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招聘考入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975年入党,德才兼备刘云耕。1998年6月1日公司纪委书记陈掌妹包庇腐败,阴谋整我,又串通勾结形成腐败黑恶势力,疯狂迫害我15年:向中纪委党中央等4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15次拘留、强行拖扛没违法的我坐牢。我举报事实基本属实、迫害的事实早已查清,至今我问题的处理始终毫无音信。我深处暗无天日之中,15年我苦苦地寻找中国共产党的阳光!!!

刘云耕:惩处腐败的路在何方?!—15次拘留举报腐败的共产党员

  2013年2月中旬我第99次到北京上告,向中央、中纪委反映我问题的处理仍无音信的情况刘云耕。3月5日下午1点左右我给“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送我的“党员来信”,在天安门东刚下车就碰到警察,我递上我的信,又简述我15年控诉举报、被恶毒迫害的情况,随后到天安门广场分局登记。7日回到上海,上海杨浦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到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来押解我时,警察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我,并且明确告知:“没有材料。”到警署后我始终静坐在留滞室,晚饭后7点多二警察要带我走,我问:“为什么要走?你们必须告知我当事人!”我的问话不予理睬。我大声呼喊:“我当事人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你们凭什么非法关押我?!”我又最强烈要求告知违法事实、出示违法事实证明材料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遭到警方拒绝。即刻警察上前强硬拖扛我,用绑架式的伎俩凶狠地将我塞进警车内。押解到杨浦区看守所又强行拖扛我到收押室,扔在冰冷的地上。我又最强烈抗议,大声呐喊:“我没违法!凭什么被非法关押?给全国人大送信犯什么法?”始终不予理睬。最后没有任何手续,我被三警察强行疯狂拖扛至拘留所四楼女子监房。我在拘留所的第二天才看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2013年3月5日下午14时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地区进行非正常信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所有这些完全是捏造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完全没有事实证据。更卑鄙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处造假:“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读并送达。被处罚人拒绝签名”,这是比以往更胆大妄为的伎俩。我被迫害到北京上告后我几乎每年都给全国人大大会秘书处送信,我感谢北京警方尊重事实、秉公执法,始终给我提供关于我违法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这是事发双方一方对另一方的直接证明,是最真实、最有力的事实证明材料;我没有做过笔录,始终剥夺我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所谓书证等绝对不是事发现场的直接证明材料,不是证据;上海杨浦公安分局及大桥派出所再次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强加于我莫须有的罪名。这就是搞腐败当权者动用上海警方,第15次歇斯底里镇压我举报腐败、德才兼备党员的骇人听闻事实。无法解释的是我面对腐败黑恶势力的疯狂镇压,始终坚持控告,为什么我久告屡告毫无效果?!我们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无法无天、伤天害理的伎俩为什么始终畅通无阻?!长达15年的控诉举报,我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声誉放在第一位,始终是遵纪守法的,但是正常上访全部无效!寄信无数毫无音讯!反腐伸冤实在无门!在当今极不正常的社会状况下,被逼上梁山的我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送党员来信、反映情况,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应该倾听人民心声、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再说是搞腐败当权者15年疯狂迫害我,长期胡作非为,是犯罪行为! 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什么不执行?!深受迫害的我久告无效果、真是走投无路,给全国人大送信,居然要强行坐牢。究竟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给全国人大送信是违法!要坐牢!真是丧心病狂、恐怖至极!!!黑暗现实残酷镇压举报腐败者究竟要到什么时候?!

