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我协助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执行我的案子刘宇新。因为之前,被执行人长期不履行判决,采取逃逸等非法手段。致使此案三年不能执行。后来在2010年8月23日,我通过知情人得知被执行人在家。遂于法院联系。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4日找被执行人,但由于被执行人家住海勃湾区南郊的卡布其旧洞沟棚户区,街道比较乱。法院执行局要求我协助带领前往。24日中午12:00我带执行员找到位于卡布其幸福路9街坊的被执行人的家里,见到了正躲在家里的被执行人。
当时,被执行人的大哥在家,并愿意就此事于执行员协商解决刘宇新。我就退出,在其家大门口等候。不料,这时被执行人纠集其亲属多人,对我寻衅滋事,并对我拳打脚踢。同行而来的,在门外等候的我二哥急忙拨打110报警,这时,殴打依然没有因为报警而停止。其侄子,外甥更手持铁棍,料石要对我下毒手。被闻声从家里赶来的执行员夺下,才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期间,执行员也拨打了110报警。过了一会儿,执行员接了一个来电,由于我离执行员较近,听见电话里有人问怎么回事?执行员说“一群老婆娃娃打人呢。你们来看看吧!”之后就在没有了下文。我们等到下午两点仍然没有警察来到,只好由执行员带领我到就近的卡布其派出所报案(此派出所离案发地点仅仅几百米)当时所里没人,我们一直等到3:00才等到姗姗来迟的警察报案,警察只简单让我写了案情经过。就让我回去等消息。完全没有按照公安部2005发的公安机关处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的程序出现场调查取证,也没有依法传唤凶手。过了两个星期,我去所里问询案子处理进展,却一问三不知。没有人告诉我被打当天的接案警察是谁,问过的人都推说不知道。无奈,我找到所长张小钰。在张的过问下,才由该所教导员刘宇新接手此案。
刘宇新接手后,一直没有进展刘宇新。我提出质疑。刘的答复是:“我刚刚接手此案,你得给我时间”。然后又是杳无音信,我屡次来所质询,刘的回答又是:“打人者的母亲不提供打人者的下落,我们去了多次,一无所获。”这已是2011年3月,后来我找到卡布其派出所的上级-海勃湾区公安局督察室的樊主任反映此事。4月刘宇新打来电话要调解(一反映打人者就找着了?!)我明确表示我要打人者的姓名,不同意调解,以便通过起诉来维护我基本权益。刘骗我说:不调解法院不受理。在刘的坚持下。调解第一次以被执行人的哥哥表示不赔一分钱而失败。刘要求再次调解,在预定时间前两天,刘给我发短信以单位培训为由改期。这一改就再不见回音。我再次于2012年8月开始先后上访到海勃湾区公安局法制科,乌海市公安局信访科,海勃湾区政法委。结果,我仍然得不到打人者的姓名等情况。法制科包科长明确表示此案没有处理,她没法管。在政法委的督促下,于2011年11月28日再次到卡布其派出所调解。调解时,刘宇新先让我写不调解声明。(事先,刘答应给我打人者名单)然后在没有提供起诉条件的情况下让我在一张已打印好的,大意是不通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自行起诉的。类似格式合同的纸上签字,我拒绝了,于是,这次调解就这样再次失败。
时间到了2012年,过完春节后的1月31日,我继续上访至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反映情况刘宇新。在涉法涉诉接待处一位姓王的同志的指导下,我于2月1日找到乌海市公安局督察室找杜金瑞反映情况。杜听了我的叙述后,告诉我这事不归他管,还要给我看文件。并说信访局那帮人啥也不懂。我说啥也不懂,怎能放在信访的岗位上?一会儿杜又说,这事应该归法院管,这事已经立案了,他不能重复立案。我说,信访局没有立案,人家让我找你。杜又说这事应该找公安局信访科,我说我早找过了,人家管不了。说来说去,最后我干脆问他:你能管得了吗?杜也终于明确表示不归他管。我于2月14日再次找到市政府信访局,姓王的同志对一位看我的材料的同志说:“这事应该归督察室管,可是他就是不管,现在的干部啊!。。。”一声叹息。然后他让我给内蒙古公安厅赵黎平写材料,然后,公安厅转给他们信访局,他们好督促公安局解决。于是,我又于2月21日给内蒙古公安厅寄去我写的材料,再次于3月1日去乌海市公安局找孙毅局长,在局长不在的情况下,把材料交给了公安局的郝俊伟主任。以后我又于3月16日找郝俊伟,郝说领导已看到我写的材料,就这两天答复。
