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继子女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另一种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齐继慧。对于前一种情形便不会发生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非常纯粹的名义上的亲属关系,继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与继父母无关,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发生在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继父母只仅仅是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产生法律上有关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缺乏共同生活的事实,此时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泾渭分明的,他们(她们)的属性是明确的,就是姻亲。而在后一种情形中,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事实,便会形成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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