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吴万尊
各位好心人,老汉我叫吴万尊,汉族,成份,小商,一九三五年出生,现龄76岁,现住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长山镇友爱街二组,小学文化吴淑芳。城镇居民,现身患癌症8年,低保申请一至没有座落,生活靠子女赡养。
那是民国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吴淑芳。我爷爷吴德兴(是靠卖豆花饭为生的生意人),在四川省荣县长山镇的团结街购买了房产土地二百平米,房屋、门面(楼上楼下)20余间(现团结街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门面)所有事实证据见后面复印件。从事老本行经营豆花饭养家。我们欢天喜地迎来了新中国。一九五三年按国家政策法律办理了房屋土地登记手续,并更改了法定继承人,由吴德兴更改为我吴万尊。一家三代靠我家祖传手艺卖豆花饭生活。虽不富裕,但生活无忧。一九五九年三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天空下着小雨,原长山镇区委书记吕德辉(健在)带着副书记张克文(健在)、秘书崔仲文(巳故)、财经组长李吉武(健在)、房管会负责人漆家绍(健在)等一班人在无任合解释的情况下,靠行政手段将我家三代赶出了家门,因当时历史环境与形势,拆除我住房门面、财产充公。用(我家房屋土地)征用土地修建“生产技术评比台”, 拆除的砖、瓦、木料,政府拿去修建区公所了。那情境好凄惨呀,一家老小在雨中、泪水、雨水交织在一起。不用说,大家也能想像得到。从此我家流离失所,过着天当房,地当床饥寒交迫的生活。整整六年,我养母不堪忍受,精神崩溃,因此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我家一没田,二没地,三没房,四没文化。上有老、下有小。我是家中顶梁柱,必须承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那付出的艰辛和泪水,不是能用笔墨所表达和形容的。
65年国家有明文规定”清理公私财产遗留问题”精神指示吴淑芳。我看到了希望,立即到镇政府申诉反映情况。经过了十几次的努力,66年区政府指定区房管会负责人漆家绍将我一家安排在友爱村65号公房居住,并规定自养、自救房屋,不收租金。将此并安排、造册登记备案。二十年后,1985年中央拨乱反正,落实房屋政策,四川省按中央指示精神制定了有关规定,像我家这种情况按规定理应由区政府退回充公财物与土地。于是我就开始了艰辛的上访之路,将我家1959年政府折房的情况与家中现状向继任书记、镇长反映,经过不懈努力,1986年乡政府和街道办看见我们一家确实困难,家中又多了几个孩子,添了几张嘴要吃饭穿衣,就将1959年强拆占房屋一事改为:房屋被洪水冲毁,生活极端困难,以请求解决救助为由,写成材料向上级汇报。后来就批了1300.00元救助款叫我去领,我拒绝了,因为我家从1959年至1985年都没向国家伸手要过救助款。现在我只想要回自己的祖业、土地和财产。可乡政府和街道办居然瞒着我,将我有精神病的80岁养母哄骗到乡政府,在她口袋内塞了1000元,一并登记为房屋被洪水冲毁,政府已解决房屋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解决的救助款。随后,我妹子吴淑芳几年后因此事而郁抑死亡。我委屈啊,我冤啊.于是我到政府反映,相信党,盼望党、坚信会有青天大老爷为我主持公道。我盼呀!望呀!一月又一月,一年又一年,黑头发变成了白头发,不知走了多少上访“长征”路。政府的书记、镇长换了一批又一批。书记镇长张、王、刘、李、陈,有多少,自己也数不清。由于我的固执,让领导不高兴了,他们一不做二不休,将1966年安排的公房也让我们住不安稳了。于是1991年由荣县房地产管理局以公房理应收取租金为由,起诉判决我家支付房租1772.17元。我找到现已退休的原拆我家房子的书记和当事人作证,本人是被政府强拆强占夺走的,并不是被洪水冲毁的。公房是1966年安排我家的,是不收租金的。法院根本不调查,不采用当事人的证言和左右邻居的证词,只按现任领导的意思办事。胳膊拧不过大腿,只有交取租金。但我还是要继续上访上诉。我上诉到法院,这官司可一打就是二十年,这途中,我上过多少次法庭,在法庭上流过多少眼泪,中途摔过多少次跤,在区、乡、镇政府大老爷们面前下过多少跪。只有天知道,地知道。到今天由于精神上的折磨,生活的贫困,早已疾病缠身,身患癌症。再也走不动了,我怎么办?临终之前能得到解决吗?我敬请、盼望您好心人将我口述经历与证据向社会公开,请求援助,并将我的想法告诉大家,问恰当与否。
1、我想让人抬着到省政府喊冤
2、我想租救护车到北京上访吴淑芳。
3、如都不行,我将到镇政府自焚,表示抗议,还我公道吴淑芳。
盼望您好心人能给指点一下、帮帮我吴淑芳。另外,请求法律援助与支持给我解释心中几个疑问,最好给我一个能申张正义的方法。
①、1959年吴淑芳,被区政府充公的财产与土地我要回来合法吗?
②、1966年吴淑芳,安排公房居住不收租金有法律效力吗?
③、1985年吴淑芳,四川省有文件规定“关于处理城乡房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老百姓也在适应范围内吗?
④、1986年吴淑芳,80岁的精神病人办事有法律效力吗?
⑤、1986年吴淑芳,原政府与街道办将政府领导强拆强占的房产改为被洪毁冲走存档恰当吗?
⑥、1991年吴淑芳,法院判决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强判决有效吗?
⑦、1959年—2011年吴淑芳,历任领导官官相护,不顾百姓死活,横加陷害颠倒黑白,我能告他们的不作为吗?又到哪里告?
⑧、法院判决案件的地方吴淑芳,它判错了,又能到哪里告法院?
⑨、我家54年的上访“长征”路吴淑芳,54年的精神折磨,养母因此患精神病,妹妹郁抑而死,打官司承担的巨大费用,我又能找谁补偿呢?
⑩、各位好心人,广大读者,懂法律的兄弟姐妹,其它省份的官员们,求求你们救救老汉,救救我家吧.帮帮忙为我声援一下吧吴淑芳。老汉我在这里跪谢大家啦!!!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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