3月27日,我接到刘宇新的电话说:海勃湾公安局的马洪柱局长要见我刘宇新。要我于28号早上去局里。28日早晨下起小雨,我如约来到二楼马局长办公室,我先给马局长看了我被咬伤和抓伤的照片(照片是我自己提供的)。马局长说我看了你的材料。并问了详细情况。然后,叫来焦局长和法制科的包科长,对他们说:“这个咬伤比较重,要落实咬人者的查处。”焦局长和包科长带我来到他的办公室,焦局长解释说“当时警察正在处理一起投毒案,就没有出警处理你的案子”我说110是对社会做出过“四有四必”承诺的,(四有四必具体内容: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焦局长又说:“因为此案证据不足,双方证据是1:1.没法处理,法院执行员又不愿意作证。所以很难处理。”我说: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法院的同志更应该知道这一点。”焦局长听了说:“不过,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不作证承担什么责任。”我说,“处理投毒案不能解释不作为的理由,再说两年不给处理,又不给我提供必要的起诉条件,派出所刘宇新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焦局长说;“你如果不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名单我可以提供给你。”我说"我早在去年初就提出给我凶手名单,直到现在仍然无法起诉,这么长时间,有些证据永远灭失了,这个责任谁来负?"旁边的包科长插嘴说:“刘宇新告诉我,你要的是案卷。他就不能给你了。”我说“我一直要的是凶手名单,因为这是起诉的最起码条件。刘宇新调解时声称他录了像,不信你问他,调出他的录像来,看看我是怎么说的?”包没有再吱声。我要问了,到底是谁说了谎!
最后,焦局长表示可以给我提供法律援助刘宇新。
后来,卡布其派出所所长和樊主任和我办好了法律援助手续,找到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两人就走了,我和律师谈到案情,律师首先表示要被起诉者的名单刘宇新。我只能再次于4月5日,找到焦局长询问,焦局长答应下午转告卡布其派出所办理。4月9日,未得到消息的我再次找到焦局长,催促落实凶手名单和落实马局长的指示情况。焦局长说正值卡布其派出所所长调到海勃湾鄂尔多斯东街派出所。现在所里交接工作,再等几天。这一等又是20天,现在仍然不见音信。不知,我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自己应得的赔偿?
就是这样一则帖子,被天涯称不符合要求被删除,换句话说,自己的辛勤劳动成果被狗吃了刘宇新。我只不过说了几句实话。就引起了某些干着见不得人勾当的垃圾们的恐慌。我可以对我所诉说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作为公安机关徇私枉法,纵容凶犯逍遥法外。他们不恐慌。我们百姓只不过反映了自己无奈时的冤屈,就引起了他们如此的恐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真是手眼通天啊!我在乌海本地的乌海家园论坛发表此文,遭删除。我认为偌大中国一定能有一个老百姓的说话的地方,没想到一个小小市局竟然能左右偌大中国的天涯网站。怪不得天涯网站上如此多辛酸的百姓心声求告无门。因为有人为恶势力保驾护航。只可惜现在的中国绝不是一小撮欲盖弥彰的败类所能左右的。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一个优秀的党,他会涤清隐藏在其内部的污泥浊水而越来越强大的。世界民主趋势的大潮也不会为一两个不自量力的螳臂所左右,而停止其不可阻挡的脚步。毛 说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我必定会坚持到底,还自己以公道。不让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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