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行人横穿马路,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因此要不要负责,负多的大责任各不相同。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交警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以及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双方的责任。
例如,在封闭的,不允许非机动车进入的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因为行人横穿造成的事故,一般会判行人全责,至少是主责行人横穿马路。
在有中心隔离的马路行人横穿马路,行人翻越护栏横穿马路造成的事故,机动车正常避让的,一般判行人主责或同责,机动车未避让的,行人同责或次责。
在一般的公路,如果附近没有斑马线的,行人横穿马路一般判机动车主责,机动车没有避让的判机动车全责行人横穿马路。
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一般判机动车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个复杂的因素,受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仅靠一个环节就能轻易下结论的。比如这个行人是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地段从斑马线上横穿公路,那么机动车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无斑马线,那么这个行人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这其中还要涉及机动车的车速,驾驶员的操作行为,道路情况的观察,车辆证件等其他因素,一般像这种情况,虽然行人有违章,但驾驶员疏于观察道路情况,没有注意车马行人的动态,操作有一定的失误,未能保证安全行驶,定责一般情况下会定出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这样更利于事故的后续处理。
赔偿应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双方协商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
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精神抚慰金=5-8w。
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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