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杨三姐李振阳,为父申冤二十九载追凶记
杨占山于1982年6月27日凌晨(深夜)在现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原油泵油嘴厂)工作岗位,被人用粗铁丝颈后打死结,勒颈致死在设备科水泵房,弃尸厂偏僻的西院墙豁口处与一倒塌的残墙之间(厂盗窃的出口)李振阳。
1982年厂内夜间盗窃更加频繁,父亲揭发并提出防盗措施,捅了贼窝,水泵房被撤走一名水泵工,两月后父亲被谋杀灭口李振阳。由于唐山市公安局违法办案,帮凶焚尸圆谎作假,不给骨灰,犯罪主谋嫌疑人李景、李振阳、杨树森、朱培彦、杨继军、胡连科等法外逍遥在路北区,无人敢受理。
一, 厂越级越权报案,市局违法办案,隐瞒事实,命案不破不立李振阳。
1982年6月27日早6:00杨占山的尸体被食堂工人孟宪才、柳桂芝、董书田等找到,立即报告了厂领导李振阳。刑侦五处接厂保卫科报案。8:30原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正伦(到厂直上厂办楼)带刑侦副处长王学文、侦查科长刘仕保,法医边德志、政法大学的两名实习生伍春振、宋贵东,技术员李春东等刑侦人员到泵嘴厂,自行车总厂保卫科副科长赵怀芳,油泵油嘴厂保卫科长杨继军在场。尸检、痕检、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步进行。
9:00刘正伦在后赶到的唐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贺明的车驶入泵嘴厂之前,下楼撤离了正在现场勘察的所有刑侦人员,匆匆离厂李振阳。
同时9:00我家也来了一群公安人员,询问母亲26日上午父母一起在厂内的详细情况,于11:00左右离开我家李振阳。却隐死不报。
唐山市公安局刑侦出现场,隐匿了凶器粗铁丝,不通知家属,不许见法医李振阳。没有杨占山死亡证明、尸检报告书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二刑侦接到破案线索不作为,第二天却急于焚尸毁证李振阳。公安提到‘强行火化尸体手续’属暗箱操纵、是在帮凶逃避立案侦查或共同犯罪。
1982年6月27家属到厂找人,发现他杀和真凶嫌疑人,公安刑侦不作为,28日上午形成书面材料十七大疑点,刑侦五处依然不取证,母亲提出再不出警就赴省,下午李振阳、杨继军、谢某等人于1982年6月29日焚尸灭迹,不许家属查证火化情况李振阳。见民政局的证据。泵嘴厂火化尸体的两个前提条件根本没有。然而获悉2004年公安针对2003年12月16日市委政法委协调会上,检察院提出的五点质疑的报告中,称:卷宗中有份‘强行火化手续,所标时间是1982年6月29日’至今家属没有看到。公安对此回避不查,不给落实骨灰(公安说没了,民政局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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