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对湖南省新化县洋溪镇邹志文死亡事件(4.27命案)的了解邹志文,请各位网友评议:
一、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邹志文邹志文,男,37岁,自幼丧父母,新化县槎溪镇村民,家境贫寒,妻弱小多病,儿子10岁,女儿6岁,无住房,死者是全家生存支柱;
二、死亡经过
2012年4月27日15时许,死者在洋溪镇某村龙熬池支书儿子新建住房贴墙砖时从无任何防护的5米高架上掉下地,口吐鲜血,呼吸困难,房主和包工头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任其流血,15时30分才去洋溪老年病医院喊医生,称工地有人摔倒昏过去了邹志文。医生见报只昏了,要包工头抬来医院,包工头走了。16时,房主龙德运骑车来医院叫邹树平医生去看看,树平医生跟车前往,经诊断,死者心跳早已停止,瞳孔扩大,满地是血,告知在场人,此人早已死亡,16时20分左右,房主又从洋溪医院喊来伤科医生袁平到现场,也认定死亡,16时40分,房主派人从医院拿来担架,此时,死者岳母和一个亲友赶到,见邹志文已死亡,不准移尸。但龙方强行将尸体运往新化县第五人民医院,丢在医院后坪村下,清除出事现场;
三、事主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主体对事件的处理态度
房主是村支部书记龙熬池之子,事发后,龙支书召集了该镇10多个村支书,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高压阵营,17时30分左右,死者三叔邹石凡听旁人信息赶到新化县第五人民医院,见侄儿满身是血,丢尸荒野,悲痛不已,此时却被他们唤至镇政府,在那等待的是10多名有权有势的支部书记,他们的开头白是“在我们这工地出事死亡已有好多个了,都是我们处理的,有的赔11万,有的13万,有的14万,最高一个赔了16.5万邹志文。龙说:我们都是县人大代表,都是县调解委员会成员,副县长的任免都是我们说了算,这次只能按我们洋溪的规矩。这时,邹解华(10多名有权势的支部书记之一)站出来发言,邹石凡是我第4代上的兄弟,死者是我第5代上的侄子,大家给我个面子,看在物价上涨的份上,这次赔偿17.5万元行不行?并逼邹石凡代表家属签字化押了结。因死者妻为家生存随亲友在外省做玉兰片,接恶信后正在赶回途中,其叔无权代表处理,拒绝签名,只要求对方先支付点钱把死者入棺,免死者露尸被畜咬烂,4月28日8时死者方去镇政府请求司法调处,与司法所领导交换了调处诚意,11时许,死者妻赶到了家,立即前往镇政府,等待调处。可对方未参与,司法所长单独与对方交涉,龙支书否定16.5万他本人没认可的,只能按他们洋溪镇地方规矩13万赔偿,司法所长告知。他再做工作,下午再去调处。下午2时,死者方又按时赶到镇政府,可办公室紧闭,所长关机,无人接待。喊天天不应用,喊地地不灵,只好上县信访局上访,信访领导当面向洋溪镇和槎溪镇领导去电话,责成二镇派领导协商处理,4月29日,二镇派了领导来协商处理,二镇领导经过一天的努力,对方的三位支书(具体哪位我们也不知道)拒绝镇领导的建议,坚持13万。死者方等到晚上12时无结果。29日,二级政府领导继续与三位支书交涉,可三位地头蛇不与理睬,领导们安慰死者方,他们尽力了,叫死者方回家等待,30日,洋溪镇政府通过槎溪镇半山村村长邹广田通知邹志文家属,镇政府决定要求邹志文家属在5月1日上午8点将死者尸体移开,否则,将通知新化县刑侦大队(这个时候想起刑侦大队了,人死的时候怎么叫来鉴定下是怎么死的呢)将尸体拉走。5月1日,邹志文的家属在医院等了一天,想在他们抬尸的放挂炮(地方习俗),见上最后一面,结果,一直没来。下午2点许,邹志文家属询问情况,电话那头的人说这是洋溪镇政府吓唬邹志文家属的。听此情况后,死者家属很是愤怒,其妻邹月梅欲带其2子女以死谢天下。死者两亲弟弟见状,24小时看护嫂子及侄儿侄女,并不敢对外说明真相,怕人看笑话。后于5月1日深夜到达长沙市。5月2日(五一假休完了),死者之妻邹月梅带2小孩到省委信访局上访,2兄弟随从看护。新化县得知死者之妻在省委上访后,县政/法/委、司/法/局派周雪峰(县政/法/副书记,原县维/稳/办主任)等领导,组织槎、洋二镇领导到事发现场办公,办公的过程及结果是不管赔偿情况,不过问尸停医院的责任人(尸停医院的责任人是谁呢?死者家属、建筑发包方、承包方还是医院,还是洋溪镇事故处置工作组长曾令彪同志呢?显然,死者家属作为受害方,不是尸停医院的责任人),而是简单粗暴地责令死者方5月3日上午8时前将尸体运走,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简单化处理。
5月3日下午3时,死者之妻邹月梅在省委信访局上访,在省委信访局接访的还有新化县驻长办事处黎主任、邹姐等领导,以周雪峰同志为组长的新化事件处置小组是完全可以联系上死者之妻邹月梅邹志文。但该处置小组以联系不上邹月梅为由,强行将死者尸体运走,至今下落不明。死者两亲弟弟闻此信后,愤怒!参与到了上访行列。使该事件从一起简单的民事事件——转变成了一起信访事件——再转变成为了一起集访事件(移尸后,死者两亲兄弟也很愤怒,与嫂子一起上访,人数达到了3人,按照信访条例,3人以上的上访为集访),将事态进一步扩大。
以上事实邹志文,请有良知的领导和公民评论:
其一,死者从5米高掉下来不及时抢救,待伤者流尽最后一滴血死亡才请医生验尸,见死不救,是何惧心,是故意谋杀还是何性质邹志文。
其二,医生已证实死亡,为何要将尸体强行运往医院坪里抛尸,毁没出事现场,医院接收尸体,该医院属于何什么服务性质,是职责还是帮凶邹志文。
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事故处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有法可依,他们的13万政策从何而来,一个人生命只值10多万吗,一个家庭的悲剧由这些人造成了邹志文。
其四,该镇的村支书代表一切组织,并纠集几十名打手守护工地,是党的代表还是黑社会性质邹志文。
最后,死者是一个无助无靠山的村了,对方是党的支书,上级政府领导采取强制措施,是为民做主还是为谁服务邹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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