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蒙冤十八年多 强烈请求还我清白

  ——在于原辽宁省高级法院丁世发院长等人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与批复林连章,对本案执意迟迟不依法再审追究

   我们是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故意搞枉法裁判而先后含冤故去的母亲李桂英、父亲何洪根的儿子林连章。仅近七年多来,曾数十次地向省市委、纪委、省市人大领导机关提出申控请求监督,但都没获查究,以致至今接连沉痛蒙冤十八年多了。

  本案早经我们委托律师的调查举证林连章,经市中级法院、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查与复核,早已在两级法院的本案卷宗中无不充分确凿地证明;

  (一),已住用二十六年的房屋被动迁,当合法回迁后,竟遭二审法院枉法裁判为“强占房屋”,即被强制搬走至今林连章。我们原本从居住到经商住用二十六年之久的房屋被动迁,当合法地回迁后,竞遭市中级法院当时的院长王玉琴为政界一名人办人情案,于一九九二年三月授意其下属制假运作,以种种故意违法手段,被其二审终审枉法裁判为“强占房屋”。即被强制执行搬走至今。

  (二),鞍山中院院长王玉琴却敢于抗法不尊,拒不执行经省高院复核后下达的《裁定》林连章。到一九九六年三月,诉经省高级法院复核,下达了辽审监民字第68号《裁定》,指出:“原判事实认定有误,缺乏证据,适用法律不当”,指令鞍山中院必须依法再审改判。而院长王玉琴为开脱她的枉法裁判责任,竟抗法不尊、拒不执行省高院这个《裁定》。

  (三),鞍山中院竟泡制个非法虚构的《提审裁定》,还特请省高院肖副院长来作“说劝”我们接受“提审”程序开庭,均被我们以省高院《裁定》为据坚决拒绝林连章。拖到一九九九年一月下旬,市中院副院长李嘉林等人,为包庇原院长、后身为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玉琴的枉法责任不被败露,继步王的后尘仍拒执省高院《裁定》,却泡制个非法不实的《提审裁定》,并以此前后搞了三次开庭,中间,又特请省高院肖连章副院长来鞍亲自出面找我们谈劝接受其非法的“提审”程序开庭(注:肖的非法谈话有充分人证、并留有录音可证),当场和在法庭上均被我们以省高院再审《裁定》为据,依法坚决拒绝并发表了书面《申明》后中途退庭。三次庭未开成。

  (四),鞍山中院无故久拖到二零零一年十月,还是在我们不断诉经省人大一再督促省高院、下发《内函》明确其必须给回迁安置营业用房的催促下,根本没经开庭审理,才对本案作出“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的改判;然而,仍是个故意虚构、枉法、为其开脱枉法责任的改判林连章。鞍山中院又居然在其改判的《判决书》里,从程序到实体上无不故意虚构什么“申请再审人”、“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等等,尤其故意规避了业已验证的相关事实、特别是规避了《民法通则》第117条枉法而侵权赔偿的规定;故意地掩盖了省高院第68号《裁定》的指令及其二审终审枉法裁判责任等问题。这一切可见,其改判是个根本没经开庭审理,仍是个故意严重地存在虚构、枉法、不公、为其开脱枉法责任的改判。

  二OO一年十一月,我们针对鞍山中院的如上“《改判》”,依法向省高级法院呈递了《申请再审》和《对铸成冤案责任人的追究》的申诉,今已逾期七年多了,仍迟迟不给依法再审、不给依法还我们的清白和公正林连章。始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以来,我们当然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地向省高院提出了如上两种申诉,迄今七年多,其间,尽管前后有经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高文田为本案向最高院提出多次建议、从而获得转经省高院研究决定给予依法再审本案的答复《通知》;另我们也直获最高院的法信函(2003)第7803号(且已转辽宁省高院)应予依法再审的《答复》(注:以上均有若干书证可考);尤有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的部署,可是,迟至今天其要害就在于原省高院丁世发院长(加注:从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近三年来,他接待我们近五十次之多总是说劝与推拖,从不转交下属依法办事)等人以两级法院上下左右的关系为重,(加注:还有已转在全国人大代表高文田手中的他们省高院居然向最高院打了个说我们“早已服判息诉”的假报告,这有其书证可证)为袒护铸成本冤案必然涉及到省法院有关的副院长、庭长;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后为鞍山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副 王玉琴(注:她以前与丁曾是省市政法委书记多年的上下级、老相识关系)还有副院长李嘉林、刘新等计六人之多不被冤案责任追究,因而迟迟不予依法再审改判,不依法还我们清白和公正。

  七年多来,我们针对省高院的如上种种,还数十次分别地向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省人大投诉,请求监督,也都使我们很失望林连章。

  顺需说,鞍山中院为包庇原院长王玉琴的枉法责任,不但一再有错不纠,还对我们依法提出的《执行申请》、却置之不给依法执行,以致我父含冤已故近七年了,其遗体至今仍存放在鞍山市殡仪馆内,无力火化安葬林连章。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赵登举副检察长在百忙当中亲自接待了我们,于同年十月已批转给省人民检察院了林连章。中央纪委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已经批转到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至今无果。

  纵上种种,省、市两级法院有关领导人之所以如此地有法不依、一再有错不作彻底追究改正,其要害无不体现他们以个人关系重于党纪国法,也就分别用权袒护两级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庭长级干部计达六人之多的枉法责任,而故意所为,以致久拖至今沉冤计达十七年之久林连章。据此,我们强烈请求并坚信您定会遵照与落实胡 的贯彻、维护党章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反腐倡廉的讲话与部署精神,能尽快地批由有关机关进行党纪国法地查究监督。从而还我们清白,给我们尽快解冤解愁。

  近七年多,申诉在省法院没获依法解决、冤案责任追究,要害就在于省法院几位主要领导不依法办事林连章。

   沉冤、请求人:何玉河

   何玉明

   何玉革

   电话:0412—4227262

   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1-55号

   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

鞍山市中院大门

沉痛蒙冤十八年多   强烈请求还我清白

辽宁省高院大门

沉痛蒙冤十八年多   强烈请求还我清白

辽宁省高院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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