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套牌、酒驾、逃逸、顶包的交通肇事案关海洋,

  事实清楚关海洋,为什么五年不能结案?因为这是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关海洋负责此案不做为,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结果

  一个假案为什么拖了五年不解决!因为是法院认定了的假案也无法解决!一个明摆的是假案为什么还要当做真案去办!这就是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对全哈市人民解释不了的办案结果关海洋,

  2007年2月21日,我的孩子大学生刚从大学毕业,就被一起交通事故撞成重伤并至残(经省伤残鉴定中心认定)至今已五年还没有结案,因为它根本结不了案关海洋。在这起案件的办案过程中,让我们接受不了的是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由副局长关海洋负责此案,将这起“顶替案”经过多次的调查,不但没有认真调查,反而将在押嫌犯释放,不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结论,使受害者的伤害还在延续,受害者至今得不到任何赔偿和有效的康复治疗,预将此案就此不了了之,这更加深了对受害人的伤害!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案推拖至今不予处理和解决?从他们反复调查的结果已经清楚看出,不是真相调查不出来,而是根本不想调查出真相!

  2007年2月21日晚23时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辆车牌号为“黑E66549”的黑色“奔驰”牌轿车将两名大学生撞成重伤后,疯狂逃逸,该车所属单位为黑龙江省财政厅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天久投资控股公司经理李建国专用车辆关海洋。2月23日抓到肇事车辆后的第二天,该公司职员自称肇事者嫌疑人樊昊投案。

  哈尔滨市发生在0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至今未能结案,而交警部门2008年8月28日上午,受害人家属在交警支队与直接办案负责人关海洋(副局长)、支队办案人靖平、法制办的郭主任等人见了一次面后,下午就把一个不承认撞了人,肇事经过说不清、未定罪、还正在走法律程序的嫌疑人樊昊给释放,他们这么做一是不通过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二是给真假肇事者提供串供的机会、三是给受害者和家属造成人身伤害的威胁关海洋。此案经过六次退卷,交警部门经过六次补充侦查,真正的凶手还是未确定,是真抓不到吗?还是替真凶开脱罪责?把一个普通的交通案变得如此复杂,这说明了如果不是执法部门进行袒护和包庇,案件怎么会拖到现在无法结案?南岗区法院经两次开庭,提出对肇事公司经理李建国提供不在哈市票据不能做为不在现场的证据,同时认为这是一起顶替案,无法审理,将案卷退回公安交通管理局至今。2008年9月1日,家属又去找关海洋副局长,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涉,关才见了家属,当家属问关海洋副局长,在押嫌疑人超了多长在押时间你们把人给放了,关说:“超了十天吧”,又说“超了一个月吧”!问金涛科长时也说不清楚,关海洋还拿出一本书说:“你们可以在书上找一找”!做为公安战线领导竟会如此的解释,如果不是一次次给真凶提供造假时间,如果不是一次次帮助真凶毁灭证据,如果不是一次次为真凶堵塞漏洞,案件绝不会拖到今天。事实如下:

  1、从卷宗中反映,肇事车辆单位天久公司物业人员崔云强于2007年2月23日第一时间两次证词中说,出事当晚是该公司经理李建国开车出去的,并喝了酒,而不是“投案自首的该公司职工樊昊”;2007年2月25号“菲诗”酒吧保安员戚春闪第一次证词中证实,当晚在这里消费的是李建国本人开着奔驰车并还有一台陆虎车中里的一男一女,在调查中公安交警部门却不去调查李建国,给李建国提供三个月的造假时间;而卷宗反映事隔半年多于2007年8月8日,六个月后交警办案人员才又提供的十人照片让戚春闪指认嫌疑人,戚春闪又一眼就认出了是七号李建国,这么清楚的事实,难道不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吗?而交警部门什么都没有做,却在三个月后让李建国拿出和夫人当时不在哈市的机票关海洋。南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李建国提供的机票不能证明李当时不在哈市,同时也没有回哈的机票,并认为此案是个假案不予受理,将案卷退回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经查关海洋,该公司的车库和“菲诗”酒吧的监控录像平时都好使,唯独肇事当天的录像给人为毁掉?如果此案不与该公司经理有直接关系,这绝非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发生?

