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披露: 经过颇多求证,记者确认这位教授的姓名叫秦××秦明瑞。此前媒体报道时,将“北大教授”化名叫王学明,这个化名中有一个字和秦教授名字中的一个字相同。记者还发现,北京报纸去年曾报道:该教授为了买火车票,和清华学生动起拳脚,致使学生三处“骨折”。 在丽江古城,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对方家里和王学明幽会,还在一次回程途中烫伤双脚,从而与高考失之交臂。因王学明承诺帮她找学校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情人带来的**拘捕。目前,小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方批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8月22日《京华时报》) 一个是父母都是农民、家中经济贫困却迫切渴望进入北大求学的农村女高中学生,一个是具有北大教授头衔、有妻室有孩子、好色荒淫的高龄男子,两者相差26岁却演绎了一出畸形的性爱悲情大戏,而更为戏剧更为悲情的却是故事的结局:北大教授王学明因遭遇诈骗而成为了“受害者”,小丽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方批捕。 对于此种结局,北京jing方想必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按照“敲诈勒索”的罪名实施批捕行为的。但它不仅没有得到公众的满意,反而激发出了网友更强烈的探究热情,甚而还引发了一种“法律偏袒北大教授”的愤怒,何故?——玩弄农家女孩的教授毫发无损,而被玩弄的农家女孩倒涉嫌犯罪,这难道就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么? 北大这位教授利用帮助上大学为诱饵,骗取女孩芳心,这仅仅就是一个普通的情感纠纷而不涉及法律?设若如此,我们不妨试问,王学明利用北大教授的头衔骗取并占有小丽的身体,是不是诈骗?王学明有家有室却于小丽形成了一种同居的事实,有没有涉嫌“重婚”之罪?即便王学明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他的行径是否侵占了北大的声誉以及教师形象?况且,小丽极在和王学明发生关系的时候是否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我们也不知道,据此就草草地以“批捕”了事而让色魔逍遥法外,又岂能令公众心服口服、怒气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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