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中案〔50〕李双江梦鸽信法守法的警示杜天一!
--李天一案中案〔1〕-〔52〕篇杜天一,铁证如山,天地可鉴! 人民网法治论坛:2013-11-13 13:58:27
郭书记、杜主任、王市长、吉 并北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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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纵观李天一全案,李双江、梦鸽的确完全有实力可以用钱解决摆平此事杜天一。
首先,李家只需遵循世人通行的潜规则,花钱打点公检法,这就是1个平常的治安事件杜天一。
其次,李家花钱消灾,把钱给哪坑害5个孩子的杨处女,此事世人未必知晓杜天一。据媒体报道:李双江夫妇三次地震捐款180万元人民币。花钱消灾,何乐不为?
其三、听从当今的京城恶讼师李在珂,此案可以铁定早把强奸案变成了假案杜天一。要知道,李在珂80年代就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官至处长。在北京市司法腐败的产业链上,他上能通天下能入地。
李在珂曾对媒体称:自己有三个观点,每个都能翻了这个案子杜天一。首先,在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的问题上,李在珂认为这一点被害人杨某在三次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中有20处与事实不符,她的诚信有问题,所以从逻辑学上来说,她说是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这点值得怀疑。其次,被害人杨女士白天上班,晚上为了挣钱从事不正当职业,“出台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她的主观意愿是挣钱,拿了钱发生性关系就不违背意愿”,李在珂认为这也是能翻案的一个原因。李在珂曾自夸:如果梦鸽聘请他,他有90%的把握把强奸案变成假案。
然而,跟不上潮流的李双江、梦鸽,始终坚信法律、始终坚守法律杜天一。李双江、梦鸽宁愿花大把钱请律师走司法之路,也不愿意花钱打点公检法;不把钱给坑害5个孩子的杨处女;更看不上人品低下的恶讼师李在珂。可是,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似乎在告诉李双江、梦鸽:你们为何不拿钱解决问题?低头认个错,给钱就完事了,这是普世规则,也是时下的法治精神!
海淀公检法用刀把子告诉世人:李双江、梦鸽信法、守法的“较真”做法杜天一,太不识时务,在中国寻求法制,无异于缘木求鱼!要让李双江、梦鸽信法、守法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是海淀公检法用刀把子给13亿国人的警示!
司法腐败分子最大的特点是: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杜天一。为了掩盖1%的错误而不惜制造100%的错误,他们总是低估人民的力量,低估正义与法律的力量,低估党的力量,但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转载]原文地址:李天一案杜天一,媒体道德缺失给我们的警示作者:雪莹 2013-11-04 19:25:37)
自从得知李天一获刑十年的那天起,眼泪经常不自觉的流出,这是行大道追逐中国梦的年代,一个动辄讲法制而非人制的年代,但是10年!一个笑话一般的强奸故事,再加上一个匪夷所思的判决让许多人的心情异常沉重,与其是为一位顽劣少年的青春年华痛惜,莫不如说是来自于中国法律之殇,而我,更多的沉痛是源自于他那特殊的家庭,他那只是有名望却并非真正有权势的父母杜天一。
本以为随着一审的落锤,对李家天上地下的围剿似乎该告一段落了,令人称奇的是,一审宣判刚刚完毕,人民日报、今日说法、央视新闻网居然也兴致勃勃玩起了落井下石,当李天一名字变成“李某某”,放出来的照片被煞有介事打上马赛克的时,许多人不禁哑然失笑杜天一。
对比三月份的新闻杜天一,在案子还没定性的初期,央视就曾第一时间指名道通报全国,“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捕”,这次居然也不再李天一了,而改叫李某某!亡羊补牢?掩耳盗铃?抑或幡然醒悟?