  3、在本案中有重大嫌疑的天久公司经理李建国,早在案发之初检察机关就向办案机关提出了李建国的种种疑点,比如他声称自己案发时不在哈市,可我们调取他两部手机的通话记录却没有漫游,说明当时李就在哈市,对此,办案机关始终没有做出解释,可08年8月28日,在交警支队,始终参与此案的责任人靖平却对我们说:“去年就调取了李建国的通话记录是有漫游的,但因内容很“黄”我当时撕掉了(此话有律师在场和录音为证)”!当我们问是在哪调取时,他说是在哈尔滨,而关海洋副局长却说他们是08年在海南调取的,更主要的是,这一证据至关重要,为什么不存入卷宗,如此重要的证据,做为警察办案责任人的靖平怎能如此胆大包天竟然给撕掉了,很显然他们并非真正查明了李建国的手机是否漫游,而是用各种借口极力地包庇真凶关海洋。

  4、交警部门对该公司经理李建国提供他和妻子当时不在哈市的机票、住宿证明没有进行真伪的鉴定关海洋。

  5、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在肇事期间闯了3个红灯及4个电子眼监控录像和城管监控录像都出现选择性失灵关海洋,并均说看不清?而我们经了解,此一年前哈市也有一起交通案在省政府附近的城管监控录像却好使并查出了真相,这是什么原因?

  6、2007年2月28日,两名受害者家属和哈报集团一名女记者(有证言材料),一起到南岗交警大队长办公室了解案情,当时交警队长姜书哲,办案人王铁、王波等7人在场关海洋。此时办案人王波把受害女孩母亲洪明子叫到另一间办公室,从电脑里调出一张身份证照片,让洪明子核对去医院看望受害者的“穆姨”身份,洪说:“我一眼认出她就是2月24日到医院看望我女儿的那个‘穆姨’”,但洪明子发现“穆姨”的名字叫刘霁萱,立即说“她说姓穆,不姓刘”(后确认此人是李建国的妻子刘霁萱),这位办案人说“你回去吧”,便没再说什么。至今卷宗里也没有指认‘穆姨’的相关记载。”

  2008年5月16日下午,在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家以及家属参加的协调会上,受害者家属提出:“为什么对照片指认的过程没有记录在案?”交警部门办案人王波当着众人的面矢口否认称:“根本没有此事”,结果事后市政法部门认为疑点重重,不好解决,就通知家属:你们去找公安局领导吧关海洋。

  2008年8月28日上午,被害者家属以及委托律师陶增田,来到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领导会议室,办案人靖平又说找到了一个姓穆的,和李建国的妻子长得很像,头型一样,我们当即提出要求对这个穆女士进行指认时,他们不予理睬关海洋。对此,交警办案人否认事实,拒绝真相,家属无法理解。

  7、此案市政法委领导邬佳联书记提出过:不准让交警队继续办理,应由市公安侦破此案,可案子到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他们摆出一付要彻底查明真相的架势,2008年7月29日,三处刑侦人员申万里接待我们时说:这个案子我们会认真办理关海洋。但,不到一周时间,就告知卷宗已被市公安局主管交通的王忠义局长调走。我们再次询问,申万里说:你们去找领导吧!

  8、关于肇事车辆套牌的来源,交警队没有调查,天久公司经理李建国办公室主任李吉顺证词中说这辆奔驰车没有牌子,而投案人樊昊却说:这辆车平时就有车牌关海洋。天久公司物业人员崔云强证词中说这台车没有牌子,而物业人员张志、李晓军均证词中证实这台车平时就是挂有牌子,物业人员崔云强证实平时这台车是李建国和李吉顺开。如果说这辆车没有牌子,他们怎么可能天天将车开出去?对这一重大疑点车牌的来源交警部门不做调查?

  9、交警队责任人之一王铁于2007年5月份给受害者家属打电话(有查证的电话86635966),说出肇事后2月25日,他与该公司经理李建国在一起商量过给伤者拿多少看病钱合适?他说,拿五万就行了,而李建国说,五万不够,还是拿十万吧关海洋。之后,我们家属2007年4月25日到李建国办公室交谈时,李建国也有如此说法,李还谈到:省里大领导和市里领导王大伟、王维绪,孙秋实以前我们就可熟了,你们也不用找了等等(家属有当时的录音),当时他对案件的熟知情况比我们还清楚,足足说了一个多小时,给我们第一印象:是不是他(李建国)肇的事?这也足以说明李建国在肇事期间就在哈市,可交警部门仍不做任何解释。

  10、为什么南岗交警孙建新在第一时间(2月25日)取重要证人“菲诗”酒吧保安员戚春闪笔录中关海洋,是同一人询问,同一人记录?

