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难容啊!,教师与妻子合谋骗取文盲农妇签下不实租房合同,之后欠债拒还,法庭之上还光明堂皇向农妇一家索赔资金李依婷。法官只手遮天,黑白颠倒。天理何在啊?
事情始末
2012年1月6号,我爸爸因感冒在永康镇医院治疗.直到1月16号上午李依婷。医生说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我爸爸已经出现精神不正常。告诉我尽快到大医院检查.当天下午我就把我爸爸转到了县级中医院 我因为家中2011年12月份才进了一大批服装打算春节期间销售.家中实在拿不出住院医药费.16号下午我妈妈考虑把家里的宾馆房间出租出去.就与邻居闲谈说起此事,16号晚上无意之中方世敏与她丈夫李东升听闻此事便前来打听.17号上午我妈妈与方世敏达成口头协议如下:
我妈愿意把房屋2楼与3楼的宾馆客房出租给她经营三年李依婷。要求她一次性付清。她可以使用仓库里的备用物品,一楼夹道里的值班室,厨房,院子里面的租房和住房,洗衣机,洗衣房,洗手间,停车场和厕所.在经营期间可以继续使用我家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基于我家想要马上用钱.方世敏愿意事先支付2元。说是要试营业十天,看看生意如何,期间十天收入属于她.如果十天以后,她不想继续经营,我家必须如数退回她事先支付的2万元。如果她在十天之后想要继续经营,就得一次性付清剩余的租金。17号下午中医院经过检查未能检查出我爸爸的病因.他感冒症状却一直在加重.只能留院观察。医生也建议转到市级或省级医院。18号那天上午,方世敏支付了原告2万元。她要求收据写成借据的形式.并由她的丈夫李东升老师用笔记本纸书写了借据并读给我妈妈听,因为我妈妈是个文盲。不识字。内容如下:
欠条
今李老菊向方世敏借款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限十日内归还
欠款人:李老菊
2012年1月18号
此欠条一式两份,一份给了我妈妈,一份由她带走了李依婷。事后我看见过这张欠条。我妈就在名字上按了手印.这件事过后,她也未来经营过,只是安排了几个男性朋友住进二楼1号2号客房,并打电话告知我妈不能收取费用和不能让她老公李东升知道。并拜托李老菊帮她朋友把生活用品搬进客房 。
我爸爸在经过观察之后在2011年除夕那天(2012年1月22号)被诊断为神经性头痛.在2012年1月26号出院回家静养李依婷。并提出想要回凤庆姑妈家吃草药.于是我爸爸就回去了。方世敏于2012年大年初十(2012年2月1号)带了她表嫂和侄女住进来。仍然未营业。
直到2011年2月6号方世敏才说要我妈妈签订合同李依婷。她说只有53000元。剩下的6200元过段时间再支付。并与我妈商量想要用院子里面的两间住房换一楼的服装店用来做为接待室.要是我妈不换的话,表示不想继续营业.请求马上退回那20000元。我们家的服装店装修很好,之前的服装还没有来得及卖出。基于她要求我妈只好与她换.我妈同意之后。当天,方世敏说她在家里已经把合同写好了换房的事也注明过了。说是与事先的口头协议一模一样,只是转换成了书面语言。其它我们留下的,共同使用的公众房间包括我们的婚房,停车场一类的小事可以不用在合同上写得那么详细,彼此说通了就好。之后方世敏才让我妈在租房合同书上按上了手印,并且由李东升拿出以前那张20000元的借据连同我妈手上的那张一同用打火机烧毁了.说是烧了之后我们家就不在欠她们那20000元。之后李东升写了一张73000元的收据要我妈在上面按手印。按过手印之后她们拿走了红单, 给我妈留了存根黑单。经过这些。这事算成了。
从那时开始宾馆就交由她的丈夫李东升老师来经营,她几乎没来管理,那个时候我们一家谁都想不到她们没几天就把与我们换去要做接待室的铺面出租给王强,还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李依婷。并砸毁了所有的装修。更想不到那张由她们夫妻精心设计的合同书会给我们家带来那么多的悲痛 。
2012年2月13号李依婷。我接到老家姑妈打来电话说是我爸爸病情有变。我就连夜赶回老家把我爸接到了凤庆县人民医院。在经过医生检查之后,初步怀疑是恶性脑肿瘤特征。2012年2月16号上午.在医生的帮助下.我爸爸被转到市级医院。经过检查。确诊为恶性脑肿瘤。需要进行开颅手术。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医院照顾我爸爸。一家人只忙于手术的事。完全忘记了有租房合同这么一回事。单纯的认为说通了就好。我也没想起来看过租房合同里究竟写了些什么. 我爸爸经过各方面检查之后。确定了手术时间。可是因为手术费太高我没有筹够。最终我爸爸还是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做手术。最后经过省里专家和医生的商讨下以后他们告诉我,我爸爸早已没有医治的希望。可以出院回家了。我在悲痛过后明知道没有希望还是坚持让我爸留在医院多住几天。直到我爸爸以为自己病已经好了才出院回家。这些时间,我们家早已是倾家荡产。维持生计都已经很困难。医院还欠了大笔医药费。回到家后我知道服装店被出租给了别人,装修被砸毁之后才向我妈问起此事。我还找过李东升讨个说法。他却说房子已经换给了他们就有权利出租。注明:他们把铺面出租给第三者王强之后,王强在租期还有2个月也就是2012年10月份的时候却私下把铺面以10000元钱转让给了第四者胡志文。)
