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诈骗巨款案犯钟立强、费丹的控诉和受害人的呼吁
犯罪嫌疑人:钟立强,男,汉族,原湖州维尼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作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王冲林。
犯罪嫌疑人:费丹,女,汉族,原湖州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员工,现作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于湖州市看守所王冲林。
办案部门:湖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王冲林。
一、钟费二人连环诈骗的基本情况和执法不严的控诉王冲林。2009年至2011年12月, 钟费以其名下投资公司、投资老家山林、长兴石矿为由,开办养生馆,投资加盟连锁酒店……陆续向多人诈骗获取巨额资金并非法占有,蓄谋已久后于2012年4月17日出逃新加坡。 钟费二人案涉案总金额特别巨大,高达8000多万元;受害人数极多,包括私营业主、教师、保险公司职员、公务员、70多岁老人、事业单位职工、黑社会高利贷等各行业人士。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受害人家庭风波不断,有的老人得知被骗后经不起打击重病在床;有的夫妻因此不和离婚;甚至有的亲属间反目成仇、走上法庭;更有甚者,有的人遭债主暴力逼债跳楼自杀,被迫卖房还债,以致居无定所,无家可归,家庭生活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1、经办大队闪烁其词,回避核心问题,不彻查、不通报巨额资金去向及用途王冲林。受害人多次通过各种渠道要求经案大队尽快抓捕,迫于社会舆论压力,2012年9月经案大队才将钟费二人抓捕归案。但令人心寒的是,此案已侦查审理一年了,抓捕钟费归案也近一年,开发区分局刑大却始终不通报诈骗资金用途及去向。据被害人两位姓陈的女士哭诉:当时我们不知跑了多少次公安局,提供了很多的线索证据,想问问案情进展情况,但是接管这个案子的副局长杨辉却恶狠狠地告诉我们,这些不用你们知道的,以后开庭时检察院会告诉你们的!2012年9月报案后至今,受害人多次到经案大队询问案情进展、查问资金去向及用途、要求退款等,但每次都得到的回答都是“在查等等,没这么快的”。后来在受害人集体上访至分局刑大,分局经办人回答:“他们在看守所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我们也没法子。他们名下也没有其他资产,查不到钱的去向。至于汽车黑市卖出去我们根本查不到的”言下之意,你们的钱不要再指望了!敷衍了事,一推了之!稍有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汇款必有下家,他们不说就没办法了?他们不主动交代就不查了?如果每个嫌疑人都主动交代那还要警察干什么?!试问:80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是经案大队无能?是经案大队不作为?是办案人遇阻不愿深究?是查了却不愿公开?是幕后有人刻意保护?无论是何种理由,经案大队在这个案中的表现都极其不正常!
2、案子承办人员避重就轻,甚至存在扣押证据的现象王冲林。钟费二人犯罪事实已昭然若街,证据确凿,但在案件侦查中,案件承办人避重就轻,对2012年4月后二人共同实施集资诈骗后外逃却视而不见,查了一年多问问经办民警查到什么资产没有?没有,就是那些财产保全的;问他追赃清单有吗?打电话请示后也没有。我不知道执法者到底是做什么的,为哪部分人服务的?!原因是什么?其意又为何?检察院起诉和法院的卷宗中也不让我们看受害人提供过的诈骗财产方法证据和财产去向,更没有对这些行为是否构成新的犯罪做任何评价,试问,一个从事多年犯罪刑侦工作、经验丰富的刑警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受害人均是工薪阶层,受骗后损失巨大,但我们作为这个案件的受害人的权益没有得到丝毫的尊重,我们在询问案件进程中,侦查人员不但不听取我们的意见和要求,还连同检察院、法院一起搪塞挖苦,就连法院保安看到我们这么辛苦地一趟一趟地来回跑,也一起取笑嘲弄我们,其中吴兴法院的一个女保安直接告诉我们:你们怎么样都没用的,这个案子已经定了,不可能再变了,钱么拿不到了,没办法的。这使我们不仅想起费森林的一句话:我们把钱花给公检法,也不会还给你们一分钱!
3、公诉流程不透明,不通知任何受害人到场的“公开审判”王冲林。让受害人不解的是,公、检、法任何部门都未通知任一受害人开庭日期,受害人想知道:为什么不通知开庭?!为什么要“秘密”审判,匆匆过堂、草草了事?是不是为了掩盖某些不可告人的事实?开庭当日大家打打太极过过场,最让受害人气愤的是:受害人的本金额都少了,有的少了几百万有的少了几十万,但是在这之前没有一个部门没有任何人来跟我们核查询问过,如果开庭那天没人告诉我们,那么我们的本金一分没有都不知道唠?!数额不对受害人已在中午休庭时多次声明了,但为什么公诉人下午在庭上为什么不反驳?真不知公诉人是代表谁的利益的?!开庭当天被告的亲属手机,水杯全部带进去的,我们旁听人员连口水都不准带进去,硬是渴了一天!
