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吉林省梨树县沈洋镇闫达村农民,举报闫达村村支书姚德军横行霸道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甚至触犯刑法的恶行,请求有关部门主持正义,清除蛀虫为民除害,保护农民权益李洪学。将近半年的时间,我们多次向基层纪委机关举报此事,但基层纪委不但不查处村支书,甚至都没有找我们举办者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核实。我们希望上级领导给予重视,不能再任凭这样的村干部胡作非为,欺压农民百姓。
我们举报村支书姚德军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 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为己用,触犯挪用公款罪,应予以处罚李洪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李洪学。”
2007年闫达村修“村村通”公路,需要匹配14万元资金,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村里出资6万元,其余8万元由1、2、5社村民每人出100元,闫达村共收取修路款8.38万元李洪学。其中入账4万元,剩余4.38万元没有入账,其中用于还村欠款1万元,付条子款等0.9万元,剩余2.479万元被姚德军挪用,用于个人花销。
此事有《中共梨树县纪委文件梨纪处字【2009】19号》文件证明,随附在材料后面,有图为证李洪学。
二、村支书利用职权侵害村民利益,属于滥用职权,并触犯滥用职权罪,应予以惩处李洪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洪学。”有以下事实可以证明:
1、利用村官职务,强抢农民土地李洪学。闫达村五社有“沙坑”“果园”两块土地共14.8公顷,农民手中盖有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回土地权合同书》为证;但是最近几年,姚德军仗着自己是村支书,屡次强行拍卖这两块土地,并不顾法律和农民手里的合同书,雇佣黑社会人员,恐吓威胁女性村民,毁掉农民田垄。
2、在1994年之后的全村农民开发水田中,水管所供水,每公顷土地450元,向村民每公顷收取700-850元水利费,共计多收农民10多万元李洪学。
3、1997年,村里修四马架前水泥桥,主要投资都是水利部门和镇里给的,本村投资只有几千元钱;姚德军却借此多报修桥款25000元,姚德军为了跟瓦匠拉关系,给自己家修房子修院墙,把村小学校很好的大门扒掉,改方向,假借给学校改大门之际,让瓦匠给自己家干活,瓦工费由村里核销李洪学。
4、姚德军还利用职权,在全村推广没有被国家认可的花生地除草剂,以至于农民受药害严重,全村村民损失50多万元李洪学。
5、姚德军谎报自家退耕还林面积18公顷,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姚德军还把本来五个村民小区,硬是多划出一个村民小组,变成六个村民小组,成员都是第三小组的成员,用以骗取国家惠民政策的补贴李洪学。
三、村支书利用职务强占集体财产,已经触犯贪污罪,应予以处罚李洪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李洪学。”有以下事实证明;
1、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土地,自从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姚德军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占有集体的“北岗子”“北洼子”“东南岗子”等预留地10多公顷;别的农民都花钱包地,他却无偿占有,累积侵占集体土地利益达8万多元李洪学。
2、为谋私利,滥砍乱伐,姚德军把下列地方的杨树滥砍乱伐,赃款装入腰包:闫达村去往工农村路两边的杨树60颗;吴油房前边防护林杨树70颗;五干闸门杨树50多颗;合计木材150多立方米,价值近10万元;姚德军还破坏机体树林以及三北防护林3公顷,毁树之后,在林地上种庄稼李洪学。
3、2009年,姚德军被县纪检委查处贪污村民集资修路款4万余元,查处其贪污款30多万元,被县里撤销村支部书记职务,并宣告三年内不许其再重新担任村干部;但是姚德军通过行贿手段买通沈洋镇某些领导,再次担任闫达村村支书李洪学。
4、2010年,姚德军将本村二社宅基地预留地卖给通讯公司建手机信号塔,所得2万元装入腰包李洪学。
5、1997年春,姚德军将三社村民宫玉贵手中收回的林地17垧,出卖给孤家子水利局老公林子水管所,15年5万元据为己有,2011年到期后,又以修村道为名,将林地卖给孤家子刘四,参加修道的村民拉土工资款至今没给,出卖林地款至今去向不明李洪学。
6、2011年,姚德军贪污大沙坑焦凤林、李洪学承包款4万余元李洪学。
7、姚德军贪污早婚早育罚款共20户计8万余元李洪学。
8、2011年,姚德军贪污李凤武、吴淑才、申火春等人承包树地款5.8万元;闫达村四社土地承包款也被其贪污占有李洪学。
9、2011年,国家拨款修“村村通”公路,姚德军乘机假借修村路为名,向村民集资26万元,卖掉村支部办公房屋12万元,卖掉村小学10万元,均被其贪污李洪学。
10、2006年,姚德军卖掉集体防风林,价值18万元,他只入账8万元,10万元据为己有李洪学。
