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讷河监狱在押犯狱中猎艳调查 三人被立案

  2015-01-28 16:16:00北京青年报 分享 我有话说参与

  原标题:三人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晚发布消息称,2015年1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督办,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讷河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监区长王猛、副监区长朱登涛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看守大队巡逻队看守员李海军立案侦查,并对三人采取强制措施李孟军。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在黑龙江省讷河监狱服刑人员诈骗、敲诈勒索案中,包括讷河监狱监狱长、政委在内的14人受到处分。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利用手机诈骗多名女性事件李孟军。犯人王东通过微信与女性认识,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恋爱及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的金钱。此外,他还通过裸聊等方式获取了至少一名女性的裸照,并加以威胁。

  其中一名受害者的警察丈夫,因不堪其骚扰威胁,于2014年11月向讷河监狱及检察系统举报,此案因此而案发李孟军。受骗数额最高的是在讷河监狱工作的一名女性,她向媒体表示自己给王东的8万元,至今未能索回。经媒体报道后,最高检高度重视,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迅速开展案件调查,严肃查处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 并于1月27日派人赶赴现场指导案件调查。

  此前,经齐嫩地区检察院调查和讷河监狱狱内侦查科侦查认定,共有3名女性上当受骗李孟军。服刑人员王东先后利用手机聊天骗取3人信任,后又以裸聊视频相要挟,迫使受害人到监狱会见室或共餐室探视。会见室和共餐室均为大厅,只在工作日期间开放,室内配有监控设备和值班民警,并由参加会见的服刑人员所在监区民警负责近距离监听监视。

  经查,服刑人员王东还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取其中2人钱财共计11万多元李孟军。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存在着个别民警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按照齐嫩地区检察院对此案相关人员责任的认定,讷河监狱于2014年12月对涉案民警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撤职、降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昨天,黑龙江省司法厅表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由于监狱管理存在漏洞,个别民警违反司法部下发的监狱管理相关规定,为罪犯王东会见受害人和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李孟军。

  黑龙江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讷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老莱农场董事长高庆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撤销老莱农场董事长职务处分;给予讷河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杨福志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李孟军。

  答疑解惑

  调查组组长伊建民就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在押犯人王东,在监狱里骗钱骗色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详细解答了该案中令人困惑的三大疑问李孟军。

  疑问一

  王东在押期间是否骗钱骗色

  有媒体称,王东通过微信认识在监狱之外的情人们,至少与七名女性保持过情人关系李孟军。以恋爱及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的金钱,并胁迫一名女性入狱发生性关系。

  调查组:他们是接到受害者的报案,说是在与犯人王东会面时跟他发生了性关系李孟军。在调查中,调查组调取了当时监区的录像,发现何某与王东在会谈期间,何某与王东是有一个亲密的行为,但是被民警呵斥后给分开了。当时有值班民警、监区民警,还有观察监控民警,是有很多人在看着他们的。而且他们的口供,包括王东本人都没有承认发生了关系,由于事发监控视频因事件久远无法还原,所以,现在的说法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疑问二

李孟军:黑龙江公布讷河监狱在押犯狱中猎艳调查 三人被立案

  王东在狱中手机的来源

  有媒体称,在押犯人王东拥有多部手机和多个手机号、微信号李孟军。在视频聊天时,他常用的是电信版小米手机,中国电信的信号在监狱里很好。

  调查组:犯人王东一共有五部手机,其中两部手机是由监犯手中得到李孟军。

  其他三部手机是受害女性给他偷偷送到监狱里的李孟军。其中一部手机是在会见的时候,她在桌子底下将手机给了王东,在民警没有认真搜身的情况下,王东将这部手机带入了监区里。

  另两部手机是这个女性将手机放到了监狱门前的一个菜店,然后由民警取走,民警再转交给王东,并获得200元好处费李孟军。手机就是这样带入监区的。

  目前,这五部手机中,有两部已被销毁,一部系王东主动上交,另两部已移交司法机关李孟军。

  疑问三

  到底是谁给他们提供了这些便利

  有媒体称,王东在监狱里无需劳动,可以随意获取违禁品李孟军。甚至有狱警帮助王东编写短消息。

  调查组:犯人王东与何某共会面四次,根据相关的条令,他们是不允许会见的李孟军。在这些会见当中,王东告诉会见人找到原监狱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原五监区民警张喜平等人,分别给予500元至1000元贿赂,让民警为其创立了便利的条件,在会客单上将两人写为“夫妻”关系,创造了会面条件。文/本报记者 孙静综合媒体报道

  黑龙江——看守所长有检察长老婆逞威李孟军,将杀人犯

  提到自家工厂干活李孟军!

