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受贿案20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光祥受贿199.9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谢光祥。
1996年至2008年期间,谢光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事故处理、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徐丙凤、子谢琳峰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9.9万余元谢光祥。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全部赃款谢光祥。谢光祥在双规阶段,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当时尚未被掌握的部分事实。
据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谢光祥案作出一审判决,谢光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谢光祥。
都是些马后炮谢光祥,只有等到下局了才开始清查动刀子,为什么在职的时候就查不出、不敢查?为什么小贪就不查,只有养大养肥了才开始动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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