为何公、检、法各部门在掌握钟立强费丹诈骗案大量事实的情况下,不将其罪名定性为诈骗,而是定为所谓“非法吸存”? 由此可见,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听不管不解决,把受害人当球踢王冲林。是不作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二、受害人的血泪控诉经历
为了重新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受害人将收集的证据分别给湖州市金长征市长、湖州市政法委喻书记、吴兴区人民政府蔡区长、吴兴区检察院刘突飞检察长、公诉科及公诉人谈根源,吴兴区人民法院周文霞院长、王炯明副院长及经办法官都详细地提供了一套证据材料,还有一些证据至今仍在开发区公安分局,不日后提供者将去索取王冲林。层层反应层层递交材料层层批示,然而案情至今没有明朗化。综上所述,我们要求有关领导及司法机关维护我们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我们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重新就钟费二人集资诈骗罪侦查起诉,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不要让老百姓认为钱能通神,钱能买罪!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在被骗之后有人申冤保护,让我们所有的人都能相信,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的公检法仍然可以信赖,仍然有能力保护贫弱、打击犯罪!
2013年8月5日受害者向吴兴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债权人再次对钟立强、费丹采取欺骗手段大量集资的案情咨询和若干请求》;
2013年8月6日受害者向湖州市政法委、吴兴区政法委、吴兴区人民法院、吴兴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钟立强、费丹恶劣诈骗行为的严厉控诉和请求政府查明资金去向追还我们血汗钱的请求书》
2013年8月6日和20日受害者分别向金长征市长、湖州市政法委、湖州市人检察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妇联、吴兴区政法委、吴兴区人民法院、吴兴区检察院同时递交了《债权人N次关于要求彻查严惩钟立强、费丹恶劣诈骗行为和查明资金去向追还我们血汗钱的请求书》;
2013年8月22日受害者向湖州市委、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对执法部门徇私枉法者的指控和要求严惩诈骗犯钟立强、费丹王冲林,还我们血汗钱的请愿书》;
2013年8月26日受害者要求如果事实不清请求法院把案子退回到公安重新彻查,但吴兴区法院周院长关于对钟立强、费丹给予:这个案子不可能退回到公安了,要么判非法吸存要么无罪释放王冲林。于是8月27日受害者分别向周文霞院长递交了《关于强烈要求严惩诈骗犯钟立强、费丹,还我们血汗钱的请愿书》,并转交给吴兴区政法委。但是可惜的是一直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而离开庭日子已过去一个多月了!!!
二、严惩罪大恶极的诈骗犯及其没人性的罪行
受害人每份请求书里都揭露了钟立强、费丹大量诈骗的恶劣行径和对其的痛斥控诉,每份请求书都表明了受害人的强烈呼吁与诉求王冲林。而大量行骗的事实证据归结起来大致是: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现金王冲林。借款没有用于生产经营,也没有生产的项目,唯一的维尼斯酒店在开庭当天钟立强费丹包括辩护律师都一直表示每个月都亏损20-30万元。那么高息借这么多的钱干什么?!拿什么来还?其实一开始挖好了各种美丽的陷阱,用谎言把受害人一个接一个地分别骗进各个陷阱里。
