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公安处刑侦科陈科阁下
并浦东新区法院薛瑾及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庭张毅阁下:
本人孙琛薛瑾,现以病重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体能上的不公平薛瑾,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薛瑾。
近十年来薛瑾,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
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薛瑾。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2007年9月我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外高桥刑事侦查科有关将自己置身于用人单位的奴才地位,在治安科不肯介入的四个月后,悍然非法限制本人自由达四个月之九(9-12月),在被检察院否决后薛瑾。身为法院法官的薛瑾以条子们非法泄露的国家秘密为民事证据,判决本人赔偿原用人单位的损失,特别提出的是法官执法犯法,违反宪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将住所和户籍都不在浦东的本人硬弄到浦东来参加被诉.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 对陈科等名为警察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薛瑾尸位素餐,放纵其所为,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
在过去数年间薛瑾,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信访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未得到任何批示和回音.
在近两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薛瑾。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薛瑾。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薛瑾。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中国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孙某愿承担病重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薛瑾。尔等可选择三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薛瑾。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薛瑾。”温 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中国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中国人民的生死,为了中国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薛瑾。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薛瑾,孙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薛瑾,在2009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薛瑾,选在上海市最热闹的人民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上海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薛瑾,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薛瑾,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薛瑾,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薛瑾。
上海市民 孙琛1356477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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