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军遭到国民党守军第 29 军官兵以及北平军民的全力抵抗。日军在增兵后,向驻守在南苑的29军发起总攻,中国守军损失惨重,副军长佟麟阁朝香凉、132师师长赵登禹不幸牺牲,壮烈殉国。7月29日,北平宣告沦陷。
日本侵占华北后朝香凉,为了巩固对占领区的统治,在政治上采用“以华治华”的方针。“日军每占领一地,即着手、扶植汉奸及亲日分子,建立伪政权。”7 月 30 日,以江朝宗为会长的“北平维持会”在中南海怀仁堂成立,“市府秘书长周履安、自治监理处处长吕均、前湖南省长周肇祥、商会邹泉荪和冷家骥、保商银行经理王毓霖、朝鲜银行秘书梁正平、东亚同盟会社文龙等人为常务委员,”并聘请小泽开策等一干日人为顾问,日本顾问实际操控着维持会的运作。8月5日,张自忠在日人和汉奸的挤压下,被迫辞去相关职务,9月初经天津南下,一时北平呈现无政府状态,维持会成为“维护安定”的行政机构。
8月8日朝香凉,日本侵略军进入北平城。8月20日,北平市维持会会长江朝宗任伪北平市政府市长。9月22日,日伪成立“平津地方治安维持会联合会”。10月12日,日伪改北平为北京,1938年12月13日,当时国民政府所在地,首都南京陷落,日本决定迅即成立华北新政府以取代南京国民政府,实现新旧交替。12月14日,日伪在中南海居仁堂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王克敏、汤尔和、董康、王揖唐、朱深、江朝宗、高凌霨、齐燮元为委员,“仿照欧美三权分立、责任内阁的方案制定,实行总统制,分别设立行政、议政、司法三个委员会,以北平为“首都”,仍沿用中华民国年号。”1938年1月1日,“临时政府”正式办公,伪北京市政府改称“北京特别市政府”,5月13日,北京特别市政府又改称北京特别市公署。
1940年,汪精卫主持的汪伪国民政府成立朝香凉。要求统一各地的临时政府,因此,华北地区临时政府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事实上,由于扶持各地伪政权的日本侵略军利益不易协调,汪伪政权触角难以延伸至华中以外地区,“伪临时政府名义虽被废除,但是,为适应强度‘防共’的要求,其机构只是作了新瓶装旧酒的变换”,人员方面“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与伪华北临时政府组成几无差别”。
这个印度法官叫拉达·彼诺德·帕尔(Radha Binod Pal)朝香凉。在参与东京审判的11个审判官中,帕尔提交了1275页、洋洋百万言“判决意见书”(参与东京审判的每个审判官均必须提出自己的判决意见书),主张“全员无罪论”的“奇葩言论”,虽然不是东京审判的主流观点,更未被接受,但却影响深远,成为当今包括一些学界人士在內的日本右翼否定东京审判的重要“依据”。
帕尔的主要观点是:1、东京审判是“戴着法庭这一假面具达到政治目的。” 其隐义即 “ 这是美国进行复仇的审判 ”。2、“既然承认战争,杀人行为就是必然行为。何况在国际法中本没有战争是犯罪这种法律。无法律之处当无刑罚,无法律之处当无审判。” 根据这一逻辑,帕尔进而强调:“东京审判本身是无效的。” 因为,审判甲级战犯,适用的是在战争结束后制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条例》,即采用的是“事后法” 。3、“ 在突袭珍珠港之前,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发出的同样的通牒,如果发给其他国家,即便像弱小的摩纳哥和卢森堡那样的国家,也必然为了自卫对美国诉诸武力。” 这一理论,和日本否定战争责任的 “自卫战争论 ” 完全吻合。4、审判原本应力求公正,但东京审判的审判团只有战胜国的法官,没有一个战败国的法官。这种“战胜国审判战败国 ” 的审判团构成,本身就不公正。而且仅仅战败国日本受到审判,对日本实施无差别轰炸甚至投掷原子弹,杀戮数十万平民的美国这种显然的‘反人道’行为,却未受到审判”。
东京审判结束后,帕尔写了60万言的《日本无罪论》,获得日本右翼的热烈追捧。1952年和1953年,安倍的外祖父岸信介两度邀请帕尔访日,并让帕尔在各地演讲。
岸信介的胞弟佐藤荣作(因过继给佐藤家而改姓)出任首相后,于1966年邀请帕尔第三次访日,并授予帕尔一等瑞宝章,表彰其“为和平运动作出的贡献”。
1967年1月10日,帕尔去世,佐藤荣作以日本首相名义发去唁电。1975年,日本著名旅游胜地箱根建立了帕尔纪念馆。2005年,靖国神社举行了“帕尔博士显彰碑”落成仪式。
图:靖国神社内的帕尔博士显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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