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芳华》前面还可以,就是后面有些支离破碎了,从战场上下来的人对很多事情看的很开的电影芳华被诉抄袭。而且有些情节发展生硬不和逻辑,我觉得做以下改动会更好的。1刘峰上学指标不是自己让出去的,而是被高干子弟顶替了,他找政委反应情况,政委劝他说他是学雷锋标兵,这个指标就应该让出去。他借酒消愁时林丁丁来找他,被他表白,林丁丁不同意还用高干子弟的身份刺激了刘峰,刘峰冲动犯了错误被下放到伐木连。2战前何小萍与刘峰在车站不期而遇,刘峰得知小萍也离开了文工团,觉得小萍原来那么刻苦地练舞现在不跳了太可惜了,而小萍说心上人不在跳什么舞也没意思,并大胆地向刘峰表白,而刘峰马上要上前线不敢答应,转身匆匆出发了,小萍望着刘峰离去的背影大声喊出来你要活着回来啊,我要为你跳一支舞。后来小萍得知运输队遭遇袭击伤亡惨重,急着在尸体堆中扒找刘峰。3战后刘峰来医院找小萍得知小萍精神失常,医生建议用她最熟悉的东西刺激一下或许就会好起来,刘峰立刻带小萍去了文工团慰问演出的现场,当熟悉的《沂蒙颂》旋律响起,小萍一下子就都想起来了,她对刘峰说我答应为你跳一支舞的。于是小萍就在月下翩翩起舞,最后他俩相拥在一起。4文工团撤编晚宴换成刘峰等伤残军人的退伍欢送会,在席间有几十个座位空着,而刘峰等几名伤残军人坐在对面,大家一言不发场面一度很压抑,指导员说刘峰你是文工团出身就给大伙表演一个节目吧,刘峰唱起《送战友》,在场所有一起出生入死的战友都一起跟着唱了起来。5刘峰和小萍在烈士陵园祭奠死去的战友时遇见有几位烈士的父母也祭奠自己的孩子,他深深地自责说是他把他们带上战场的却没有活着带下来。6刘峰和小萍在返回的路上路过文工团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了,才知道文工团撤编了,经过战场的洗礼后他们对一些事情看开了,最后他俩坐在文工团院里的长椅上回忆起以前的点点滴滴,这就是他们这代人的芳华岁月。
我是得着,有话直说电影芳华被诉抄袭。
本来是《五环之歌》侵权案宣告的日子电影芳华被诉抄袭,岳云鹏的大名上了热搜,一直贱贱的小岳岳竟然有岳龙刚这样“刚”的名字,明显是“名不符实”的存在,怪不得引来这么多吃瓜群众的调侃。
不过电影芳华被诉抄袭,对于《五环之歌》的侵权问题,应该严肃的看待。在知识产权越来越被重视的当下,是否侵权这件事本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事情的起因是,大鹏2015年自导自演的《煎饼侠》,用了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作为推广曲,获得《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授权的众得公司,因著作权侵权为理由,将岳云鹏及连带公司告上法庭电影芳华被诉抄袭。
虽然此前曾爆料,岳云鹏曾为《五环之歌》的事情,专门找到了《牡丹之歌》的原唱蒋大为老师进行过沟通,况且,这次起诉岳云鹏侵权的众得公司,因“著作权词曲作者共有”的问题被驳回,但没有征得词、曲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改编、翻唱作品,确实有不太合适的地方。
说起来,岳云鹏有点“冤”,他的《五环之歌》最初用在了相声演出中,以变种“柳活儿”的方式呈现给观众,后来,小岳岳火了,《五环之歌》也成了他的“代表作”之一。事情“坏”就“坏”在这首歌用在了电影宣传上,牵扯到了真金白银的利益,自然会有人找上门来。
还记得中秋晚会上,谭维维一曲摇滚版《敢问路在何方》引发各方争议,虽然围绕这首经典歌曲的相关人士众说纷纭,但再一次将“翻唱歌曲侵权”这件事推上了风口浪尖。明星为了节目效果,在征得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改编或翻唱歌曲,当然没问题,问题是不仅把歌曲改得妈都不认识,还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姿态,这就会引起众怒了。
说回《五环之歌》侵权案,判决中说的很清楚:“《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的歌词作品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因此,《五环之歌》并未侵犯原曲的改编权,这才是岳云鹏胜诉的关键。
无论如何,翻唱侵权这件事,应该在娱乐圈中引发足够的重视。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反之,构成侵权就应该赔礼道歉。各位明星,都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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