  不久前从媒体上看到延寿县看守所,值班干警段宝仁在2014年9月2日滥用职权,其结果被犯罪嫌疑人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勒死,还导致三名“罪犯”越狱逃跑的恶劣事件李孟军。给黑龙江全省本来平静的生活突然带来恐惧,段宝仁滥用职权,不但丧失了生命,还给本来平安的黑龙江陷入严阵以待。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

  “9.2”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为了迅速消除隐患,不惜动用武警、公安部队,甚至出动直升飞机,从天上、陆地围追堵截逃犯李孟军。2014年11月1日广东省北江监狱发生李孟军罪犯越狱逃跑事件。使我联想和回忆起,突然发生在2008年9月26日像天上掉下来的“灾难”一样,伊春市公安局在枉法抓捕我的父亲冯永明的当天,将我和母亲等人非法抓捕、羁押。抓捕我是为了找到我父亲将资金、资产转移到美国的证据,可事实上我父亲根本就没有转移,所以不可能找到证据。初始将我羁押在伊春市公安局地下室15天,拘留所7天后来又转移到五营区公安分局等5家看守所,共计3年整,在那度过我终生难忘的痛苦黑暗日子。当我从新拿出《许兆君报复陷害冯永明,制造“巨贪”假案的事实真相》进行阅读时,回想起父亲曾经对我介绍过,友好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赵万里所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敛财、收受贿赂等情景。

  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延寿县“9.2”、广东北江监狱“李孟军”事件,特将赵万里所长贪赃枉法的一些事实向国家机关及社会举报,使大家能够了解和知道,在专政机关设立的看守所,这种最黑暗的角落、最神秘场所(地方),仍然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不及时对其进行整改,很有可能再次发生像延寿县“9.2”这样的恶性事件李孟军。希望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查处司法机关中害群之马,加强对看守所领导人的监管……,才能使人民群众消除恐惧感,对党放心。

  友好区公安分局赵万里在担任看守所所长期间为一己私利,徇私枉法,为了降低工厂的生产成本,将犯罪嫌疑人以及已决在押的罪犯提到自己家开设的木材加工厂干私活,先后将孙某某等人,后来又增加和更换杀人犯王某某(未决)等人,每次都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李孟军。当派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财务人员于某某时,于某某拒绝出工。赵所长为了能够让王某某杀人犯到其工厂延长干活的时间,当其接到判决书后,迟迟不往监狱投。

  赵所长与管理员高某某合伙贪污(克扣)在押人员的伙食费以及截留物品及食品;在夏季的6—9月时仍给其食用酸菜汤(只给汤没有菜,在汤里几乎没有酸菜),更为严重的是还经常将剩汤给在押人员食用,整年食用陈化粮(馒头)李孟军。在押人员多次提出改善无果,在吃坏肚子的情况下,大家只有选择绝食,在春节期间从大年初一到初四没有给饺子吃,在大家齐心协力的强烈要求下,初五终于盼来了饺子。可赵所长却买来猪杀,请各方面人事来看守所宴会!猪肉就连干警们都吃不到。

  赵所长在2010年9月30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审查我父亲起草的答辩状的名义,将答辩状抢走,因我父亲拒绝提供而给加带重型脚镣子……,我父亲在一审开庭时在法庭上对其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李孟军。

  颜副所长(好心人,工作兢兢业业)告诉我父亲等人,在发现供给剩汤就不要食用了,放在窗台上由他来解决改善的问题李孟军。当我父亲等人按颜副所长的要求,将“圣汤”放在窗台上之后,赵所长以此为借口,对我父亲在法庭上对其控告进行打击报复,赵所长将剩汤放在窗台上歪曲成违反监规,以此为借口将我父亲提到没有监控的监室(舍)大大出手,对其殴打、惩罚、将头往墙上撞实施报复陷害,当我父亲大声呼叫时,赵所长与耿思学教导员强迫给我父亲带上脚镣子,座在铁椅子上,必须按着他们的需要虚构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否则不让回监室睡觉,还找几名在押人员签伪证笔录!在二审裁定书下发之后,为了不让家属看到给我父亲代脚镣,在黑龙江省高法二审裁定书下达的2011年7月25日的当天(省高法距离友好看守所360多公里)约12点钟,由伊春中法刑二庭庭长何兴舟,主审法官刘玉成将裁定书送到友好看守所我父亲手中,赵所长在半小时之内安排人将我父亲押出看守所往呼兰监狱投(呼兰监狱距友好看守所约340公里)仅凭此就可充分以体现赵所长的能量,至今我们也没有搞清何兴舟、刘玉成法官为啥要这样听从赵所长的摆布?为何这样帮赵所长的忙?至今是个迷?没让我们家属与我父亲在看守所会见;难道仅仅是为了不让家属看到我父亲代脚镣子吗?赵所长违法给经济犯戴脚镣子,却给杀人犯卸脚镣子。赵所长工作的有利条件与犯罪嫌疑犯接触(谈话)了解嫌疑人的需求,赵为了敛财经常将有实力的嫌疑人给予特殊关照。如将罪犯羁押在办公室里(非监舍),随便进出,回家探家……。

