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春三月流浪汉沈巍,上海流浪汉沈巍在网上火得稀里哗啦,常因语出有典,博得“流浪大师”称号,各地网友怀着不同目的蜂拥而至,拍成各种视频,晒在网上,蹭流量,长粉丝,挣收入,尽情消费流浪大师。

流浪汉沈巍:网红“流浪大师”沈巍若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会涉及到哪方面的法律

火流浪汉沈巍,依然在继续。哄闹,依然在上演。

其实流浪汉沈巍,在这热闹的背后,确有严谨的法律问题值得人们冷静思考。等到哄闹褪去,如何处理与维护流浪大师的权益显得更有社会意义。

一流浪汉沈巍,流浪大师的人格权问题。根据网上资料,沈巍原是上海市某审计局公务员,于1986年工作。因在工作期间喜欢捡拾废品,被人视为异类,甚至有损单位形象。1993年,单位领导以其精神异常为由,让其离开单位。那么,沈巍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经过法定程序予以鉴定?当年二度进入精神病院治疗,是否经过本人同意,或者指定监护人同意?

根据现有视频看流浪汉沈巍,沈巍对某一事物或现象均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引经据典,妙趣横生,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吐词清晰,逻辑清楚,与人应答,有理有节,据此可判断不应为精神病人。因其执着于分类垃圾理念,顶多具有强迫症心理。

因此,对于沈巍可进行心理鉴定。在此基础上,还其一个公平公正的身份。

如果,沈巍是被精神病,甚至被强制治疗的话,那么,这二十多年来,其人格权受到侵犯。需要法律为其维护。

二,流浪大师的劳动权问题。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是沈巍有没有劳动资格与劳动能力。劳动权是公民一种基本权,我国宪法与法律均予以保护。沈巍原是有工作单位,后仅仅因领导一句话,被剥夺了劳动权,是否于法有据?1993年后,沈巍到底是病休?还是被行政处分?如果是病休,劳动单位是否安排了正常医疗?是否报销了相关医疗费用?是否在后续期间评估治疗效果?或者根据鉴定或评估,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上述疑问均需要得到一个合法的解答。沈巍的劳动权需要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三,流浪大师的报酬权问题。此权益与劳动权益密切相关。但现在,原单位以其病休为由,每月发给其2000余元的病休工资,是否合法合规,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流浪大师的肖像权问题。现在,沈巍太火了,有人将其拍成视频,大肆捞钱,赚得盆满钵满。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需要经本人同意或授权同意使用。沈巍可以随时终止他人使用其肖像权谋取利益,或者要求分得部分利益。

以上浅见,仅为抛砖。大家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