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大事记
(截至2015年4月19日)
【女童离奇失踪,警局枉法渎职】2013年12月24日晨,鑫鑫的班主任来电称14岁的鑫鑫和小婷不见了陈国鹏。家属了解到孩子是被当地地痞从学校门口带走的。当日,两家家长到东平县公安局斑鸠店镇派出所报案,但该派出所却以失踪未满48小时为由拒不立案。
【家属扭送嫌犯,警局先擒后纵】2013年12月26日傍晚,鑫鑫家属在学校门前扭住两名犯罪嫌疑人,送至东平县公安局斑鸠店镇派出所陈国鹏。开始该派出所所长还称被扭送人已经全部供认,但却于次日将嫌疑人全部释放。
【女童鑫鑫归来,自称遭受轮奸】2014年1月4日,家属终于找到失踪多日的鑫鑫,孩子称在2013年12月23日夜在东平县银山镇某宾馆内遭到三名吸毒男子的轮奸陈国鹏。
【无奈越级报案,警局再次失职】2014年1月6日,鑫鑫家属到泰安市公安局报案,却被以归属地管辖为由,推脱到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陈国鹏。后者在处理该起案件过程中,不但违法未出具受案回执,且因未如实记录询问笔录与家属发生冲突。鑫鑫家属自称在警局多次被打。
【警员贸然摊牌,引爆舆论怒火】2014年6月24日,鑫鑫家属称当日东平县公安局某警员对他们说:“人家通过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县里给局里打了招呼,我们也没办法陈国鹏。”2014年7月3日,新京报记者对此案调查后发表了题为《东平多名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 ,多数家长拒报案》的报道。该报道迅速扩散,央视、凤凰、新浪、新华社等媒体迅速跟进,举国轰动。
【警局仓促结论,难掩天下之口】2014年7月7日,泰安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泰安公安 公布调查结论,认定14周岁的鑫鑫当晚“自愿、轮流、且积极配合”与四名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陈国鹏。2014年7月11日,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先后在其新浪微博上表示已对此案部署核查。同日,泰安市公安局将此案指定肥城市公安局管辖。
【母亲绝望自杀,换来弥天大谎】女童被警局多次要求回忆受害经过,而警局在案件处理程序上却无实质进展陈国鹏。2014年7月14日,鑫鑫母亲因绝望而喝农药自杀。后被送至东平县人民医院抢救,勉强保住性命。2014年7月14日,泰安警局为平息汹涌的网络评舆情,抛掷出一篇《东平女生被性侵,两嫌疑人刑拘》的新闻误导公众。实际上,鑫鑫被强奸案一直没有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搞掂东方卫视?是谁害怕阳光?】2014年10月25日,应@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 节目组的邀请,律师团成员王万琼律师和鑫鑫母亲亲赴上海,参与录制了一起有关女性遭遇性侵案例的节目陈国鹏。该期却被有关方面打招呼阻止播出。
【这边不予立案,那边秘密开庭】2014年12月8日,肥城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忠民当面告知鑫鑫家属,警方的调查已经结束,没有发现鑫鑫被强奸的事实,该局已经决定不予立案陈国鹏。并且,该局不会向鑫鑫及其家属出具书面通知。2015年1月29日,因鑫鑫的控告自己被强奸,而泰安警局却查明其他女童被强奸的刑案在泰安市肥城市法院秘密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作为东平性侵女童案中唯一的报案人、可怜的受害人、重要证人的鑫鑫,却与这起案件的审理无关。
【没有立案侦查,何来刑事案件?】2014年12月25日,鑫鑫家属向肥城市公安局申请公开不予立案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但该局不予公开陈国鹏。其理由是该信息属于公安机关履行刑事案件侦查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不属于政府信息。鑫鑫家属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泰安市人民政府维持了上述不予公开的决定。鑫鑫家属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肥城市公安局公开相关信息。该案由泰安市中级法院指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承办法官是陈国鹏,开庭时间是2015年4月29日上午。此为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中的信息公开第一案。
【政府发布信息,不是刑事职责】2014年12月29日,鑫鑫家属向泰安市公安局申请公开,该局于2014年7月7日通过长微博发布的调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陈国鹏。该警局亦不予公开,其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维持的理由,竟然也是“刑事司法职能”。鑫鑫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泰安警局公开相关信息。该案亦由泰安市中级法院指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理,将于2015年5月8日上午开庭。此为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中的第二件政府信息公开案。
在继续……
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律师团
2015年4月19日
附记:
1、自2013年12月23日至今,鑫鑫一直处于辍学状态陈国鹏。
2、自2014年1月至今,鑫鑫家属无数次辗转于东平、泰安、济南、北京等地司法机关鸣冤,期间遭受多次殴打、绑架陈国鹏。
3、自2014年7月至今,鑫鑫家属一直处于被当地政府、警局工作人员严密监视状态陈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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