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行为是一种劳动郑媛媛事件原始照片,这种劳动的果实就是照片。也就是说,照片是一种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就是一种商品。商品都有其属性,一,它是劳动的产品;二,它可用以交换;三,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照片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不是自然界里的空气、阳光、风和雨。任何使用照片者,都应该付给照片拍摄者一定的费用。现在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摄影照片等艺术品也有相关规定,但还是有相当的个人和机构不经作者同意擅自使用,甚至连基本的署名权都给你剥夺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怎么办?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对他们进行索赔。
我是一名业余摄影爱好者,我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也没有办法查找线索,遵循“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的原则,是解决侵权最好的办法郑媛媛事件原始照片。
在这里给你们介绍一下我采取的办法供大家参考郑媛媛事件原始照片。
国内已经有许多图片中介机构,你可以委托其中之一,帮你做查找线索、追责甚至打官司,虽然索赔的钱款不是很多,但是全社会都这样做,形成侵权违法,被索赔的良好氛围,也是对我们摄影人的一种自我保护郑媛媛事件原始照片。因为涉嫌广告,我在此不宜说我是那一家,我的一张照片目前被发现侵权160余次,由委托的图片机构追责8家索赔6000余元人民币,扣除成本,我获得47%。需要注意的是,大家拍摄的照片,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原片,这是追责、索赔、打官司的关键。还有,不要想索赔可以赔你很多钱,期望值适可而止。希望全社会的摄影人都能拿起法律武器让侵权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先来看看两个所谓的专家的观点: 专家1: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投诉只有合法投诉和非法投诉郑媛媛事件原始照片,从来就没有过恶意投诉这一说。对一个较真的人来说,少一个芒果不行,今天少了芒果,明天可能少了是别的东西。我觉得有一个较真的消费者,这个社会可能会变得更好。”
我先对这个专家说下自己的看法,你的所谓投诉只有合法投诉和非法投诉,没有恶意投诉一说,不知道你是从哪儿解读的这一说法,我个人的观点是:维权可以,这是你的权利,但把你的维权扩大了,甚至是恶意的进行维权,或者说,打上维权的幌子,扩大维权,或者达到某种目的,这就不是真维权了。
其他不说,这个张芒果,他是合理的维权吗?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断投诉,快递员给下跪道歉,都没用,硬是要把她逼到开除和重罚,这还叫正常投诉吗?张芒果少了一个芒果,其他不说是不是真的是4个芒果,即使是4个芒果,人家给了你一箱子芒果,52元,你还不愿意,是不是有点过分和夸张了?
第二个是:我们投诉还要讲一点温情、人情和人性呢,一个跟你妈妈差不多大的人,给你下跪道歉,希望你不要投诉了,请求原谅,你还不依不饶,这是合理投诉吗?是正常投诉吗?这难道不是恶意投诉?
中国人讲究退一步海阔天空、得饶人处且饶人,我们都是有感情的人,而不是动物。
再说了,你说的较真社会就进步了?较真也看是什么事情,什么范畴,那种死缠烂打的较真,这样的较真,真的不是社会进步。
专家2: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少成:“聂女士伪造邮政快递,涉嫌欺诈,这也会侵犯中国邮政的合法权益。”更是无稽之谈,好好地去学习一下法律,什么叫欺诈?两个要求:①实施者的有主观故意;②实施者企图或已经获得利益。聂姓快递员既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企图谋求利益,何来的“涉嫌欺诈”之说?至于损害了邮政公司的利益,更是有点扯远了,快递员没有从这个事件中获得利益,同时,也没有打着邮政公司的牌子去从事业务行为,以此来获利,何来侵犯邮政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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