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王景平,我向本人所在地法庭起诉离婚,因为我老婆户口是外地,但是婚后几年就一直在我家生活,我们的小孩也一直在我家生活,因此我依法向本地法院起诉,但是被告为了侵占我们婚后的财产,又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并且在起诉书中歪曲事实,说婚后就从没有何我一起生活过,要求中院裁定把受理地点判到其户籍地,武汉中院审判长王景平受理此案,在不对我方进行调查的情况下武断的作出终审裁定,裁定我败诉,并且不给我方辩解的机会,直接最终审裁定,裁定通知12月24号就出来了,但是压到人大会议开完年二十八才发回来, 讲要构建和谐社会,法院就是这样为人名服务的吗,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我们夫妻的公通财产,现金130万,都在我老婆手上转走了,现在就是剩下房子也要平分,我的权益谁来保障?!!)难道只有网络才是老百姓伸张的地方?

武汉中院王景平,糊涂官判糊涂案,何谈“以民为本”?:王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