  为什么现场目击证人出租车司机赵海忠多次与家属说明在询问他时没有办案人王波在场,而卷宗里却有王波的记录签名关海洋。

  为什么在询问证人的笔录中,办案人王波的笔体多次出现不一样的现象关海洋。

  11、2008年8月28日,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关海洋对家属说:“樊昊在春节期间因天天喝酒,所以案情说不清”关海洋。那么,樊昊第一次出庭说:自己患有糖尿病,多年没有喝酒。这怎么解释。为什么酒醒后在押期间,车牌号三次说了三样,还说出车前把车牌子固定了一下,出租车司机证实,肇事者肇事后缓停了一下后加大油门逃跑,在过桥变道后还踩了两脚刹车,这说明了肇事者已经看到撞到了什么,并且是在清醒之中。如撞了“自行车”有必要疯狂逃跑吗?天天喝酒这种说法明显不可信。

  12、2007年6月,交警队调出樊昊在2月20日、2月22日的通话记录,唯独不调21号肇事当天的记录,现在又说调取了21号的记录,明显看出又是后补的记录关海洋。既然当时证人都指认到了李建国,为什么当时不调查取李建国的手机记录?又为什么当时不让李建国拿出不在哈市的机票?

  13、樊昊的朋友到家属单位与家属多人在场的谈话中提到车里确实有个女的,并有记者在场证实,而交警部门不做调查?2007年2月23日下午,现场目击证人赵海忠接受警方询问时说:“车上感觉有两个人,肇事司机应该喝酒了”关海洋。受害女孩梁蕾蕾多次提出被撞的一刹那,看到“奔驰车的标志、副驾驶上还有一个人”,而交警部门不做调查。

  14、另一台去“菲诗”酒吧消费的陆虎车有着重大关连关海洋,天久公司物业人员崔云强证词中证实本公司车库确有这台陆虎车,没有牌照,交警部门为什么对与此案有关系的陆虎车的行踪和车上人员不做调查?

  15、李建国和妻子刘霁萱在证词中一再强调其儿子李啸龙在2006年4月出国之后从未回国,可交警部门调查证明中证实李啸龙当年8月回哈,9月再次出境,据我们调查,李啸龙2007年春节前再次回哈关海洋。如果此案与李啸龙无关,李建国和妻子为什么要隐瞒其儿子的行踪,特别是2007年2月24日,刘霁萱在医院看望伤者时,对家属一再说明肇事是孩子,现在外县,正往回赶准备投案,这一事实也充分证明李啸龙也有重大嫌疑。

  可想:此案如果不是公司经理李建国和其儿子所为关海洋,为什么本公司职工在第一时间、第一证词中都说是本公司经理?如果不是李建国和其儿子所为,为什么当天去消费的酒吧保安员也在第一时间也指认是他?如果不是李建国和其儿子所为,为什么要把本公司车库的录像和“菲诗”酒吧当天的录像给人为毁掉?如果不是李建国和其儿子所为,为什么公司在这么短时间就能给一个自称“连班都不上”肇事职工而且是个人行为?如果不是李建国和其儿子所为,为什么李与妻子都说其儿子自2006年4月出国后从未回来过?如果不是李建国和其儿子所为,为什么顶替者的供词前后不一致,连肇事时间、地点,撞的是什么,当时的天气一概说不清?这么多的疑点摆在面前,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不去认真调查,究竟做了些什么?

  以上部分事实,不能不让我们重新思考这起原本十分简单的案件,为什么变得如此复杂,如果仅仅是真凶为逃避惩罚而造假,绝不可能至今查不出真相,一个套牌、酒驾、逃逸、顶包的交通肇事案,事实清楚,为什么五年不能结案?因为这个假案不找真凶是永远结不了案!肯定是公安内部出了问题,其背后所隐藏的是执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肮脏交易,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知法犯法行为已经违犯了党纪国法关海洋。

关海洋:一个套牌、酒驾、逃逸、顶包的交通肇事案如何解决

  然而关海洋,当2008年8月28日犯罪嫌疑人被假释后,按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对假释人员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处理,而此案并没有在一年内对此案进行任何处理,至使犯罪嫌疑人逃到了其它城市多年不归,办案机关办案人对此案不做任何处理和给以受害人任何解释,直将此案拖至今天,这说明他们又一次触犯了党纪国法!身为负责此案责任人,人民的公仆—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关海洋,如何为人民担当正义、如何为人民主持公道?

  今年3月12日关海洋,办案单位南岗交警队负责人邵政委等人以解决问题的“态度”,找到我们家属,又是照相、又是录音,但结果是:“你们以民事赔偿重新起诉吧”!这纯粹是在逃避、掩盖责任的手段,根本不想解决问题!

  为此关海洋,我们只有再次求助有关部门给以帮助和解决,尽快还受害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