2、骗取了巨额集资款后逃往外地王冲林。骗取的金额特别巨大,临逃走前还利用还贷款为借口向宋某、陈某等暂调350万元,费丹编造一个让人膛目结舌的谎言(钟立强从新加坡引进了一个项目,市政府奖励他一块土地还有500万的贷款额度,用于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极力说服陈女士、费某、钟某把房子作为担保,由钟费夫妇具体操作从银行贷款。后来得知钟费夫妇是利用了天创科贸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借口进行贷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钱怎么就到了费丹手里了呢?凭什么天创公司好好的,而受害人已经损失惨重还要承担这笔贷款?!这分明就是诈骗贷款!同样的借口向闵女士都借了,但是银行贷款根本就没还,甚至向胡冬梅借了透支卡,说好刷出来还一下就还给她的,但是最后一分没还,害的胡女士不得不变卖她母亲的遗物来还透支卡。然而钟立强费丹却以利益条件为诱饵,让张骏、骆云帮助其在公司坐阵对付债权人,造成公司破产的假象,而夫妻俩却逃往新加坡的近一个月,期间有2次前往澳门潇洒。真是禽兽不如,其言行罄竹难书!!!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挥霍骗取资金诈骗性质特别恶劣王冲林。一边是酒店每日在亏损,一边每年多次前往澳门、新加坡等地赌博。一边是说投资什么什么项目,一边在放月息一角五分的高利贷。钟立强甚至还吸毒(证据会在需要的时刻提供的)。夫妻两国际名牌手表、钻戒、手链(镯)到爱马仕皮带、LV等国际品牌的鞋包数不胜数。受害人中有一个姓毛的,已经近80岁了,还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谈老太太也被骗了7万元,这样的人这种钱也骗,不是诈骗犯还是什么?!还有胡某本身患有多年中度抑郁症,由于他们的诈骗带来的后果被逼得跳楼,目前还经常自杀,抑郁症又夹杂了狂躁症和焦虑症,一年四季每晚都靠吃大量的药物维持睡眠。有2次深夜12:00会坐在火葬场旁的公募,胡某的母亲坟前坐着,直到被她家人找到。受害人黄某的妻子由于听说钟立强夫妇逃往新加坡的消息后,当场脑溢血至今瘫痪在床。这两个人的诈骗行为给多少家庭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痛与后果?!这些事一辈子的伤害,把家都毁了,他们的简直是狼心狗肺狼狈为奸,简直是标准的一对牛鬼蛇神!这样的诈骗犯如果不严惩那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一手遮天制造冤假错案,就是逼迫我们受害人去最高人法院和全国人大咨询,顺便也正好把老沈伯的事情核实反应清楚。
4、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甚至在被捕前把丁红等财务人员的钱还清后,隐匿、销毁账目,以逃避返还资金王冲林。诈骗案钟费危害的绝不是几个人,危害的是整个湖州和谐社会构建,导致当地社会极不稳定,如不能严惩罪犯、及时追缴赃款,后患无穷!
5、利用国家领导人亲属的身份进行诈骗王冲林。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初在钟立强一直把国家领导人(桑国卫)的照片放在办公室,还生怕人家不认识一一给人家介绍,钟丽强、费丹亲口告诉大家这位国家领导人从小与姐姐失散,调到全国人大后才开始寻找亲人的。据钟费介绍那位沈伯伯原是湖州市财税局局长,因为妻子过世后一直未娶一心照顾儿女,令桑非常感动和敬佩。所以钟立强的酒店管理公司特意聘请了这位老沈伯当顾问,月薪2500元不用来上班,而且还把那辆本田车牌最后三位数是“502”送给那位沈伯伯的孙子开。这位神秘的沈伯伯被他们宣传得神乎其神,钟丽强、费丹假惺惺地神秘地告诉大家说他是全国人大桑副主任(现在位,老家湖州的)的姐夫。费丹还特别强调只要有什么难事特别是现在要房地产开发这个事情,就由这位沈伯伯直接与原常务副市长吴水霖的秘书直接去衔接处理好。每次大型聚会聚餐特别是每年年底钟立强会邀请好多人包括这位钟立强费丹介绍的“桑国卫的姐夫”老沈伯伯,都到红旗村老家吃杀猪饭,那时很多受害者都看到过这位桑的姐夫都会在场,受害人中很多人都看到过并听说过那个老伯的身份和有关的故事。我们到现在还不知道到底是否属实,也许可能是的吧,否则他们怎么会有如此大的能耐呢?!
6、别让诈骗再继续了王冲林。其实钟立强费丹是由费森林(劳改犯,费丹的父亲)一手培养起来的骗子。且不说以前所有的受害人都是费丹跟费森林出面骗取借款的,就在此时此刻他还在进行着诈骗行为。钟立强当时跟施岩松的合作意向书的复印件发给受害人了一份,表态他去寻找第三方将540万划给施岩松,跟那2460万借款凑足3000万,然后可以拿到楼盘的预售证,大家到时可以以7500元/平米的房价来计算,以房子来抵借款。居然还在诈骗!既然那2460万已认可借贷关系,既然费森林哭穷没钱,那么哪里还有第三方愿意借钱?只有证明钱都在费森林那掌握。还有施岩松的楼盘三证都抵在姚某那,外面欠债近2亿,连法院的执法局都表示执行起来很难,预售许可证早已办出来了,谁还会再办一个单独的预售许可证给你?!最值得可笑的是受害人并没有过分的要求,只希望这2460万元执行到位了就谢天谢地了,那费森林又何必多次一举再贴540万进去呢?!不如直接把2460万分给大家不是更简单吗?!恳请执法部门调查清楚,并予以解释不要再让受害人蒙蔽上当了!正如周院长提醒我们的是“这种么骗你们的呀,你们怎么会相信呢?看来他们家是诈骗世家了!”