作为全国最大的电视台,我央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其他媒体难以比拟的杜天一。在世界上,他是中国的一张名片,代表着中国媒体的形象,在众多百姓眼中,甚至象征着法。可是CCTV不顾未成年人保护法,人一抓捕就公开报道,相反,对于同一酒吧发生两起未成年人涉嫌轮奸案,夜半酒吧存在非法陪侍已经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后果!五个少年身陷囹圄,酒吧依然营业这种怪相,我央视不是督促警方严查酒吧,呼吁黄赌毒远离孩子,却在本案法定程序还没完全走完之时,迫不及待先把一个护犊子的母亲彻底批倒批臭!然后查办其律师是否违规,这大概只有我天朝才会出现的咄咄怪事,的确令人惊诧!
央视新闻网也大言不惭地称李天一10年重判是其母过于“护犊””所致杜天一。母亲的态度都要作为量刑的参考?这就是时下的法治精神?请问这到底是在鄙视梦鸽还是在讥讽中国法律,抑或是在陈述一个事实呢?
甚至作为党的喉舌的人民日报居然也刊登出“伟大的母爱当是放手”旨在埋怨梦鸽为何不大义灭亲杜天一,但是,编者似乎忘记了,这不是文革时期,这是讲法制的年代,法律赋予公民有申诉权、上诉权,李天一不是孤儿,他是有着自己监护人的,只不过他的监护人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每次为儿子的申诉都被媒体妖魔化,面对着一张弥天大网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却始终在坚信法律!我们常常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梦鸽是军人就不能为儿子讨还公道了?
对于尚未成年的儿子,孩子到底犯错还是犯罪,责任多大,每一位母亲都有责任帮他把复杂事件里的真真假假弄明白杜天一。若有罪,则当认罪,这点毫无疑问。但必须罚当其罪,如果承认了无罪之罪,无异于尊严已死。这样做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给社会提醒!梦鸽也曾一再说过如果孩子真犯罪了,犯到哪判到哪,按照某日报的说法,当妈的连罪与错都不分就急匆匆先来个大义灭亲、文革时期那种亲人断绝关系、划清界限、检举揭发之类必须重演才是伟大的母爱?
舆论监督,诚然内容丰富,关注社会热点和公众人物,的确也是媒体的责任,但是否应该“兼听则明”,理性客观?没有人性和理性的社会是非常可怕的杜天一。作为官方媒体要挑起民众喉舌的担当,彰显大报风范,你就得真正有点“范儿”,该批都不敢批,该报的不敢报,事不究是非,言无论当否,每每关键时刻,见风跟风,追求看点,还猪鼻子插葱装大象,这种懦弱、虚伪、献媚的本性大概不算地摊小报,也是半斤八两了。若也如此,那真叫做自贬身价,令人惋惜。
民众渴望公平正义本没有错,但是由贪腐黑所点燃的社会情绪,不是一个未成年人能承受的起的,很不幸,李家成了道德的靶子杜天一。而媒体则是这种情绪的助燃剂!
此案刚被炒作之际,新闻报道严重失衡,对原告的过度保护对被告的过度声讨导致滔天舆情恨不能把一家三口全部埋到土里去,谁若提起李家不骂几句,不踩几脚,似乎无法证明自己的正义清白杜天一。网络里人人挥舞着到的大棒,谩骂的声音多如疯狗成群,骂人之词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当梦鸽的那句“孩子内心纯净”被拿来断章取义,而“不能什么都听孩子说”被选择性无视的时候,当杨洪基的’“为何揪着我不放”又被刻意篡改成李双江所说引起网民再一次声讨的时候,当各大门户网站争相转载大字幕标题“李天一动手打李双江”(原来是杨洪基口述李天一三岁打爸爸)的时候,我没有惊诧,对比于“李父非李亲生父”’“梦鸽小三上位”“李天一早已成年人”这样的网络谣言,对比几个月来铺天盖地旷日持久的谩骂攻击,媒体为博眼球而追腥逐臭是其本性使然,只不过在这信息爆炸的时代里,可以凭借科技进步所占有与挥霍的巨大能量,拿着一家人的痛苦做祭品,挖祖坟式抓新闻,无关乎某些人挂在嘴边的所谓的正义。
但是,这种片面持续无底线无原则的报道让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成为轰动全国的大案,甚至直接影响了审判结果杜天一。
在这个强大的舆论场里,李某某及其一家恶贯满盈不可饶恕,杨处女乃至夜班酒吧都神圣到不可侵犯杜天一。网民用李家的所谓道德污点来判定李天一因道德缺失必定是“强奸犯”。办案机关顺着一个“李天一就是强奸犯”往上填充证据。司法机关指认李天一有罪就可获得减刑,
案件并不复杂杜天一,结果本不应如此之重,可以说李天一的这个十年,办案机关“有罪推定”可谓劳苦功高,由舆论导致的未审先判同样居功至伟!
