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谢头条邀请我参与回答关于琼瑶在FB上交代身后事的问题琼瑶交代身后事。

琼瑶在脸书上发表并交待自己的身后事情,这完全是她应有的权利琼瑶交代身后事。而追随这件事的出处,每个人会有自己不同的观点,这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每个人的生活轨迹和价值观和生活理念不同,从而会有自己的视角和想法。

就我个人而言,我赞同她到老年时如疾病造成自己不能自理,丧失自主意识选择安乐死的做法琼瑶交代身后事。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虽然科学日益强大但其实在人文环境的路程上我们还很年轻琼瑶交代身后事。当我们应该平和和耐心的去看待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愤怒的失去理智。当我们应该同情悲悯的时候,我们却选择了出口伤人。我们不过是一群穿着现代服饰,开着现代汽车的新山顶洞人。所以,创造和拥有一个宽容的人文环境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当务之急。因为,有了健全健康的精神,才会有日新月异的新社会。不过,这或许是我痴人说梦。因为“只要不宽容还是我们完整的自我保护法则的组成部分,要求宽容简直就是犯罪。”但我们必须觉醒。

谢谢邀请

琼瑶交代身后事:怎么看79岁琼瑶在脸书上所发的交代身后事的长文

“死亡并不是一种罪行琼瑶交代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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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凯欧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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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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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79岁台湾女作家琼瑶发公开信交代身后事,表示支持安乐死 ,尊严死,要求绝不抢救。“万一我失智失能了,帮我‘尊严死’就是你们的责任!能够送到瑞士去‘安乐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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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封公开信中,琼瑶说因为读到一篇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的文章后,有感而发想到自己的身后事,认为万一到了该离开之际,希望不会因为后辈的不舍,而让自己的躯壳被勉强留住而受折磨,也借此叮咛儿子儿媳别被生死的迷思给困惑住。

“活到这个年纪,已经是上苍给我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

台湾言情女作家 琼瑶

琼瑶还叮嘱儿子、媳妇,“不论我生了什么重病,不动大手术,让我死得快最重要!”、“不把我送进加护病房”、“不论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插鼻胃管”、“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种维生的管子”、“最后的急救措施,气切、电击、叶克膜(ECOM,体外心肺循环系统,是一种合并呼吸及循环辅助器的急救装置)……这些,全部不要!帮助我没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计让我痛苦的活着,意义重大!”

琼瑶说过:“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她表示,自己是抱着正面思考写下这封信,对于牢不可破的生死观,现在也该到改变的时候了。

无独有偶。“我建议,加快推进中国安乐死合法化。”就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原校长瞿佳的发言主题,同样震惊众多在场者。

于是“安乐死”的话题,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全国人大代表 瞿佳

“安乐死”的前世今生

“安乐死 (euthanasia)”源自希腊语,“eu”意为“好”,“thanatos”词根衍生自死神塔纳托斯。直译为“好死”,最初指古希腊、古罗马允许病人或残疾人“自由辞世”的所谓“好死之道”。在荷兰,安乐死可概括为:患者基于自愿提出终止生命的请求,由医生主动执行,或协助自杀(医生提供致命药物,患者自行决定是否服用)。

由于涉及人类基本的生存权利,安乐死跟其他对待生命和死亡的事情一样,也是饱含争议的话题。已经有一些国家从立法层面接受安乐死。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我国目前对安乐死还是持反对态度。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作为医生的瞿佳代表,今年也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安乐死”合法化。瞿佳的理由,来自她曾做过的一项调查。这项调查显示,超过80%的普通公众赞成安乐死;同时,75%以上普通公众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而医务人员对安乐死以及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超过95%。

“这说明推行安乐死已具有一定社会基础。”在瞿佳代表看来,目前公众的生命观正随着科学发展、社会进步发生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全国人大代表、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钟天华等人也是“安乐死”的拥趸。周国辉代表说,“我认为可以科学、依法地推行安乐死。允许身患绝症、医治无效但意识清醒的病人以递交申请的方式选择安乐死,维护他们的尊严。”钟天华代表认为,死亡是生命的重要环节,每个人都应拥有选择“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们,通常持以下几个理由。

人们有选择死亡的权利1

我们可以自己决定生活的历程,我们有活得痛快的权利,我们可以规划自己生命的航向。自然地,人类自我决定的能力也赋予我们决定如何死亡的基本权利,但生存的权利并不高于选择死亡的权利。生存权和死亡权是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当你活着时,你行使的是生存权;当你的生命走时到终点,你行使的是选择死亡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我们这里谈论的是自杀或自然死亡而非命丧他手而被剥夺生存权利。我们如此重视保障自身生存的权利,那么,对于死亡权利的尊重是不是也应该置于同样的高度?

安乐死合乎道德2

有人说安乐死是不道德的,因为人们必须保护生命。但生命的选择权应该属于该病人而不是该病人的医生。比如,杀人犯不顾被害者的意愿剥夺了他的生命选择权,这就是侵犯了被害者的生存权利;而一个人自己选择以某种方式结束生命时就不存在他人对他的生命权利的侵害。当医生强制一个饱受病痛折磨的人活下去时,实际上他是否定了病人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从而让病人继续忍受病痛和尊严的煎熬,直到最终死去。这对于晚期病人来说尤其残忍。事实上,这就是剥夺别人的选择权,这是不道德的。而安乐死实际上为病人提供了一个选择,让他能够以一个比较人道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还有一点不容忽视,一般情况下,反对安乐死的人不是晚期病患,也没有遭受病痛的折磨,所以没有资格讨论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

安乐死保护自我尊严3

当人再也不能自己呼吸、活动、思考,还得常常忍受极端又频繁的痛苦,生不如死,该怎么办?随着这些痛苦的积累,他最终会丧失“自我”——不能自由活动、发表观点、自我决定。以前许多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事情都会变得遥不可及,而令他们感受最深的只剩没有尽头的苦痛。而他们甚至不能大哭以表疼痛难受。觉得不可思议?多次申请安乐死都被拒绝的汤尼•尼克林森(Tony Nicklinson)就是这样。自从被诊断出患病,全身肌肉逐渐丧失活动功能,多次申请安乐死被拒绝后,汤尼绝食一个星期后离开了这个世界。凯莉•泰勒(Kelly Taylor)也曾尝试绝食19天来结束生命。没有安乐死,更多人会像汤尼和凯莉一样,生活变得越来越遭。他们最后会以怎样的状态死去呢?能否带着尊严地死去?安乐死就能给他们机会死得好看些,带着尊严而死。

每个人都有安然离世的权利,所以对于那些希望安乐死的人来说,这种死法万不能被否决。

不过,也有人对安乐死持反对态度,认为安乐死就是谋杀,无论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

他们还认为,安乐死给了医生过多的权利去杀人。医生与其他任何人一样也是懒惰、自私和经不起诱惑的。在紧急情况下,医生也可能会犯错,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就如普通外科医生兼基督教医疗协会首席执行官彼得·桑德斯医生所言:“自愿安乐死让医生变成这个国家最危险的人。”据了解,在荷兰这个允许进行安乐死的国家,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未经授权就被杀害。

因此,“安乐死”必须要设置严苛的条件,否则离“谋杀”可能仅一步之遥。瞿佳代表认为,“安乐死的申请主体、执行主体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是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痛苦不堪的病人,需秉持自愿原则。“申请权需限定在本人,同时限定申请主体的年龄、执行主体,此外还需建立安乐死审查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负责接收申请和审核、复审等,防止安乐死被滥用。”

每个人终究难逃一死,在面对死亡和病痛时,你会如何选择?你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吗?欢迎留言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