  赵万里所长还利用爱人曲萍副检察长的特殊权力,帮助嫌犯免于起诉,减轻处罚,只要花钱犯罪嫌疑人即可随便会见家属等……,不给钱就连已决犯也不能与家属会见李孟军。在押人犯及干警经常议论赵所长与爱人曲萍检察长形成了关押与释放、探视与起诉,重判与轻判,判决生效之后是否投监,何时投监等等形成了产业链……。不仅给杀人犯卸下脚镣,还可以外出到赵所长及岳父家的工厂干活,这对犯罪嫌疑人是多么大的恩赐!求之不得。外出干活,还能吃到午餐,这对在押的人犯来说是多么大的奢望呀!赵万里所长有检察长曲萍老婆逞威,主政看守所不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才怪呢?

  赵万里所长能够如此明目张胆、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李孟军。源于其爱人曲萍检察长逞威,驻所检察官在友好看守所就是摆设,怎么可能起到对其监管呢?

  释文:具许兆君报复陷害冯永明,制造“巨贪”假案刑事申诉状第二章五,严重侵犯申诉人的辩护权利李孟军。

  公诉机关刘立忠副检察长、孙广溢科长为了在开庭前知道申诉人的辩护思路,通过友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曲萍找到其爱人友好区看守所赵万里所长,在2010年9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赵所长以审查答辩状为由,向申诉人提出审查其起草的答辩状,申诉人回答,现在还没有写完,明天是十一国庆节就要放假了,等假期过了之后,再审查也不迟,赵所长不接受李孟军。市检察院已经派人(汽车)在室外等候,高姓干警等人应该作证。申诉人提出答辩状每天都是在干警的监督下写的,每天都有干警审查,如要想了解内容可向干警了解,赵的态度变得非常强硬。申诉人坚持在不离开视线的条件下接受审查,否则就不提供答辩状。赵所长叫来耿恩学教导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传递信息已被判刑)及干警将申诉人按倒在地,强行将答辩状抢走,并对申诉人加戴械具、重刑脚镣子。当曲萍得知答辩状是抢来的,并对申诉人加带械具后,委派驻所检察官孟庆玉在当天约18点钟专程进入监区(平时驻所检察官根本就不到监舍来,更何况明天是国庆节放长假)劝申诉人将脚镣子摘掉,申诉人不同意摘(想带到开庭在庭上展示),约20点颜延彬副所长等人将申诉人按倒在地,强迫卸下脚镣子。

  2010年5月27日,检察官陈明雷在没有提票的条件下,进入友好区看守所监区的谈话室(驻所检察官孟庆玉陪同),劝申诉人更换家属委托的迟夙生律师,理由是“从网上看到迟夙生已经被抓了,迟来不了了”,让申诉人给家属写信更换律师李孟军。对突如其来的这一信息,申诉人得知家属已经委托迟夙生律师为其作为代理人,检察官陈明雷说:“迟夙生被抓”申诉人根本就不相信,但又不能不信。正好申诉人要见律师便给家属写信,在信中提出“如果是迟夙生律师的个人原因来不了,可请北京×××律师做代理”。此时,申诉人对家属曾委托过许兰亭律师并不知情。陈明雷看着申诉人给爱人李亚清写信,陈明雷提出,在信中不要体现迟夙生律师,要请哪位律师就写哪位,迟和要请的律师不能写在一张纸上,让分开写。申诉人问:给我爱人一人写信,一张纸都用不了为何要分开?申诉人不接受陈的提示。陈明雷解释说“怕领导看了不同意转交”,但申诉人仍坚持写在一张纸上,不能分开写。陈明雷回答“领导不同意送,可没办法。耽误请律师他没有责任”。拿着信,陈明雷与孟庆玉一起走了!后来得知许兆君指示,申诉人聘哪位律师都行,就是不能用迟夙生律师(源于迟与省领导们太熟了,担心省领导们知道实情)。直到伊春市检察院更换检察长后的2010年7月25日,才准许迟夙生律师会见申诉人。此时,距申诉人在2008年9月26日被非法抓捕就提出会见律师的要求已有近两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