李东升还与第四者胡志文签订了两年的合同李依婷。我一直与李东升索要剩余的房租。他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我也从没想过接下来那张合同会对于本来就已经很困难我们家更是雪上加霜 李依婷。他们还不允许我爸爸住在我家院子里,说是生意场合有个要死的人很晦气。之后我们两家一直相处很不愉快。我妈只好把我爸爸接到我家上山火房(山里干活休息的房子)里照顾,每天要到三四公里远的地方挑水喝。山里没有电,附近也没有人家。我妈妈就一个人留在深山照顾我爸爸。我们家因为下子没有了生活收入。我不得不外出到处打零工来维持生计。常常都是早饭有了,晚饭不知道在哪里。有一次我带我爸去医院打针的时候。某个医生无意中对我爸说漏了嘴。导致我爸知道了自己患了绝症。那一夜,我爸苦苦哀求我给他做手术。并给我下跪,要我救救他,他不想等死。那一幕情景我心中至今历历在目。刻骨铭心。在此期间,我因为生计一直无法天天照顾陪伴重病的父亲。而重病的父亲却在2012年5月4号那天永远的离开了我们。而我5月1号为了生计还答应盈江中电光伏硅业有限公司帮忙招工。返回的路上我因为无法赶上定时的班车。最后是在派出所和武警帮助之下,才在我爸去世前几个小时赶回了家,见了我爸爸最后一面。看着骨瘦如柴的爸爸和一贫如洗的家。我至今无法原谅自己,一是没有在我爸重病的时候悉心的照顾陪伴他。二是气恼自己没有能力让他在重病期间能够有一个好一点的的生活条件。而她方世敏在我们家那么艰难地困境下依然拒绝支付剩余的房租。致使我无法容忍她的那种行为。和李东升吵了一架。吵闹激化了两家原本就不和睦的关系。我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之下,勉强草草的办了个葬礼把我爸下葬,葬礼没有棺椁,没有墓碑 在经过这些伤痛之后,我和我妈都坚强起来,开始投入到生活生计中去。这一年时间我一直无法摆脱夜夜被噩梦缠身。每一夜都是梦到我爸去世时候的情景。每每想到自己没有尽到孝道陪伴他。没有尽到身为儿女的责任。对于李东升的做法更唾弃。如果他可以在困难的时候支付剩余的6千多元钱,我就可能会有机会多一些时间照顾我爸,也许可以给我爸多买一样他想要吃的食物,或是起码能够给我爸买一个棺椁,或是立一块墓碑。
这些伤痛随着我爸去世慢慢埋在了我和我妈的心中李依婷。我们开始了新的生活。李东升还是时常发神经和我们吵几句。日子就这么过着熬着。很多次李东升找到我说自己又当老师又要管理宾馆不太合适。要求我给他退房租。明知道我根本拿不出钱来。他却多次造谣说我没给他退租金。这个时候的我妈才想起把合同书给我看,我一看才知道与当时口头上说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我的婚房,我出租给别人的水泥仓库和停车位,还有交换铺面这些事根本没有在合同上写清楚李依婷。愤怒的我找到李东升讨说法。他却坚持只认合同。并且要求我支付给他我的婚房房租费11个月共计3300元。我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只好把方世敏告上了法院。之后我找了一个律师,律师在听完案情来龙去脉之后当即说事情很简单,愿意代理出庭收费5000元。过后两三天律师通知我去他那里填写材料,我因为要上班就让我妈去。单纯的我妈因为没有心机,又太过相信律师.就在律师给的一大堆材料上面按了手印,也不知道是些什么材料。
2012年12月19号县级法院受理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李依婷。可在2013年1月8日。也就是的开庭的前一天,起初信心大大的律师却突然改口说是案子很麻烦.闲谈之余说起方世敏与他来自同一个村。同时也来找过他。还说起被告的律师不方便出庭.留了心眼的我当即退了律师。决定自己出庭。
开庭那天,我以代理人身份出庭李依婷。法庭上,被告方世敏以是她本人和我妈签定的,所有李东升说的话都不算数。把李东升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被告提交了20000元的收据三联单存根一份与试营业协议书一份,我们提交了73000元收据一份,证明人的证言多份李依婷。租房协议书一份。被告在法庭一直咬定自己先支付了20000元,后又支付了73000元,一共付给我妈93000元。并没有欠我们6200元这种说法,被告自称还多给了我们13800元 。我在法庭上就提出申请法庭调查由被告提供的20000元的三联单收据存根黑联,因为当时20000元是笔记本纸书写成借据的形式而且早已烧毁.没有理由变成收据。我妈一个文盲更没有能力书写什么试营业协议书。我妈虽然说不认识字但是她起码能够分清什么是三联收据什么是笔记本纸。也更不可能在不认识的东西上面按手印除了在律师那里按过.而法官和被告却在法庭上称兄道弟,直拉家常.谈论以前当老师还不是法官的往事。被告还不承认自己砸毁了我服装店的装修。法官还说鉴定时间要半年以上,而且鉴定费用高,鉴定指纹还要承担5至10万的法律责任。鉴于我家境贫困无力支付高额费用被驳回请求。我本来就不清楚法庭程序。问答之间还搞不清状况就到了下班时间。法官宣布休庭。