我们最近请了外地和本地律师以及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对本案的事实经过进行了分析,他们一致认为根据事实完全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但到8月26日受害人陈某等,到吴兴区法院周院长处咨询关于对钟立强、费丹的案情及罪行的定性时,周文霞院长何以如此坚决地答复:这个案子不可能退回到公安了,要么判非法吸存要么无罪释放王冲林。更令人奇怪的是每次到法院去反应情况时,连法院的保安每次都说:你们这样来没用的,钟立强的案子就这样了,钱是拿不到的!!!!!一个保安居然对案子都有这么口径一致的劝说。我们不得不相信费森林在外面的扬言了:公检法早已被摆平了!
众所周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保护权;(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王冲林。由于本案中绝大部分借款都是由费丹出面,所有编造的借口都是由费丹宣扬的,因此本案涉及的受害人绝大部分是女性。因此,恳请妇联组织切实保护妇女权益,以实际行动来促进妇女维权,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三、受害人当前的主要诉求和郑重声明
(一)强烈要求吴兴区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王冲林,对钟立强和费丹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核算,查明钟立强、费丹资金去向,还我们一个公道!
(二)请把已查实掌握的资产清单反馈提供给我们一份,不要再让我们做无用功了王冲林。
(三)请对以下几方面的财产需要公检法各司其职措施到位王冲林,真正落实到位尤其是2460万:
1、钟费二人名下的借给施岩松的2460万借款,截止目前,所有证据都已证明,这2460万是属于受害人的王冲林。同时这是所有受害人关注的焦点,我们已经咨询过律师了,当前这种状态下法院已经可以把传票直接发给施岩松,执行下去了。
2、已保全的8套单身公寓,2套住房及奔驰车,本田商务车王冲林。不知为什么车子早就在黑龙江跑?也根本没人过问,还好周院长亲口承诺在此期间如有资产发生流失由法院承担责任。但是既然财产保全了,就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财务,否则就是渎职。
3、据区政法委情况了解反馈,维尼斯风尚酒店经营权于2012年7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春王冲林。但我们所递交的证据证实费森林受钟立强委托,于2012年7月1日委托给陆春等人经营,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转让(书面证据每位经办人都有)。因此再次请求将酒店经营权查封冻结,在此期间一切收入归债权人所有。
4、关于浙江维尼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将七楼桑拿以年租金120万元出租给别人经营,到2011年据费丹亲口说降为80万元年租金,到目前为止共计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王冲林。请相关部门依法追查回来,保护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5、埭溪老家的别墅是2011年钟立强、费丹用债权人的借款建造的,经开发区公安局和检察院公诉科经办人员表示法律上完全可以认定属于债权人的,请执法部门落实追封措施王冲林。
6、关于王冲林归还给钟立强分的45万现金,是和其他债权人并在一起归还的,存放在华斌的卡上,相关证据已上交,请查实追回王冲林。
7、开发区公安对钟费二人在江苏抓捕时,现场有大量的金条,钻戒、手表等贵重物品,请查实追回王冲林。
8、钟费二人在外的应收款中有个高逍月的,应收款在32万左右(已立案),也应冻结分给各位债权人王冲林。
9、钟立强、费丹在埭溪信用社购买的内部股金值7万多元王冲林。
10、费丹名下原单位公积金卡上的7万多元公积金王冲林。
11、费丹名下盛百喜的应收款(长兴法院请调阅),案值56万,抵押物是长兴和平镇华兴商住小区7号楼720号王冲林。
12、对于陈亚琴等5人帮天创公司担保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的350万元及关于2011年6月6日经费丹个人卡把胡冬梅的560万元划给公司账户,用于购买土地的(即施岩松的陇山苗圃这块土地,当时钟立强、费丹都一致认定说那块土地是钟立强公司购买的)这两笔资金去向查实并予以书面回复王冲林。
以上这些诉求受害人已多次采取多种形式向公检法提出依法查封冻结执行,执法部门请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树立好部门形象,不要让我们误认为有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嫌疑王冲林。以上诉求中的资产经周文霞院长同执行局联系后,没有流失否则由法院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再次郑重申明:按照分工和职责,该由哪个部门负责的却在这个部门出现行政不作为,导致资产流失的,就有此执法部门承担一切责任,否则就是明目张胆的渎职和徇私枉法!!!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为公道过,两者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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