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尸家中死者冤 亲属期盼包青天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被害人胡保森的亲属,上蔡县东岸乡胡庄村6组村民胡保森。现将胡保森无辜被打死,至今陈尸家中月余天,沉冤难雪的情况反映:

   被害人胡保森,男,现年46岁,上蔡县东岸乡胡庄村6组村民胡保森。2010年2月25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开车送幼儿园学生回家(平日承包接送幼儿园的学生)。中途遇到四男一女五个人拦车不让走,为此发生争吵,受害人下车后,5人上前用砖头砸中头部将胡保森活活打死。

   在事发中间,被害人曾于16时31分报过警(手机上有显示)胡保森。家人得知消息后不到五分钟即赶到现场。见到被害人满脸是血,左眼眉毛处有一寸长的口子,后脑勺有个拳头大的血包,躺在地上,已没有了呼吸。但亲属仍抱着一线希望开车将被害人送到蒋集卫生院抢救。经医生检查,被害人已经死亡。另一边,死者亲属以及村民经过胡保国等人指点去追赶凶手。在追到离现场约2里路处,抓到了其中一名凶手。当时凶手还满不在乎说:人就是我打的,用砖头砸的,打死了没事。”几个人把他拉到了凶手死者的身旁,不一会儿,凶手父亲也随后赶到。他打了凶手几下后,就在凶手耳旁说了几句话后转身离开。到了17:40,东岸乡派出所队员才赶到现场把凶手带走。为何4公里的路程派出所一个多小时才赶到现场?又过了十分钟左右,县刑警队民警也赶到现场,其中一名民警下车后接到一个电话,听他说到:“自首,自首了好处理。”后来刑警队的民警简单的问了下情况就走了,也没说找凶器的事。凌晨3点多又将另外四名凶手抓捕归案。(其中一名是自首的)

   2010年2月25日晚上7点左右,刑警队法医黄队长来到死者家中说是因案件需要必须要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胡保森。当时被害人母亲认为,儿子平时无病,凶手将其头部打伤致死。案件清楚,为什么还要解剖?但由于公安局的坚持,被害人家属为了让公安机关早日定案,无奈不得不同意,于2月26日上午9点进行解剖。解剖时,黄队长只让死者二叔胡风端(60多岁)一人和两名村干部陈国珍.胡付山参加,这时黄队长电话不断。又一次黄队长还到门口接听电话,听黄队长说:“我知道,我在现场,看头部伤势不大,主要查内脏(当时有村民听的很清楚)。解剖中间,黄队长还是电话不断。在打开头盖一半时,血顺着锯条流了很多,头盖全部打开后,黄队长让死者二叔找毛巾擦血,毛巾被侵透后,黄队长有让其去找卫生纸,有意把死者亲属支离现场。后来还是一名刑警说他们车上有卫生纸并拿了过来。黄队长还用工具敲击死者后脑勺两侧,在场亲属及村干部都听的清楚,一边声音很清脆,一边声音沉闷,有破烂之声。解剖结束后,死者堂弟胡文涛在案发现场找到了打死被害人的凶器(一块砖头),交给了法医。死者弟弟胡永生把黄队长叫到一边问检查头部的情况“是哪个部位致死的?”黄队长说:“头部问题不大,主要化验一下内脏。”因为黄队长他们还摘下了死者的肾.心.肝.肺等器官。

   对法医的行为胡保森,我们作为死者亲属有几项疑问:1.死者头部有致命伤,很明显,且解剖时,脑内积血很多,已经证明是头部受敲击死亡,可法医为什么还要摘取死者的肾.心.肝.肺等器官?2.法医在解剖时,是不是可以接听电话,并同时向外透漏解剖信息,法医在给谁通电话?3.当时法医对家属说要全程录像,为什么中间停了一段没有录,再等到血擦干净后才开始录?

