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猫换太子是民间根据历史往事编出的故事刘娥为何不能生育,因为历史上仁宗确有认母一事。
据历史记载,宋仁宗既非刘后所生,而是宫女李氏所生。后来李宸妃之死真相被永久掩埋,民间对这位仁宗生母一生悲剧各种怜悯,根据这段往事编出各种故事演义,于是就出现狸猫换太子这个故事。
历史上,他的生母李氏,本是刘妃的侍女,因宋真宗召幸怀孕。刘妃不能生育,便强行将赵祯认作自己的儿子。宋真宗去世后,刘妃以皇太后的身份临朝,垂帘听政11年之久。李氏与知情者因畏惧其权势,不敢向赵祯言明真相。
当仁宗生母李氏病重去世时,刘太后还以皇后之礼给予厚葬,并将水银注入棺中,保护好她的遗容,还将棺木寄放在奉先寺。过了若干年,刘太后逝世后,赵祯的叔父燕王将真情告诉了他,并说李氏可能是被毒死的。
赵祯闻言大惊,悲痛欲绝,追封李氏为章懿皇太后,并赶到奉先寺,命人开棺。同时,派兵包围刘氏一门的府第。开棺后,见李妃面目如生,显然不是被毒死的,这才下令将包围的士兵撤回,刘家因此得以保全。后来,赵祯追念刘后的抚育之恩,仍以太后之礼将她安葬。
扩展资料
故事简介
《狸猫换太子》是古典名著《三侠五义》里的一个文学故事。
北宋宋真宗皇后死后的事,当时刘妃和李妃都怀了孕,刘妃久怀嫉妒之心,唯恐李妃生了儿子被立为皇后,于是与宫中总管都堂郭槐定计,在接生婆尤氏的配合下,乘李妃分娩时由于血晕而人事不知之机,将一狸猫剥去皮毛,血淋淋地换走了刚出世的太子。
刘妃命宫女寇珠勒死太子,寇珠于心不忍,暗中将太子交付宦官陈琳,陈琳将太子装在提盒中送至八贤王处抚养。真宗看到被剥了皮的狸猫,以为李妃产下了一个妖物,乃将其贬入冷宫。
不久,刘妃临产,生了个儿子,被立为太子,刘妃也被册立为皇后。谁知六年后,刘后之子病夭。真宗再无子嗣,就将其皇兄八贤王之子(实为当年被换走的皇子)收为义子,并立为太子。
一日,太子在冷宫与生母李妃见了面,母子天性,两人都面带泪痕。刘后得知后,拷问寇珠,寇珠触阶而死。因此,刘后在真宗面前进谗言,真宗下旨将李妃赐死。小太监余忠情愿替李妃殉难,放出李妃。另一太监秦凤将李妃接出,送往陈州,秦凤也自焚而死。
古代有没有代孕,具体是怎么回事
代孕的话古代是没有,不过有“典妻”这个陋习;
郑爽因卷入代孕弃养风波,遭遇封杀。在古代,若是一般人家的妻子无法生孕,除了纳妾、通房外,另一个方法便是向穷苦人家“典妻”,此为中国过去对妇女压迫的陋习之一。
“典妻”即是把妻子出让给其他男人,为他人生儿育女或操持家务,以换取一定财物。除了“典妻”外,还有“租妻”、“借妻”、“借肚皮”等多种俗称。把妻子典雇的那一方,大都因家庭贫困或丈夫病残,而被迫将妻子出典,好换取微薄的金钱。
春秋战国时期能看到许多卖妻的记载,《战国策》载:“(孟尝君门人)公孙戍曰:‘臣,郢之登徒也,直送象床。象床之值千金,伤此若发漂,卖妻子不足偿之’”。象牙床价值千金,若是损坏了,即便把妻子卖了也不够赔偿。从公孙戍的话里可看到当时已有卖妻的情况。
更不用说战国时期因连年的征战,卖妻情形越发严重。甚至把卖妻称作“嫁妻”,即把娶来的妻子嫁掉收钱。不过“嫁妻”与后世的“典妻”略有不同,“嫁妻”为一次性买断,即买卖成交后,妻子与丈夫便再无婚姻关系。无论是“买卖婚”,还是“嫁妻”、“卖妻”,都是把女性当作物品进行买卖,具备了“典妻”的部份特征。
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老百姓赋税繁重,开始有家庭被迫“质卖妻子”(典押妻子)的情况发生。《南齐书.王敬则传》:“建元初(479-482年),狡勇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
因为战争,除了田租、丁调等重要租税外,百姓还需上缴如塘丁税、酒税、盐赋等各式杂税,若不按期缴纳就会遭到拘捕处刑。老百姓除了如前朝般把妻儿当商品卖掉外,因能够典卖田地住宅,便开始有将妻儿典押的方式。这样的情形不仅在南方发生,北方也有。
不过“质妻”与“卖妻”不同的地方就是,卖妻是收取财物,一次性卖断,所以把妻子卖掉后便中断夫妻关系。而质妻则是以妻质钱,约期回赎,为临时性地中断夫妻关系,但已具备后世“典妻”的雏形。
唐代《唐律.户律和娶人妻条》明文规定:“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即夫自嫁者亦同,仍两离之”。若娶他人妻子或是已婚妇女,将会判刑两年,不过民间仍然存在着卖妻行为,甚至出现新的女性典押模式。
比如唐元和十四年(819年),韩愈前往袁州(今江西萍乡市)任刺史,便发现袁州竟有700多位良家妇女卖身为奴。他立刻写了篇《应所在典贴(卖身为奴)良人男女等状》上奏朝廷。“典贴”即卖身为奴之意,但此时被迫当奴仆的良家妇女主要是偿还债务,而非典给他人当临时夫妻、传宗接代。
到了宋代,多了一种典雇女子作妾的买卖方式,权势人家会选择典押、雇用贫女为妾,只要年限期满便会将其归还父母。随着宋人逐渐看重儒家礼制,延续血脉、继承香火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不少士人有借妾生子的情形。《宋稗类钞》记载一位陈尚书,他因同情好友膝下无子,便自愿借妾。虽然无关典妻,但背后原因非常相似。
而民间则有些贫困人家,因生活困难而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以换取钱财供丈夫使用,称为“贴夫”。甚至有人把妻子“贴”给和尚后,因将妻子转卖他人与和尚为钱打官司。这样的情形,也与后世“典妻”引发的争议相似。
到了元明两代,典妻之风已相当盛行,元代朝廷多次下诏禁止南方民众“典妻”,甚至将其列入刑法但屡禁不止。明律延续元代,典雇妻女者一律杖罚,但“典妻”之风有增无减。相较于元明,清代则给“典妻”开了绿灯,不仅刑责比明代宽松,只要不正式立契约,便不受律法约束。清代“典妻”之风蔓延,直到民国建立都还存在。
综观典妻之风始终无法有效禁止的原因,即在于把女性、孩子视为可以买卖的私有财产。若非人人都有着把女性视作私有物品的观念,怎会在战乱、课税过重时,把妻儿当作物品,典押、出借给他人?这也是为何“典妻”陋习直到民国都还存在的根本原因,只有观念的改变,“典妻”陋习才能彻底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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