下午再继续没有继续开庭.只是站在法院大门口的台阶上谈论:现在一个说给了93000元,一个说还欠6200元李依婷。庭审不知道要信哪个好,要么调解一下 ,要么只有休庭等我提交新的证据。否则无法结束诉讼。我告诉法官请求驳回我诉讼请求,申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去。法官却说芝麻大一点事不用到市里去麻烦。经过法官再三的说要调解。我考虑自己实在没有精力在继续耗下去。又想无法再和被告同处一个院子想要解除合同。原想只要被告搬出去就算了。因为不懂法庭程序。又不清楚可以不用答应调解。被迫听了法官说的退让了一步。答应了调解.我愿意以93000元退回被告剩余房租费。被告必须完全交回与妈租去的所有房屋。
过后一会法官就告诉我可以回家了,没有任何法庭记录之类的文件让那个我看李依婷。两天过后,也就是1月11号那天早上,法官,书记员,被告一家共同乘坐一辆车来给我发调解书,说是来通知被告搬走。
调解书已经在法院打印好了并盖好了公章李依婷。另外还多了一张是手写还没有法院公章的调解书,里面的内容被告在租房协议书里面没有写清楚的部分,被告同意王强转让的铺面的房租费3500元,以每月500元收取。(注明;而事实上是从2012年10份到2013年7月份。也并不是3500元而是6个月的3300元。从10份到4月份的)。还要有我承担被告与现在商铺主人的所有违约责任。其外,我自己租出去的水泥仓库和停车位所得的租金,被告自己使用的电视费剩余费用都由我支付给他。共计5700元。调节书上说是用93000元作为总数扣除。但是实际只用79200元扣除被告经营的11个月的租金,有13800元单独计算。(93000元计算扣除的结果是11个月共计28416元,而用79200元计算的话扣除的结果是11个月共计24200元,两者结果明显相差4216元,这意味着我就得多给他们4216元。)最后我在扣除以上所说的商铺租金3500元以外,加上之前所说的水泥房停车费电视费2200元,加上之前婚房那11个月的租金3300元,让被告免费经营了11个月后,还得退回给被告71200元。(我这一年明着算是一共收到了他1800元,实际是没有收到被告的一分钱,还倒亏了5000元)。最后结局我是没有拿到被告欠我的6200元不算,还多退了31400元给被告。
我发现调解书上所说的这一切与2013年1月9号那天调解所说的根本就不相符李依婷。拒绝承认此调解书的调节内容。法官和书记员却一致认为与当天的相符,并说法院已盖公章,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我和我妈签字结束此次诉讼。当我把那一笔由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一起筹够的71200元交出来的时候。法官连看看都没看就递给了被告,连一张收据或是证明都没有留给我。(至今仍然没有)最后法官一伙人和被告一家人同坐一辆车离开了.
下午被告一家来搬东西,说是只承认合同书写着的那几样东西李依婷。其他的不承认。所以被告拿走了合同上并没有些清楚仓的东西,包括库里很多备用的床单洗漱用品一类的东西。并且拿走了客房里面使用了11年的10条大毛毯。一张使用了14个月的新床和使用了11年的一个床垫。一张我家里使用的椅子。声称是他自己置办的。走的时候拒绝归还营业证件。至今仍然没有归还。也没有到水电局结算水电费。也没有重新恢复被他砸毁的装修 。
我心中无尽悲痛,无奈之余我背井离乡,千里迢迢去了北京李依婷。去了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吃尽苦头也没有能够如愿的在最高人民法院找回自己的公道申诉自己心中的冤屈。不过我北京这一趟,我也没有白去,至少我了解到很多法庭程序,例如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愿意调解,然后调解当天至少要有法庭记录,拥有法庭发言权利举证权,或是向上级申诉的权利,至少最高法院里面的执法人员告诉我,虽然现在我去北京属于越级上诉,不会受理,但是我可以回来向当地检察院提起抗诉,一级一级的往上申诉,直到讨回公道。所以现在我已经向本地检察院提起抗诉,一级一级的往上申诉,直到讨回公道。所以现在我已经向本地检察院申请了抗诉,检察院还未受理,不知道结局会是如何? 我心中虽然焦急悲痛,但是依然心存希望 ,坚信人在做天在看,坚信天理昭昭。总会有一天能还自己一个公道。现在更是希望各地的好心人能够帮助我出出主意,真诚的希望能够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帮助。希望早一天能够找回公道。
李依婷
身份证号码:53352219900820102X
QQ979643505
电话:13759321357
2013年5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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