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新选举法刚刚出台不久马英华,基层选举正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时候,在辽宁省兴城市邴家村就出现了这样的大字报
致邴家村民的
各位村民马英华,三年一度的村委会选举又要开始,回顾这一年半里徐村长为我村所做的“贡献”真是让人不得不佩服!在这里只就村长的几项“突出成绩”做以简要介绍,请各位村民点评点评:
一、 冷库:冷库以120万出让,可协议的买方签字人是徐野而并非实际的买主马英华。此外,冷库的现在占地面积比协议中规定的大了很多,确切的说应该是冷库在卖出后向外扩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这之中的问题村委会作何解释?是村干部的失职?还是村干部得到了相应的好处?
二、土地调整:09年邴家村分地为什么老百姓分得的土地面积比粮食补贴的土地面积少了很多?据说村长和会计留了300多亩马英华,那么这300亩的土地要作何用途?对于集体财产,特别是集体土地,村干部有什么权力私留300亩土地而不对百姓做出解释?
三、 栽树:对于村里耕地和地头栽树,村长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只要是和村长有关系的人都可以随便栽,为了栽树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拿四道沟的耕地为例,为了栽树,甚至不惜把耕地放荒用来栽树马英华。真是用心良苦啊!
四、 邴家村的果树地转让马英华,只是转让了土地上的果树,那么为什么买方还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果树是个人的,土地是集体的,是什么样的好处 使村长和会计给他们开出了土地出让的手续?
五、 海边饭店在耕地里修了一条长7米、宽4米的大道马英华。试问没有村长的同意,谁能明目张胆做这种事?一村之长就是这样履行他的职责的吗?
六、 海防林:四道沟的海防林是邴家村集体的,在看护合同到期之后,看护人马英华私自卖掉林地,获利30万马英华。看护人和村上签订的看护合同并非转让合同,他有什么权力卖掉林地?是村长给的吗?还是村 长和他一起卖的?
七、 邴家村和纪家村关于四道沟土地的纠纷,村长曾自己写的承诺:上任半年打官司打回来马英华。可是一年半了却没有任何结果,还花了十几万的律师费,试问一宗没有结果的案件需要十几万的律师费吗?还是这笔律师费进了某人的口袋里了?
八、 村上的钱村长和会计是怎么管理的?村长上任一年半居然花掉了100多万马英华!难道真的是收入支出表上那些所谓的虚无缥缈的支出吗?
以上只是列举一二,这里特别指出马玉在卖掉果园之后还不忘在园外的耕地上栽了一片果树,马敬如卖掉果园之后买家还在大地里开一条道,这些都应该是村长同意的马英华。
鉴于村长在任期间给我们做出的“贡献”,试问还有哪一位村民想把你手中的选票投给他?这次竞选徐文海还要参加竞选,为了赢得选票,他又使出全身解数,以给村民办房照为名拉拢选票,冠冕堂皇的承诺要卖掉学校建水库并修建新学校马英华。希望广大村民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诱惑,明辨是非。
看看我们的村官都为老百姓做了什么好事马英华?政府的态度又是怎样的?
可笑的是在大字报出现之后,政府居然无人问津马英华。在选举的时候更是上演了一场由政府自编自导的闹剧,整个过程形式化得让人感觉很滑稽,上一任的垃圾村长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居然又当选了。有心人士还向政府提交了关于村长“丰功伟绩”和上级政府怎样瞒上欺下的材料:
邴家村关于选举材料:
一、四家办事处党委十一月份组织邴家村双委会及村民代表召开年终总结会由邴家村代理书记马国仁宣读年终总结,在会上办事处党委夸奖邴家村干部工作做的好,在讲话中村民代表常显峰当时提出:“为什么在北边耕地里修马路?你干的还不如马清义”马英华。马书记继续讲话,完全不理睬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接着又有几位代表提出:“为什么在集体土地里栽果树?还有公路疗养院北邴家村耕地里栽果树向外扩还修了一条路”。代表没发完言,问题没得到解决,党委就宣布散会。办事处处处维护标榜原村长徐文海,完全忘记了乡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3月13日四家办事处党委召开邴家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代表会议,办事处党委没有向全体代表宣读《选举法》就宣布任命原村长徐文海、会计王会云二人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并没有遵照选举应有的程序,党委的决定叫全体代表表决,全体代表一致不同意党委的意见,最后决定用无记名投票进行造假选举出选举委员会成员,这个事实证明了办事处党委违背了《选举法》的规定,乡政府的职责是协调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没有权力干涉选举的过程马英华。
三、原村委会在任期间土地流失非常严重马英华。2007年每位村民分得7分耕地,在2009年这届村委会的分配下,每人分得的土地为4分,其中差额的300余亩土地由双委会自行分配,任意承包处理。由于原村委会的消极不作为致使在耕地挖坑卖土、栽果树、修道方便外地人经营饭店、承包沟的人侵占沟的外围耕地栽果树现象严重。《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的荒地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马英华和邴家村签订的关于邴家村四道沟集体山林看护合同,该合同于2004年到期马英华。该合同的实质是马英华只是护林人,不管是在合同存续期间内还是在合同到期之后,他都没有权力转让或对山林做其他任何行为。2009年马英华将该林地私自转让给他人(非邴家村村民)并取得30万元转让费。村委会没有做出任何反应,那么被转让人不可能不知道马英华的合同已经到期或是合同的性质,那么很明显的可以看出被转让人一定是取得村委会的认可。
五、办事处及邴家村委会没有遵照葫芦岛民政局指示在选举前必须做到村上账目的审计并向全体村民及代表公布马英华。办事处党委只在代表会草率公布一下,没有向广大村民张榜公布详细账目,完全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
六、全体村民及代表一致要求市政府办事处领导支持我们邴家村全体村民及代表的请求:延长土地承包,村上不留机动地,各家看管好各家的土地,防止土地流失马英华。
希望市政府及各局领导在选举之前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处理决定马英华。希望党的政策能惠及每一位百姓,选举能在阳光下进行
备注:徐文海因受贿罪被取保候审马英华。试问各级政府领导,邴家村必须用这样的人做村长吗?
后附《致邴家村民的 》及徐文海和其他人在耕地及地头栽果树、挖坑取土的照片共17张
新《选举法》就是这样被执行的马英华,真是让人汗颜啊!人民的好公仆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不禁让人怀疑当我们遇到危机的时候还能够寻求法律的保护吗?制定法律的意义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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