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原萝北县水泥股份合作公司的39名股东,2002年11月萝北县人民政府利用职权将我们全体股东近千万的资产非法转送给浙江商人赵渭明,侵犯了我们全体股东的财产所有权,企业经营权赵渭明。
事实如下
1994年8月,萝北县水泥厂国企改制,经萝北县政府批准将水泥厂国有资产产权以零价出售水泥厂职工,经县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在萝北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民营企业“萝北县水泥股份合公司”注册资金57万元赵渭明。
经过多年苦心经营,我们逐渐成为县里盈利大户赵渭明。
然而在2002年11月7日赵渭明。县政府经济计划局局长曲来君,召开股东大会。谎称“我公司有国有股。” 股份来源是1997——2002年国家税务机关退给我公司的450多万元退税款”。
我们自己的退税款居然就这么被国有了赵渭明。。。。。
可惜我们当时看不到退税文件,信以为真赵渭明。结果被政府勒令解散公司。 然后公司被政府将近1000万的公司转手送给浙江商人。
当2年后我们逐步了解真相后,把政府告到法院赵渭明。县法院不敢受理。等鹤岗市法院立案时,已超过3年。 结果一审 市法院回避了案件本身。以我们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我们败诉。高法二审如出一辙。
和朋友讨论得失时,朋友一针见血的说,是缺乏舆论监督赵渭明。
在这里恳求广大网友把这个帖子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引起有关领导的注意赵渭明。谢谢大家了,如果有朋友愿意了解情况,可以给我打电话。号码是 1554581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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