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准妈妈和刚当上妈妈的年轻女性向法援哥诉苦,她们生娃本就承受了痛苦,工作上偏又受了一连串的委屈刘栋梁。有的刚怀孕就被辞退,有的休产假不给工资,还有的生完娃回来被直线降薪……
在法律上,这些“妈妈”有一个名称—“三期”女工,指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在职女工,用人单位常克扣女性报酬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刘栋梁。如果您也是一名“三期”女工,或许也正为这些事焦头烂额。到底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法援哥用几个案例给您支支招。
休产假期间 没发一点工资
张女士是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12月31日刘栋梁。在工作上,她一直勤勤恳恳,可眼瞅着三十好几了,再努力也得生娃啊。去年她怀孕了,向公司请了产假。本打算生完孩子,继续回来打拼,可没想到,休假期间公司竟然一分钱工资也不给,这下她可急了,“生孩子本来就花钱多,没了工资,家里过得更紧巴了”。一怒之下,随后张女士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就算撕破脸皮,她也要把休产假期间的工资要回来。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栋梁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并且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变更刘栋梁。在公司未能支付产假工资的前提下,张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要求按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生完孩子回来 被调到前台了
丁女士同样是因为生娃而闹了一肚子委屈刘栋梁。休假期间,工资倒是给了,但是等休完假回来,公司竟然说,她的岗位已被人代替,并安排她去前台工作,关键是还要降薪50%!丁女士哪能咽下这口气,坚决不同意调到前台工作,而公司态度也挺强硬,僵持之下,丁女士便赌气不去上班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司觉得这是个机会,以丁女士连续旷工为由,要炒她的鱿鱼。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栋梁说,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刘栋梁。本案中,丁女士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内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却在未征得其同意、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换丁女士的工作岗位,因丁女士不接受岗位调整而未到岗上班,公司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故公司单方解除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向丁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原标题:刚怀孕,就被炒鱿鱼?三期女工如何保障权益?
合同快到期怀孕了 “违反厂纪”被开除
小王系济南某厂职工,2012年6月入职并与厂子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刘栋梁。2014年5月,小王发现自己怀孕,希望劳动合同一直延续到自己生完孩子。但工厂并不同意,此后安排小王去销售部上班,小王请假单位也时常不准。2014年8月工厂以小王违反厂纪、厂规为由向小王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嵘林认为,“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刘栋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如果女性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非法定事由,劳动合同并不当然终止,应当自行顺延。
刚怀孕就“被待产” 生完娃又“被辞职”
相比之下,网友“在云端”的情况更复杂一些刘栋梁。她在公司工作两年半了,去年5月份怀孕,合同在当年7月份到期。公司一看她怀孕了,赶紧劝退,可“在云端”还是懂点法的,“法律规定哺乳期结束前都不能解除合同,凭啥辞退我?”不过,公司又以整合岗位之名,远未到产期,便让她回家待产了,也不给发工资。今年2月,宝宝出生了,她想报销生育保险时,公司抛出一份协议,“只要你自愿解除合同,我们就给你办理报销生育险的手续”。“把我撵回家,不发工资对吗?”“我不自愿被炒,是不是就报不了生育险?”“在云端”一肚子疑问和不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召刚说,在女工“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除产假之外,原则上上班才发工资刘栋梁。但公司以岗位整合为由,让待岗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员工本人原因公司停工停产,让员工待岗的,超过一个月的,可以向员工发最低工资的80%作为生活费。该公司不存在停工停产,仅让孕妇回家待岗,是赤裸裸的歧视,不上班是公司不让上,公司要发全薪,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他还指出,产假期间的生育检查、医疗费用报销是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只是配合办理手续,不给报或附条件,可直接向社保稽查科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刘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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