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千千万,“”吞金“”只不过是千万种中及不起眼的一种。比它更狠毒的刑罚有凌迟古代酷刑、腰斩、宫刑、斩首等,各个都能让人感受到人间疾苦。
那什么是“吞金”呢,顾名思义,就是吞食金子。这种方法一般作为自尽的方式,当然不是普通的自尽,使用“吞金”自尽的人无一不是受到折磨后而死的。
我们都知道金子是什么,它属于重金属,而重金属又都是有毒的,单纯的黄金不会使人直接致命,只有跟化学物质反应后产生的金离子才会有毒。
然而“吞金”并不是利用这种毒,而是利用它的比重。黄金比重是很大的,当它进入人体之后,会一直下坠,从而压迫肠道等器官。最主要的是黄金还不会被排出,只能通过手术才能拿出。
我们想象一下,如果身体里有一个不断下坠的物体,一直压迫着自己,这个时候我们的身体能承受多久。而且这种痛苦不是直接发作的,是一点一点蚕食,由一点痛苦到最后的痛不欲生,所以“吞金”的人往往都是被这种痛苦折磨致死的。
历史上因“吞金”而死的人不在少数,比如明朝的一位宦官张敏,因保护年幼的明孝宗,怕被仇人报复,选择了吞金自尽;清朝末期有一名将军名为戴宗骞,于1895年因抵御日军兵败而自尽。还有《红楼梦》中的尤二姐,《延禧攻略》中博恒的贴身侍女青莲,都是因吞金而死的。
“吞金”并不是一种好的自尽方法,更多的是用在刑罚之上,惩罚犯人,如果想自尽的话何不用更简单的自尽方式呢?比如饮毒酒、吃毒药等等。实在是搞不懂那些用“吞金”这种折磨人的方式自尽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资料:
《明史》:敏惧,亦吞金而死。
《中日甲午战争全史》:戴宗骞到刘公岛以后,自知罪不可恕,吞金自杀。
历史上的流刑是怎么产生的这一刑罚的发展在古代有何特殊意义
流刑在古代是非常严酷的刑罚,其仅次于死刑,被砍手砍脚也比流刑来的好受一点。
八个字就足以说明流刑的可怕——南人流北,北人流南。如果是现代人来说,南方也罢,北方也罢,坐上高铁几个小时的事情,不会有任何不适感,北方冷,多带点衣服也就是了,南方热,把衣服脱掉也就是了。
古代人可不是这样子,“南人流北,北人流南”,一个犯人戴枷背锁一走几千里,是要走上半年一载的,其中的身体辛苦倒也罢了,心理苦是最难以承受的。
因为农耕时代的人,聚族而居,乡土观念深入了灵魂,一被流放,其灵魂也就被撕割粉碎了。
除非遇到皇家大赦,一生不得返乡与家人再团聚,死不得归葬祖坟,变成孤魂野鬼,难以再投胎做人。
以上。
就可以理解流刑是怎么产生的了,统治者为了一起摧残受刑者的精神和肉体而发明了此刑罚。
特殊意义嘛!开发了不少蛮荒之地,文明了很多野民之乡。
因为不少被流刑的罪犯是识字的人,是有文化的人,是掌握了先进生产技术的人,是善于管理社会生产的人。
这些人被送到流放之地之后,虽然是被逼生活生产在第一线,然而,他们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好一点,还是愿意拿出本事来在最基层发展生产力,开发良田建设的。
比如我们老家过去有一个很大的废黄河,就是一大群有本事的“右派“把种不了粮食的废黄河建设成了一个很大的大果园。
后来他们回城了,大果园还在。
今天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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