11、1994年开始,姚德军把当时农民应有的自留地口粮田饲料地全部收回村里,收取帐外地款,到1997年末,共收取70余万元,全部被其挥霍占有李洪学。
12、1997年,姚德军擅自把村办公室的五间砖房卖给王国太,25000元卖房款被其挥霍李洪学。
13、1997年春,姚德军把四马架到大七家子道路两旁的树卖25000元,供其挥霍掉,后用白条入账,另外又多卖一趟林台树,一万多元被其贪污李洪学。
14、1997年12月,姚德军以给村民翻地为名,在农村卖粮款中强行支取70000元,其中只能用一半,另外的35000元他据为己有李洪学。
15、1999年10月份,姚德军与四平来户吴喜忠合谋,将本村一社门前到三社的村道两旁的树木卖给吴喜忠3000颗,挡水卖款6万元,都被姚德军私自侵吞李洪学。
16、2000年末,姚德军擅自将本村四社预留土地3.3公顷,卖给孤家子贾国辉,每公顷5000元,共计16500元,没入账,也被他个人贪污李洪学。
17、2003年春,姚德军擅自将三社农民应得的承包田,包给鄂家营子,计有:王树柏0.9公顷4500元;王景利2公顷1万元;三社农民张振宇1公顷5000元,上述款项都被姚德军占有贪污李洪学。
18、2001年,姚德军以给村社干部发奖金为名,贪污公款16500元李洪学。
19、2001年4月,上级三清的时候,不完全就清理出姚德军雇车钱2万元,饭费16000元李洪学。
20、1997年,仅仅一年,姚德军就挥霍村里经济将近12万元李洪学。
21、2007年左右,上级拨付深翻补助款,姚德军也全部贪污,跨级账目一查便知李洪学。
22、2011、2012年两年全部农业土地保险理赔款每垧地168元,姚德军全部侵占李洪学。
23、07年以来,姚德军将闫达村各社预留地156垧的直补款和良种补偿款全部侵吞,农户多次上访,至今未果李洪学。
24、五社果园土地10.8垧种粮直补款2007年至2012年全部被姚德军贪污李洪学。
四、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受贿罪,应予以处罚李洪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请托人参禅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李洪学。”有以下事实可以证明:
姚德军擅自批准外村人到此落户,收受贿赂如下:于文1800元,王才3000元,周伍2500元,马彦2只鸡,两条大鱼,1200元钱李洪学。
五、村支书故意伤害他人,触犯故意伤害罪,应予以处罚李洪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洪学。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以下事实可以证明:
1、姚德军经常嫖妓,为争一个小姐,跟冷三打起来,雇佣孤家子流氓,打坏冷三,冷三住院费用3万余元,全部是村里报销李洪学。
2、姚德军多次因为农民找他反映村里不公平的事情以及他本人的违法乱纪恶行,就殴打农民,最凶残的一次是将党连武打成重伤,住院一个月,所花七千元钱却是村里报销李洪学。
3、姚德军为了霸占农民土地谋取私利,多次毁掉农民耕种完的土地,并纠集带有黑社会性质人员,带着刀和枪,恐吓威胁农民,并对农民施暴李洪学。
六、村支书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身份生活,触犯重婚罪,应予以处罚李洪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李洪学,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事实可以证明:
姚德军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家里有妻子,妻子为他生有一儿一女;他在外面又包“二奶”谭丽娜,又给他生两个儿子,他在大连给“二奶”谭丽娜买了楼房李洪学。
尊敬的各位领导,姚德军上述所做所为,在沈洋镇及其县里相关干部的纵容和保护下,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村支书的本色,他不仅不为全村百姓服务,而且任职村支书多年来,横行乡里,打骂村民,贪污行贿,胡作非为,欺骗上级,霸占土地,偷盗树林,践踏农民政策,败坏干部形象.....已经引起全村民的公愤,农民们纷纷举报他,但是因为姚德军在镇里和县里都有保护伞,因此即使一次次对他处理,也是蜻蜓点水,应付百姓,根本不对他进行严肃处理,他这样的行径,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更应严处,可他现在还在当着村支部书记,逍遥法外李洪学。由于在基层对姚德军的举报已经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我们只好采取网络的手段,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帮我们将这个胡作非为、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村匪式的村支书绳之以法,我们相信政府一定会为农民做主,一定会给这个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村支书姚德军以严惩,还我们村老百姓一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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