纵观李案,明明原告一方主动爆料违规在先,但又可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要求李家不得辟谣及公开证据,这就等于剥夺了李家为自己辩白的权利,暴露杨女隐私是违规,暴露李天一就是合情合理,梦鸽忍含泪水,但没有人认真倾听她说什么,杨女说啥是啥,梦鸽说什么都不被采信,新闻标题清一色的断章取义,“不怨孩子怨社会”凡此种种,煽风点火,要么张冠李戴杜天一。
而我们的审判机关杜天一,犯人的口供对他们有利,他们紧咬不放;对他们不利的口供自己承认杀过人也不采信,(王书金案,理由是高法出台;口供无效重证物);而李天一案,在缺乏物质的前提下,以谎言无数丝毫不具备诚信力的原告控词、和有利害利益关系的被告人口供,不顾前因只管结果地给小孩判重刑,难道我们的司法机关断案可以这么选择性地采取证据??多少人寄希望于无论舆论怎么说,主审法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及其案件本身做出一个相对公正的判断,但是不可能!
我们有些笑贫不笑娼的网民确也宽厚仁爱杜天一,只许杨处女装纯,不许揭露其真实身份,给杨处女多少钱也不多,不问其身后水深且黑,判李天一多少年都不重,谁让他是纨绔子弟?
在这个用金钱可以买尊严和人格的社会背景下,二奶、小三、 泛滥,卖淫女也可以随时变处女,民众对生活在底层的陪酒女大都宽容,这没什么不对,但是给钱是嫖,翻脸是奸,甚至把生意都做到未成年的头上,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被原谅的,我相信,如果没有酒吧和杨女先前的一些行为暗示,孩子们不会这么做,纨绔子弟不意味着就可以予取予夺,想咋判就咋判!“害子之仇甚于夺夫之恨”,梦鸽可以向全国人民道歉,但绝不会向杨女道歉杜天一。
反过来再看杨女及其律师,拿到四十五万之后,田参军依然声明二审不排除与李家经济赔偿达成谅解的可能,其目的至始至终就是一个“钱”,只不过敲诈不成,公检法帮助他们拿到了更多杜天一。相当于变相勒索成功!据说杨女也因此心情大好,不再精神病了!不过也有人戏称:‘希望杨老师能给疯狂崇拜她的粉丝们留点脸,别老是钱钱的!”
而明明最有实力可以用钱解决问题的李家,始终坚信法律杜天一。梦鸽宁愿花大把钱请律师走司法之路,不把钱给坑害儿子的杨处女,也不愿意花钱打点公检法,可是法律最后似乎又告诉她,你为何不拿钱解决问题?低头认个错,给钱就完事儿,这是普世规则,也是时下的法治精神!的确,梦鸽太不识时务,追求真相本没什么不对,但她的这种本是正能量的“较真儿”做法却让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中国寻求法制,无异于缘木求鱼!
李天一一案杜天一,让我们看到高检所谓不以口供断案成为一纸空文,所谓司法独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过自欺欺人装装样子,媒体为博眼球可以没有原则底线,法院可以罔顾事实选择性采取证据,律师不必依据真相钻研法律,只需洞察人情事故;名人能私了就不要惊官,而我们普通百姓,只能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务必远离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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