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当地污腐 现象严重黄永跃,公检法三部门全部被打招呼,孤儿孤女在此求助天涯网友!

  (关于张梅22宗官司黄永跃,致使家破人亡事件,至全国各地、各级政法部门的求助告知书)

  尊敬的全国各级政法部门:

  我们是张梅的家属黄永跃。今天,我们向您提出“请污、腐、不作为的法官,引咎辞职,远离

  和谐的司法环境”的诉求黄永跃。是因为我们自2008年3月20日至今,相继已经发生了22宗官司。在四年时间里,我们对身上“灾难性”官司的奔波,接触和反复核查后,发现并证实:相关法院的法官在处理张梅案件过程中,偏袒、包庇、放纵、放任涉案当事人,作出严重侵害当事人(张梅)权益的不公正的判决。从而产生了“张梅冤案”,致使我们“家破人亡”,衣食无着,生活极度困难。所以,今天依法依理向您反映张梅系列案件,以求您的关注,帮助,解决我们困难的同时,我们借此向您提出“以张梅冤案做基础,肃清司法部门的污泥浊水,重拳出击,整治我们的司法环境,驱逐老百姓心中的法律阴霾”,还神圣法律的本来面目,使法律在公民面前,真正的体现出“公平,公正”。让老百姓真正地感到并分享到“和谐社会”的滋味,从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落到实处。

  首先,我和妹妹给您磕三个头,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阅看我与妹妹的不幸遭遇黄永跃。感谢您带我和妹妹走出“灾难”,走向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为我们的命运把脉,让我和妹妹不在为妈妈的冤屈得不到昭雪而抱憾终身,不让这种痛在妹妹身上重复。请求您帮助我们在痛失双亲的世界中,为了妈妈儿女永远都要做的事情,让妈妈“九泉瞑目”。所以我请求您给予我们关注,为我们的事情主持公道好吗?

  我是一名高三的学生,姓名:刘东轶,1992年12月25日生,就读四川省都江堰市中学高三学生,系张梅儿子;妹妹,谢婉玉,2002年7月8日生,小学生黄永跃。现在由四姨供养。我们兄妹身上的“失双亲的悲痛的灾难来源于谢永朝一手策划雇请凶手--陈石林、陈亚利、李志刚三人将张梅杀害而来的灾难。事情经过是这样:

  事情发生在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黄永跃。涉案的人有:一,资源县城北生态旅游家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公司);二,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三,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公司);四,柳州市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锦泰公司);五,资源县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六,谢永朝(张梅的事实婚姻老公)、谢永候(谢永朝大哥)、陈转辉、陈新宏、唐玉萍、陈新珠、蒋昌海(房管局)等等;七,张梅(曾用名张素萍,深圳市人,女,汉族,事件当事人)。张梅生前在广西省桂林市搞工程。2008年3月20日因车祸去世。去世后,我们在2008叠民初字第283号,284号两案和2009资民初字第112号113号137号三案件及2009桂市民初字第299号;2010资民初字第43号;2011资民初字第0354号;共计:8宗案件。各案件情况,经我们反复核查后,证实:陈转辉、谢永朝、谢永候等人合谋工程发包方以合作开发项目的名义,设计欺诈张梅对工程投资,然后吃掉张梅投资款,吃掉工程利益所得,从而设下一环接一环,环环紧扣的阴谋骗局,并以谢永朝的“苦肉计”栽赃嫁祸给张梅,最后雇请陈石林、陈亚利、李志刚三人将张梅杀害的事实。事情从张梅在投资工程期间发生的2005临民初字第213号案件,2006资民初字第254号;2006桂市民初字第128号;2008临刑初字第9号;兴安县交通警察大队2008第20007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案件记载的事实中,已准确无误的把张梅的冤屈和谢永朝等人罪恶行径暴露出来。这桩血通过如下几点证据证实:

  一:兴安县死亡证明黄永跃。(1)心跳、呼吸骤停;(2)特重型颅脑损伤;这两点明显地告诉我们张梅发生了两次死亡的奇怪事情。

  二:2008年3月23日火化证明黄永跃。火化前,交警部门没有在场,对张梅的死没有出具真正的死亡原因,尸体就火化了。

  三:兴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黄永跃。(1)事故中车辆损害十分严重,玻璃爆碎却没有造成张梅身体上些许擦伤;(2)同车四人除张梅死亡外,其他三人健在;(3)驾驶车辆的陈石林没有驾驶证并且是缓刑在身,在事故发生后没有被收监,也没有担负任何责任;(4)认定书上记录的基本身份情况除张梅姓名真实外,其他三人身份不明;(5)车辆损坏特别严重,车内无任何血迹;除张梅右太阳穴处有一明显伤洞外,全身没有任何擦伤、挫伤;(6)张梅口腔中,舌头乌黑、肿胀程度塞满整口腔,有呈中毒现象。2008年4月7日事故认定书下达当天,陈新宏向叠彩法院立案起诉借款40万元,却申请查封了张梅近200万元的房产,案件号为以上所提的2008叠民初字第284号,然而该案涉及款项却被查出早已支付。

  我妈妈被杀害,工程不结算,房屋被查封拍卖,建筑设备被强占,垫资款不支付,借款不偿还黄永跃。我们全部的官司由于我妈妈的事情涉及到公、检、法等政府部门的蛀虫官员,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地方建设问题。同样还牵扯到资源县县长(黄永跃)和县委书记(唐厚军),当地黑恶势力(李印森、倪华昌)等人处处威逼我们。所以我们的这个“灾难”,虽件件据实,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至张梅去世以来,找律师为我们代理,却因资源县城北生态旅游家园开发有限公司背后有政府部门的蛀虫官员为其撑腰,在接二连三的官司中不断涌现出设计陷害张梅的证据材料,在大量铁证面前,我们向资源县公安局申请立案,却遭到资源县政府个别官员的干预,立案不成。于是我们又将事情逐级反映至资源县人民法院、桂林市委市政法委、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等等部门希望可以得到解决,可是每次递交的报告、申请书和求助信都没有回复,至今杳无音讯。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们“张梅的事太大了,对方又有背景,后台。事情要得到解决除非上级单位往下查,有官员关注才能够处理,建议你们上访”就这样。我和妹妹在妈妈去世就快四年的日子里,渡日如年,妈妈的冤屈、血案几时才能够结束?我们被侵占的房屋几时才能拿回来?工程做好了,不仅不结算,投资的本金血汗钱也收不回,房屋还要被查封拍卖,卖掉后资源县人民法院也不给任何回答。这还是人民法院吗?我和妹妹怎么才能走到头呀?我们的事情件件属实,我们的灾难请求您关注关注吧?

  我们是老百姓,现在也经成孤儿,不论生活还是生存都出现了极度的困难…然而,我们从未停止对母亲的思念,我们想妈妈“九泉暝目、冤屈昭雪”,可是面对我们这桩血案带给我们“家破人亡的灾难”我们明知亲人是“先中毒再被枪杀抛尸制造车祸现场”的惨局;面对“地方的保护主义”;面对犯罪份子在案件中被保护的事实黄永跃。我们真是“喊天不应,叫地不鸣,灾难是犯罪的结果”。我们请求您关注,关注啦。求见到我们这份求助信的朋友们管一管行吗?我和妹妹再次跟您磕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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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破人亡:法院黄永跃,还孤儿孤女公正公平,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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