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1年7月9日)我参加户外活动时接到一位天涯网友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如下:“关注刘福堂安全......刘福堂:我在天涯社区ip已被禁止发言”刘福连。

  今天(2011年7月10)早上刘福连,在天涯社区海南发展论坛网友王骥骏所发的《赠送环保斗士刘福堂先生最高8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帖的后面,我看到了一位名为“对话2007”的网友发表的回复,该回复转发了刘福堂的一段话,这段话是这样写的——

  “这是海南发展版刚才给我的通知.呼吁网友们帮助要回我的发言权:"很抱歉,您所在的IP已经被禁止发言,如有意见请联系客服刘福连。 电话:0898-68582666 网址: 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为了慎重起见,我拨打了刘福堂的电话,上述文字所述情况被确认属实刘福连。

  面对这样的事实,我无法再保持沉默刘福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言 论、出版、集 会、结 社、游 行、示 威 的自由。” 宪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没有证据证明刘福堂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天涯社区版规的情况下,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禁止刘福堂所在的IP发言,无异剥夺了其在天涯发言的权利,我认为这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更是一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侵权行为。但是,根据我个人的判断,禁止刘福堂发言不应是天涯的本意,因为自从刘福堂因“水椰事件”而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之日起,天涯还是给了广大网友提供了一个较为开放的言论平台,尤其是在海南发展论坛上,关于水椰的帖子层出不穷,论坛的版主和天涯社区管理员亦不惜花费精力对帖子进行编辑(汇总)并在天涯的网站上予以推荐。所以,我相信,天涯给刘福堂发送此“禁言信息”应是迫不得已。——如果判断正确,试问,到底又是什么样的一股“力量”迫使天涯不得不去禁止刘福堂发言?到底又是什么样的人(在幕后指使)做出了这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事情?

  多年以来,刘福堂为了海南的生态和环保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四处奔走呼告,其语言有时虽显偏激,但其公心昭然,天地可鉴,“生态斗士”名至实归刘福连。尤其是万宁石梅湾水椰被毁(“移植”)事件发生后, 刘福堂通过天涯社区海南发展论坛、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发表了帖子无数,痛斥水椰“移植”造假,用刘福堂的话来说,他的行为“让开发商丶林业丶媒体乃至省市二级政府在名利上受损不小”,对于被他骂的人而言,他的“罪过”用“罪大恶极丶死有余辜来形容一点都不过份…….这次岂止是抹黑,简直就是抹屎”。据此,我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刘福堂“被禁言”与其抨击“水椰移植”有关。但是,就算刘福堂真的“有罪”并被剥夺在网上发言的自由权,依法也应事先公布其罪状,并给予其申辩机会,且须经过法院判决确认;有关方面就算是真的认为被刘福堂冤骂了,也完全可以发文立帖公开进行反驳,或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以“禁止IP发言”的方式让刘福堂闭嘴。

为刘福堂“被禁止发言”讨个说法[已扎口]:刘福连

  昨天刘福连,刘福堂被禁言了,明天,被禁言的又会是谁呢?

  今天,趁着我还没有“被禁言”,我斗胆写下这篇帖子,为刘福堂的“天涯社区ip已被禁止发言”讨个说法刘福连。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给刘福堂一个解释或交待;也希望,网络中(出于公心)发言的你和我,不要忽然有一天像刘福堂那样莫名其妙地遭遇“被禁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