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一、受害单位:
1、银川市国铬炉料回收公司、2、鄂托克前旗水务公司、3、鄂托克前旗光明公司
4、鄂托克前旗供电公司、5、宁夏华昌钢结构彩板公司、6、宁夏恒沙式贸有限公司
7、宁夏银川埃隆商贸公司、8、宁夏石嘴福丰冶金炉料公司、9、银川赋鑫环保公司
10、陕西北开控制公司、11、宁夏华腾工贸公司、12、宁夏凤城永生锅炉公司
13、宁夏石嘴山新利工贸公司、14、河北张家口涂料厂、15、天津立源变压器有限公司、16、正泰集团公司银川销售公司、17、宁夏石嘴山市鑫友园碳素制品有限公司、18、宁夏任鹏远商贸有限公司、19、宁夏灵武希禄回收公司等20多家公司王增志。
二、债权人:
张拥军、王伟、杜成银、郭国五、谢富强、谢胜荣、申修孝、申立功、高尚荣、贺缠则、高小平、张继强、贺永军、陈培友、杨占林、张焕信、张金龙、肖占国、王冰、卜瑞强、于建、王世清、刘树华、赵斌、齐永生、刘志刚、高彩霞、尚清雄、蒋玉亮、呼吉图、王增富、纪平、白呼吉乐图、顾新惠、黎明祥、高英娥、张发勇、张金龙、张怀飞、张广林、张彦军、张海东、蒋世国、潘松、尹恒、闫满堂、 马平、张增光、徐建立、关振华、郭尚河、黄管山、杨开约、齐银君、王正丰、等一人就是人个家庭王增志。
三、部分职工:
杨林、成一江、李磊、高永明、冯凌、陶好斯、刘文杰、张宇、冯玉、骆斌、刘越、高宜刚、尹恒、范明辉、者玉雅、姜岩、段华、王增志、贾延峰、于四虎、赵青春、蒋卫峰、王岩、张治兴、杜成来、侯爱云、苏军喜、刘二雄、王彦军、高淑琴、杜正院、陈康鹏、白玉保、铁宁等等王增志。........
四、股东及投资人:
刘方明、白云鹏、曹庆福、冯占瑞、冯玉、郭小平、郭琦、马成志王增志。。。。等!
被上诉人:
1、鄂前旗法院院长查汉东、2、鄂前旗法院副院长朝宝、3、鄂前旗法院庭长森舸
4、鄂前旗法院副院长刘占彪、5、鄂前旗经贸局长张世富、6、鄂前旗公安局原局长谷清泉(现任鄂尔多斯中级法院纪检书记)、7、鄂尔多斯中级法院院长白色登、8、鄂尔多斯纪委张义等王增志。
一、事由:
2004年10月内蒙鄂尔多斯市鄂前旗政府招商引资,宁夏、陕西等外地商人投资数千万元建厂,经三年时间的发展已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职工160余人、占地68亩(取得土地所有权),年产值2亿多元的规模企业;2007年8月被当地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性关停,并给予补偿1200万元,用于职工善后安置、企业转型、搬迁之用,同时,企业进入法定清算程序王增志。然从这里开始便遭遇群狼之殇,一场浩劫,恶梦从此开始!一是鄂前旗法院副院长朝宝、速调庭庭长森舸等人徇私枉法利用职权故意实施钓鱼执法,组织黑社会性质人员以暴力手段并与犯罪嫌疑人符东辉相互勾结,在巨大幕后利益驱使下强行以400百万元将企业价值3000多万元的资产非法控制(霸占)公开抢劫,故意让非法所得由犯罪嫌疑人侵占,而从中猎获不义之财。二是法院院长查汉东直接参与授意下属在企业不足300万元债务的基础上抛开公司账目资料不顾渎职枉法判决、裁定出1300多万元的虚假债务。三是经贸局局长张世富受贿20万元,将200万元政府补偿款私自打入私人账户被非法侵占,300万元直接打入受保护的当地企业农电公司账户中。四是700万元余款又全部被法院控制。导致公司4200多万资产在法院控制下全部流失殆尽,致使公司职工工资、善后安置、近百家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偿还,许多人债务缠身、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流离失所,无奈公司清算组代表所有受害人奔走呼号于中央、区、市、旗所有能上访的部门上访近五年时间又额外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铸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后果。不可预料的群体性恶性案件可能一触即发。为此,我公司全体股东谨代表全体职工、债权人利益,再一次被迫呼吁中央及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立即立案彻查,纠正违法,追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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