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要看执行枪毙死刑时射击部位了吴志雄,在射击心脏部位时代,被执行人不但听到枪声感到害怕,而且十分痛苦。
尽管在准确命中心脏的前提下死亡过程非常短暂吴志雄,但是枪击带来的痛感是实实在在的,被执行人在生命体征消失前,枪毙过程的恐惧感始终伴随,大脑仍然在正常处理着害怕和疼痛的感觉信息。
可见在执行枪毙死刑时射击被执行人心脏的行为是很不人道的,因此射击部位改成了头部,当大脑被翻滚的子弹瞬间完全破坏掉以后,被执行人就不存在感觉了吴志雄。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既听不到枪声吴志雄,也感觉不到疼痛,更不可能产生“害怕”的恐惧感。
虽然射击头部对于遗体观瞻会产生严重破坏吴志雄,且执行现场相当血腥,红白之物喷洒得到处都是,但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却是最人道的执行方式。
下图为92式手枪的击发瞬间,由于弹丸离开枪口时速度已经突破音障,因此当弹丸侵彻脑部时人是来不及感受到枪声听觉的。
也许有读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射击头部时,枪口距离被执行人的耳朵这么近,为什么开枪时会听不到枪声呢?
执行枪毙死刑所使用的枪械多为手枪,少数情况下会使用步枪,我们先从手枪说起,就拿过程92式9mm手枪来例举吧。
该型手枪在发射9mm帕弹时(9×19mm帕拉贝鲁姆普通弹),弹丸初速为360±10米/秒,假设射击距离为30公分,弹丸从离开枪口到命中头部只需要不到0.001秒的时间,即1毫秒。
如果使用步枪执行,那么弹丸在同样距离上完成杀伤的耗时则更短,以81式自动步枪为例:
该枪在发射56式7.62×39mm普通弹时,弹丸初速为720±20米/秒,耗时不到0.0005秒,即0.5毫秒。
而人类大脑在这个距离上处理听觉信息的耗时是远远超过子弹的,这是因为当声音以340米/秒的速度传播时,从外耳廓传导到内耳需要0.09毫秒(耳道距离以3公分计算)。
从内耳再传导到大脑皮层听觉处理区域,最后处理成听觉信息需要耗时9毫秒(ABR测听),整个过程一共需要约9.09毫秒。
这就意味着当子弹穿过被执行人的大脑并先开头盖骨以后,大脑尚未完成枪声处理,所以在执行头部射击枪毙死刑时,被执行人是听不到枪声的,既然听不到枪声,由枪声带来的恐惧感也就不存在了。
下图为即将押赴刑场执行枪毙的死刑犯,法警已经在他的的脖子上缠上了白色围巾,这么做的目的是当子弹侵彻头部时,白色的脑子和红色的血液以及支离破碎的头盖骨将会喷溅的到处都是,执行完毕后用这块白围巾一裹就完事了,最大程度上保持死刑犯的遗体观瞻。
倘若射击部位为心脏,那么结果就截然相反了,心脏是人的“发动机”,一旦受到重创停止工作,人就会快速死亡。
但问题在于虽然心脏在受到重创后停止了工作,但是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大脑并未受损,在身体完全僵硬前,它们对信息的传输以及处理功能将一直持续。
在医学上将这样的心脏先于大脑、神经系统失去工作功能的现象称之为“心脏死亡”,从理论上来讲,如果射击心脏后能在8分钟内快速补充血液并实施心脏更换手术,那么被执行人存活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可见在执行枪毙死刑时,射击心脏的行为是非常不人道的,被执行人不但清清楚楚地听到那声对着自己开枪时产生的巨大枪声,而且弹丸侵彻身体时带来的巨大痛苦也感受得很彻底,害怕的感觉则一直伴随着痛苦,直到死亡。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执行枪毙时,射击脑袋确实比射击心脏要人道得多,如果非死不可,相信大多数人也更愿意打脑袋,打枪前的恐惧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开始打枪以后就不会害怕了,因为脑子一旦被摧毁后,就连枪声都听不到,又如何谈得上“害怕”呢?
下图为使用步枪执行枪毙死刑现场照,暨同案案犯集体执行现场,这样的行刑方式需要逐一开枪射击,因此只有第一位被执行的人犯听不到枪声,其它人犯则能清晰地听到,特别是最后一位最害怕,因为有几个人被同时执行,她就能听到几声枪响。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