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的逃犯心理大多数都是一样的,每天惶惶不可终日,既想活命又要躲避警察的搜捕北大吴弑母案判决结果。除非是心理素质极其强大的犯人,面对任何意外事件都面不改色,还是我行我素的作奸犯科。

北大吴弑母案判决结果:劳荣芝这二十年是怎么过的

从已经披露的案件来分析,劳荣枝在25岁左右就开始了亡命天涯的生活。她身背命案,没有躲到小乡村或偏僻地区找个人嫁了,从此隐姓瞒名,过上小日子。反而在酒吧、KTV等风月场所挣钱养活自己,从事自己曾经做的老本行。

北大吴弑母案判决结果:劳荣芝这二十年是怎么过的

北大吴弑母案判决结果:劳荣芝这二十年是怎么过的

这样的女人就属于心理素质极其强大的一种,而且年仅25岁左右啊,在听到主犯法子英被处决的消息后,她应该做的就是远离大中城市,以免被人抓到。另外,挣到钱以后,整容也是避免被抓到的一种办法之一。

实际上,这20年来,她只有在喝多时、与男人疯狂时会忘了自己是杀人犯的身份吧。平时就像个邻家女孩、温和的中年妇女一样,宽以待人、与人为善,将自己罪恶的内心世界深深地隐藏起来。

这么多年来,她会喝多酒吗,会酒后吐真言吗,就算是有人听到了她说的话,也不会当真的。从她的面相上,谁能看出这是身背7条命案的重罪犯呢。

只有她在做恶梦的时候,才会回忆起作恶的经过吧。

这次呆在监狱里应是她这么多年来睡得最踏实的一天了。

“吴谢宇弑母案”宣判,从天才到死刑犯,从中你看出哪些问题

有教育的问题,有性格的原因。但我觉得主要还是原生家庭的问题。

母亲生性追求完美,对孩子的要求非常严格,给孩子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作为一个聪明的孩子,他懂得去迎合大人的需求,但是内心却非常压抑。这从他逃亡之后放荡不羁的生活可见一斑。

母亲对孩子的控制比较多。孩子哪怕上了大学,每天也必须与母亲通话视频。

久而久之,母亲就成了孩子心中的假想敌。他想成长,想独立,必须从打倒母亲开始。吴谢宇走了极端,从一个天才沦为了杀人犯。

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宣判结果

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判死刑。

孝子弑母,若你是法官会作何判决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生存权利 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
  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这种言论,是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的。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 替妻子申请安乐死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死者已矣,既然是遵照亡者自己的意愿而结束她痛苦的生命,并且是她自己主动服毒的,又何苦为难活着的人?母子连心,不都说母亲多么多么伟大吗?相信死者的遗愿也不希望公众为难自己的儿子。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