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加格达奇站派出所执法视频太任性
为规范警察执法活动,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并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加格。两年多后的今天,本人受“2018.8.28王增力被殴打一案"被侵害人王增力委托,在向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行政复议,依法查阅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过程中,有幸观摩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尔公安处加格达奇站派出所的任性的执法视频记录。
一、执法视频显示的时间与卷宗笔录上记录时间严重不符、相互矛盾加格。如:对证人杨XX的第一次询问,执法视频开始时间为8月31日10时22分,笔录记录时间为15时20分,相差近5个小时。违反了公安部关于笔录中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录音或者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要求。
二、部分执法视频缺失或不完整加格。如《受案回执》执行送达视频缺失、8月29日违法行为人栾ⅩX到案经过视频缺失、9月5日接收该案重要证据《残疾证》过程视频缺失、9月17日向违法行为人栾XⅩ和被侵害人王增力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视频缺失;8月29日对违法行为栾XⅩ第一次询问视频不完整,无民警询问及违法行为人栾XX陈述违法事实部分的视频。
三、办案区监控视频未拷贝加格。提供的违法行为人栾XX在办案区内接受询问的视频均为执法记录仪录制,不符合规定,且未能全覆盖地记录到办案区内时钟及全部执法活动情况。
四、较好地记录了执法人员违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真实情况加格。如:8月29日,违法行为人栾XX在办案区询问室内接受询问过程中吸烟、9月17日,民警在办案区询问室对违法行为人栾XX制作事先处罚告知笔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再次吸烟,执法人员均视而不见,未予制止。接受询问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栾XX通讯工具手机放置在其面前桌面上,客观反映出民警带违法行为人进入办案区未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更未进行登记和代为保管,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另外,执法视频也真实记录了执法人员在公安机关以外地点询问证人未出示证件、未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等违法情况。
杨守贵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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