胡保森:陈尸家中死者冤 亲属期盼包青天

   另外,公安机关对于5名打人凶手当晚抓捕后,其中一名是自首,第二天即被放掉,第三天家属向公安机关询问时,公安机关给的答复是说“当时他是因为害怕才投的案,他并没有参加大胡保森。”我们认为他既然没有打人为什么会害怕,又为什么要投案自首?现仅拘留2个人,为此,当我们去找领导询问情况,局领导却避而不见,领导用电话安排我们去找的人,有来回踢皮球。别说给我们通报一下案情,他们还威胁我们,说我们影响公务还要拘留我们,我们实在不明白,我们的亲属被无辜打死,我们找办案人员问情况,究竟犯了什么罪名,还要拘留我们,这“衙门”究竟是为谁开的?

   在我们抓到凶手时,连凶手自己都承认是用砖头砸死的,可办案的张辉队长凭什么说“没有凶器”胡保森。张辉队长不是说“事情很简单,当事双方发生了口角,动起了手,然后把人打死,就这么简单。”既然案情很简单,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要解剖化验,搞那么复杂?案件还在调查中,张队长就下结论说:“他们几个口供一致,说只有苏清波.苏清朝两个人打的,其余的没有参加,俺们也不能拘留他们,只有放人。”这合符办案程序吗?办案人员(警号:074711)在调查死者家属时,得知死者不喝酒,就一直逼问“(死者)为啥不喝酒?”这些话叫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由于公安机关的这种认识,参加打人的另外三名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死者的尸体也仍放在家中,难以入土为安。

   在我们三番五次找局里要鉴定结果时,直至在三月二十五日(从事发2月25日至3月25日)一个月的时间才给了我们鉴定结论通知书,说是重症冠心病发作而死,外伤是轻微伤,被害人从小到现在根本没有得过心脏病,怎能说是冠心病而死呢?眉毛处的伤口和后脑勺的血包是怎么形成的?难道法医不应该鉴定吗?我们亲属很想不通胡保森。3月30日被害人亲属对办案人员提出异议,申请二次尸体检查,3月31日被害人家属接到通知,说4月1日要对尸体惊醒二次实体检查。

   可4月1日受害人家属等了一整天连个人影都没等到胡保森。这是不是办案人员在故意捉弄死者家属。到了4月2日上午10点东岸派出所长来到死者家中说到下午对死者二次尸体检查。受害人家属觉得:公安人员不按预定时间到,是不是有预谋,受害人的家属没让他们二次尸体检查。后经受害人家属多次强烈要求。4月3日公安机关让我们看鉴定结论原件。受害人家属阅读后才发现,上蔡县公安机关竟然以受害人胡保森腿部的伤情为主送请检查,而头部所受到的伤情竟然一个字都没有提到。对此受害人家属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因为受害人头部受到砖头的打击后倒地身亡。公安机关应当对受害人头部的伤情进行鉴定,并且应当以头部的伤情为主送请鉴定,受害人的腿部并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即便是腿被打断.断掉.也不至于当场死亡。不应该成为公安机关送请鉴定的对象。所以受害人家属认为:县公安局法医主持送检所做出的第一次鉴定是不真实的,不客观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苏清波等五人杀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五人属共同犯罪,县公安局放掉另外三名凶手原因何在?被害人无辜遭受杀身之祸,现陈尸家中一个多月,死难瞑目胡保森。作为人民保护神的公安机关,根据省公安厅有关文件,本应及时向受害人家属通报案件情况,县公安局不但不执行省厅精神反而说我们去询问是影响公务还要拘留我们。也不知县公安机关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公安机关到底是人民的保护神还是官老爷?这真是官官相护,包庇凶手,颠倒是非,弄虚作假,有钱能使鬼推磨,穷人无处能伸冤。因此,我们恳请领导从百忙中过问此案,早日严惩凶手,让死者瞑目九泉,安息于地下。请大家帮忙转一下,这是个真实的故事!

   此致

   反映人:胡永生 胡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