  陈掌妹串通勾结腐败黑恶势力,抗拒中央政令,践踏党纪国法,压案不查处,疯狂迫害我:2000年抗拒上海市委刘云耕书记查处批示,2003年初向中纪委打造假报告《关于张如身上访问题的报告》,2007年向党中央耍阴谋诡计,2008年奥运期间又故伎重演,2011年6月17日在看守所审讯室我带手铐接受“谈话”,再次造假刘云耕。4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手段之卑鄙、气焰之嚣张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一定要将我置于死地。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起腐败黑恶势力肆无忌惮迫害我,耍尽卑鄙伎俩:肆意抓押、非法拘禁、殴打谩骂、造谣惑众、威胁恐吓、撕毁衣服、砸坏空调、嗓子失声、不给看病、高空砸钳、妄图谋害……2007年3月当我的问题列入中央督查要案后,更加丧心病狂迫害我:为尽快结束灾难,我只能坚持给中央领导送信,搞腐败当权者竟然动用上海警方,打击镇压我越演越烈,至今我已15次被拘留、1次警告、2次作为自残手段逃避惩罚的犯罪分子向我告知;党的十六大时陈掌妹带七人乘飞机到北京抓我,用面包车押回,此后非法拘禁成家常便饭,党的十八大期间我被非法关押长达113天。上海警方始终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胡编案卷、通篇捏造;拒绝出示违法事实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荒谬胡言“国家规定”,向我叫嚣“要劳教”;无中生有伪造北京警方“训诫书”、凭借所谓的“内部材料”强行拖扛没违法的我坐牢。镇压举报腐败、德才兼备的共产党员绝对不是人民警察的职责!客观事实是北京市公安局根本不存在关于我违法的信息,北京警方13次给我提供关于我违法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铁证如山!行政复议始终同流合污,行政诉讼既不立案,也不作裁定,要我“找政府”,深受牢狱迫害的我无处伸冤。15年我深受搞腐败当权者疯狂迫害和上海警方残酷镇压的双重压迫。

  我做个追求进步、崇尚真理的人,控诉迫害举报腐败,15年被肆无忌惮迫害、是打击镇压对象,迫害、坐牢成为我生存的常态刘云耕。陈掌妹无法无天,畅通无阻,疯狂维护腐败黑恶势力利益。正义与邪恶的颠倒为什么竟然长达15年?!我是1999年12月向上海市纪委控诉举报的,2000年向上海市委刘云耕书记举报、其作查处批示,2007年3月我的控诉举报问题列入中央督查要案,而且我举报事实基本属实、迫害的事实早已查清,至今我问题的处理始终毫无音信。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长期始终拒绝处理?!更让我莫名其妙的是又玩弄卑鄙伎俩,3次假终结,分别是在2009年9月2日、2011年12月13日和2012年7月23日,是北京上访时告知的,始终不见书面答复;原本正常上访已经长期毫无效果,假终结后,居然拒绝接待,连正常上访的门也进不去。3次玩弄假终结真是太荒谬绝伦!宪法党章赋予公民党员控告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剥夺!只要我的问题不处理解决,我讨回公道的信念是坚定不移的!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党章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 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今年1月9日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表示:“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我的控诉举报从开始至今长达15年始终是签署实名。2000年5月16日起向中央纪委、党中央控告,至今我已99次到北京上告,上海的上访更是不知其数。根据宪法党章法规的相关规定,究竟什么时候我可以结束铁窗生活?!究竟什么时候可以惩处腐败、还我公道?!

  党中央三令五申严惩腐败,人民深恶痛绝腐败,但腐败黑恶势力肆行!被恶毒迫害的人们暗无天日!为什么如此是非颠倒?!公权力腐败,反腐伸冤实在无门!我被逼上梁山、无路可走!惩处腐败的路在何方?!还我公道的路在何方?!我最最强烈要求结束15年的灾难!严惩腐败!还我公道!在现今的非常时期,我再一次最强烈请求中央政府对久告无效果、又迫害加剧的举报腐败者要有维权的特殊渠道,早日结束长期的灾难;对犯有侵权、迫害的违法犯罪者、搞腐败当权者必须采取严惩措施,有力有效惩治公权力腐败,真正做到 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刘云耕。

  张如身 电话:021-65199146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