉得这件事情,黄子韬配图的行为可能是没有太注意,出了小错误,但是后续行为都是做得合情合理,不应当受到指责的。
而叶梓颐摄影师的一系列行为则让我很反感。
当然了,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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