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是鸿海集团下属的一个品牌工厂富士康是什么,以代工为主,苹果,惠普,联想都是他的客户。

至于有些人说他是黑工厂富士康是什么,富士坑等等,只能说见仁见智吧。

就拿武汉富士康来说,全厂近两万人,生活区与厂区分开的富士康是什么。进厂就核酸检测,隔离。签合同,缴纳社保。发厂牌【内含四百元伙食费,限额刷20/天。从工资中扣除】,分配宿舍,基本上都是6-8人间,带空调,卫生间,阳台。床上用品自备。发更衣柜钥匙,宿舍钥匙。静电服帽,拖鞋,静电手环。

上班分为两班倒,7:30-19:30.有的部门是8:00-20:00.其中有2个小时是吃饭时间,8小时上班,加班2小时富士康是什么。平时加班1.5倍,双休日2倍,国定节假日3倍。每月必须满足240工时。

随处吸烟的有稽查队来抓,逮住就拍照,写检查,严重的开除富士康是什么。有专门的吸烟区。

伙食费不算贵也不便宜,10-15/套餐。两荤两素。也有面条,包子馒头大饼等等。每个厂区都有食堂。

进入车间,先红外线测体温,超过37度就报警灯就报警了。然后喷酒精消毒。

烟火,数据线,U盘,零食饮料,不准带入产线,否则重罚。

有坐班,也有站班。看那个部门了。

武汉园区分为ABCDEFG区.D区为生活区,都是宿舍,超市,药店,银行,快递点,饮食店。J区主要做电路板,大的小的都有。

据说上个月上满月的普通操作工最高拿到11000.底薪只有1900.其余的全靠加班费,岗位津贴,补贴三千多【疫情期间】。基本上都在到手六七千的样子。《扣除宿舍水电150.伙食费400.社保500》.这只是疫情四月五月的特殊政策,到了六月以后,满月不休息的都在到手4500左右。

管理有点严格,稽查队随时会到处拍照,过了休息时间还在休息区的,上班打瞌睡的,玩手机的,统统要处理。

对比国内很多私营企业,富士康的管理算是正规的,从来不拖欠工资,缴纳五险一金。接纳残疾人士。

富士康属于私营企业。

属于台资私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创立于1974年,是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企业。凭借扎根科技、专业制造和前瞻决策,自1974年在台湾肇基,特别是1988年在深圳地区建厂以来,富士康迅速发展壮大,拥有60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IT客户群,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

2008年富士康依然保持强劲发展、逆势成长,出口总额达556亿美元,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额的3.9%,连续7年雄居大陆出口200强榜首;跃居《财富》2009年全球企业500强第109位。

正式工就是劳动关系在富士康的员工,这个是正常的,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原则上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只是劳务公司派去富士康上班的。

1、派遣工: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

2、正式员工是和你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给你缴纳保险,如果出现了问题,你需要和你工作的单位之间处理。

3、派遣工是你和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被他们派遣到你那个单位去工作,假如以后出现了用工方面的问题是你和代理公司之间处理。不过你不要以为如果真出了问题,如果是派遣工就无法解决,也是可以维护你的权益的,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责任不在你,你就可以找人事代理公司,人事代理公司就会找你被派遣到工作的单位,也会维护你的权益。

4、对于用工单位来讲降低了他们的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劳动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没有详细得法律规定;辅助性体现在使用劳务派遣工得岗位必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体现在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时,可有劳务派遣员工临时代替。尽管劳务派遣工是直接与劳务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出现劳动关系纠纷时,用工单位也会与劳务公司一样受到责任。

5、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