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观点偃师公共厕所事件:既不合理,也不合情。
事大件略:市民寇先生带八十岁老母逛公园时,老母上厕所被摔致骨折,家属向公园管理方提出索赔!
家属起诉理由:光线不好,地面湿滑,没有防滑提醒。起诉要求:向公园索赔8万元。
什么叫光线不好,同样的光线,对一个八十岁老人和一个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来说,结论肯定不一样。
如果你八十多岁的老母视力还好,即便光线暗点,也应该看到地面有水,预见到有滑倒的可能;如果视力不好,儿子寇先生应该知道吧,不说陪老人进去,至少把老人送到厕所门口,至少应该看看里面什么情况吧?
你是老人的儿子,你都如此不关心,老人摔倒了,骨折了,你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却要公园负完全责任,赔偿你8万损失费,你不觉得内心有愧吗?
说公园厕所没有提醒标志,你有提醒吗?你自己的母亲你都不提醒,却要求别人必须提醒,什么逻辑?马路上有提醒标志吗?你摔倒了怎么办?告马路,还是告修马路的?
有些人,自己不小心出了事,却把责任全都推给别人,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净,然后,无理取闹,索要赔偿。
不是说公园一点责任没有,但主要责任应该是你寇先生吧?你的老母亲在你的陪伴下出了事,却把全部责任推给公园,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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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里那些违法小广告,都留了电话号码,就不怕警察看见吗
在那些公共厕所里,都有一些见不得人的违法小广告,而且在这些小广告的下面都留了电话号码,就不怕警察看见吗?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带着这个问题,我也曾经询问过几个警察朋友,他们的回答是这样的,也就是这道问题的答案吧!
作为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辖区平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作为警察来讲,每天的接处警任务很重。而且是有呼必应,有警必须出,工作的辛苦程度可想而知。
有一位朋友就曾经接到过有人举报公共厕所里的小广告问题,结果到现场之后,就打了上面的小广告的电话,虽然有人接听,但是真要抓住他,还真的要下一番功夫。
有一次,我的一位警察朋友就抓到了一位发布小广告的人。按照他的话说,他只是负责张贴,里面的分工很细致,至于是什么情况,他也说不清楚,最后,只能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被拘留和罚款了事。
作为警察来讲,每天要破的案子很多,确实也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些小事情。当然,如果报警的人受到侵害了,那必须是要依法处理的。
这或许就是那些违法小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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