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悍马醉酒撞车撞人司机被批捕蒋佳君,四大理由认定批捕罪名
理由一:本月5日,警方将案卷移交侦查监督处,该处曾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肇事悍马机型技术鉴定,确定该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并无机械故障蒋佳君。
理由二:根据血检报告显示,蒋佳君当时血液酒精浓度为155.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蒋佳君。
理由三:事发路段规定车速为60公里,但通过认定,确定悍马车肇事时达80-100公里/小时,属于严重超速蒋佳君。
理由四:根据事后调查,悍马第一次撞车时,蒋佳君对事故能清楚认识,但他并未将车停下来施救或报警,却选择逃逸方式,并引发接连交通事故蒋佳君。
“悍马醉酒撞车撞人”后续
深度醉酒的蒋佳君驾驶悍马越野车,连续撞翻4辆汽车,又一路逃逸撞飞一辆电动自行车,制造了1死5伤的悲剧(本报曾报道)蒋佳君。昨日,成都高新检察院对蒋佳君正式批捕,批捕的罪名和去年12月14日撞死4人的别克车司机孙伟铭一样,都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官表示,该罪名一旦被法院认定,蒋佳君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何罪批捕蒋佳君?
检察官集体“会诊”
高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4月26日深夜11点左右,蒋佳君驾驶悍马车,沿二环路南三段向人南立交桥方向行驶蒋佳君。当汽车行至永丰立交桥东端下桥处时,撞上一辆出租车。蒋佳君并没有停车报警或协助抢救伤员,而是继续前行。前后撞上4辆汽车后,又撞上骑电瓶车的李桂华。李桂华在送往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还造成5人受伤。当他将车停放在机场路附近一绿化带边打完电话后,连自己也找不到停放的悍马了。
“4•26”车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采用何种罪名批捕蒋佳君?高新检察院也很慎重蒋佳君。昨日,该院侦查监督处专门召开会议,对蒋佳君涉嫌罪名集体“会诊”。检察官一致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批捕。
法院最终是否会认定这个罪名?检察官说,国内不同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均采纳了这样的罪名蒋佳君。如果蒋佳君家人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赔付各受害人损失,也许法院在量刑上会考虑,对蒋佳君减轻处罚。
“我们希望严惩肇事者!”昨日,当记者把批捕情况告诉李桂华的母亲冯卓秀时,老人既喜又忧蒋佳君。今年74岁的冯卓华养育有5个儿女,今年36岁的李桂华是幺女。提起李桂华,老人泣不成声。她说,李桂华的女儿小雅(化名)今年11岁,上小学六年级。小雅2岁时,父母就离婚了,法院把小雅判给父亲抚养,李桂华却要回女儿独自抚养。
“孩子一直是学校的三好学生蒋佳君。”提起外孙女的读书情况,老人脸上闪过一丝笑容。老人说,李桂华见女儿学习努力,为给女儿积攒以后学习的费用,她在超市承担了两份工作。每天天不亮就起床,直到晚上11点左右下班。没想到,那天下班就遭遇车祸。
这场车祸,也对小雅带来了刻骨铭心的伤痛蒋佳君。这段时间,小雅很少吃饭,每次从学校回家,就把自己关在卧室里哭,身体越来越差。担心出现意外,老师和同学都轮流接送小雅上学放学。
据介绍,小雅目前和外婆一起居住,仅靠外婆每月400多元的社保金度日蒋佳君。班主任老师知道小雅家庭情况后,主动帮小雅缴纳了这个月的生活费130元。
事件回放:
04月26日晚11点10分,二环路永丰立交桥上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黑色悍马连撞4辆出租车和1辆电动自行车后,将车丢弃在机场高速辅道桐梓林段附近,弃车逃跑蒋佳君。车祸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
据被撞出租车(川A TP703)司机张先生介绍,昨晚11点10分左右,他正搭载一名乘客从永丰立交向紫荆电影院附近行驶,突然听到车后传来“砰砰”两声巨响,几秒钟后,一辆黑色悍马车便从后撞上自己的出租车,却没有丝毫减速,立即开下永丰立交桥,沿二环路向紫荆电影院方向逃跑蒋佳君。张先生立即下车,发现自己车后两个牌照分别为川A TQ567的捷达和川A TM626的爱丽舍出租车车尾被撞得面目全非,2名司机和2名乘客都被卡在车里,爱丽舍上的乘客因为坐在后排,受伤最为严重。几分钟后,119赶到现场,用切割机把变形车辆切开,救出4名伤者。随后,120急救车将伤者分别送往医院抢救。1名乘客在送往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死亡,另外3名伤者在抢救中。
逃跑的悍马车行至二环路南三段“景立娱乐会所”前时,又将一名三十多岁、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从后撞倒,该女士当场死亡蒋佳君。仍未停车的悍马,在挂伤一辆牌照为川A TP620的出租车右后视镜后,向桐梓林方向飞速逃跑。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悍马车速至少有100公里/小时,在两次剧烈撞击后,悍马车都未减速。
半个小时后,巡警在机场高速辅道桐梓林段附近的绿化树丛中发现肇事车辆,但肇事司机已弃车逃跑蒋佳君。据附近路人称,当时悍马车直接开上街边绿化带后,车上走下来三名男性乘客,一阵左顾右盼后,向火车南站方向走去。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肇事司机,并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
蒋佳君虽是酒后驾车,但连续撞翻4辆汽车后,又一路逃逸撞飞一辆电动自行车,并且还能非常“理智”将车丢弃在机场高速辅道桐梓林段附近,弃车逃跑蒋佳君。 试问这是否属于杀人罪呢,虽然不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否属于“清醒”杀人罪呢?因这样而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得司机仅或被判10年而已?司机为开宝马之人,其中鉴定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55.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却有说“悍马第一次撞车时,蒋佳君对事故能清楚认识.....”
对成都撞5车悍马司机应判多重的刑呢?广大网友可以来讨论蒋佳君,参与“山寨法官”,给出自己的一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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