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苏泽林,并不完全攒同苏泽林副院长的意见: 

  理由有三苏泽林, 

  第一,有权就有责任苏泽林。这个责任,既包括可行使的职责,当然也必须要包括由此将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法官所作出的裁判行为,这对一个家庭,一个人,或一个法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而言,是有一定的负作用的。且不可视为,是小朋友在玩家家的如此随意,而不负责任; 

  第二,由法官作出的行为,是代表着国家的公权在作出一项公平、正义的裁判行为,是代表着每一个国民的追求与愿望苏泽林。因此,是一定不可出错误的。否则,将一定会伤国民的心,会有损国家的权威与尊严。所以,法官必须要对国家的权威与尊严负责; 

  第三,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与建党宗旨,是为国民谋福旨苏泽林。如国民得不到社会公平与正义对待,就会由此产生对共产党的抹黑,就会由此导致损害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可见,法官就必须要对共产党的执政来负责,且不许法官胡作非为。 

  执笔人:南宁经纬法律事务所;

  笔名: 祈耶     于2016年8月5日 

  下列的文章苏泽林,是转摘的,我是对转载的文件作评论!该文章为转摘: 

  最高法原副院长:不太赞成法官检察官终身追责   2016-03-11 07:17:16 

  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苏泽林谈到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压力苏泽林。 

  他把压力总结为四点,三点已经显现出来:待遇偏低、工作繁重、安全风险大苏泽林。他为数天前北京遇害的女法官马彩霞而惋惜。 

  还有一点似乎是隐形的,终身追责制,苏泽林表示,“不太赞成终身追责这种提法苏泽林。” 

 并不完全攒同苏泽林副院长的意见:苏泽林

  要给法官、检察官减压苏泽林。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法官、检察官权利,苏泽林做了详细阐述。 

  司法公正不是法官判出来的苏泽林。这个要整个公检法系统乃至全社会法制观念的提升和落实。老先生说的这个真正在点子上。 

  苏泽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