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有中国四川著名大地主刘文彩,今有厦门岛上的林惠珍,她侵占集体土地的手段,较之刘文采亦不逊色,贪婪成性的恶迹,处处可见何富连。

  寸土寸金的厦门岛何富连。拥有大量土地,即拥有巨大的财富,这是众所周知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黄厝村,人口不多,但所管辖的土地。山林、海滩的面积可达七万平方公里以上,本村所管辖的土地面积大约可占整个厦门岛四十分之一,可谓土地资源辽阔。对于不为民办事的村书记,村民们一直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可是村书记不知羞耻,在居委会开两委村民代表大会上,口出狂言公开说:“从入社会以来,我一直就在黄厝村里工作,我钱很多,很多,现在自己都不知道到底有多少钱?(她钱从哪来?)”其言下之意,就是其势力坚不可摧!钱财不计其数!身为村委书记,竟不顾民意,勾结各级层层贪官污吏、利用职权、明目张胆地侵占集体土地及政府拆迁及村企业各块酒店用地,赚取回扣,暗中合股。藉以此为贿赂干部的资本,如此嚣张,实在令人气愤!这就是黄厝村村委书记林惠珍。请看以下事实,便可得知她坐拥的这些土地有多大的价值!

  一、2008年时任黄厝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林惠珍指使其表弟曾志强和他的好友陈春德私自向村民林秀龙、林根山、林根营(他们的电话分别是0592-8663859,18950073675、18959206190)购买位于黄厝区茂后社二组的一块耕地(地名:芦厝,即云顶南路距离会展南二路交叉口150米处),之后林惠珍利用其黄厝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权之便,未经黄厝居委会两委会的研究,私自以黄厝社区居委会的名义和中国石油签订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用2002年黄厝村已被政府征用景新公司的企业用地的红线图套用为该地兴建加油站的红线图,与张梓生合股从中获取暴利何富连。该中国石油加油站现已兴建完工,可至其所在地核实证明。据说,黄厝社区居委会与中国石油签订的这份合同,黄厝社区居委会并没有存档,但该合同可到中国石油公司调阅。

  二、在原元美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到期前半年,林惠珍利用本地多方势力向该公司施压,使其不便经营,再利用林惠江出面交谈与该厂签订转让协议书,低价转入该厂房,林惠珍利用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未经村委会两委研究即在协议上签“同意转让”并盖上黄厝村委会的公章何富连。然后林惠江和林惠珍两人便合伙非常长期占用该厂房,并租予他人谋利,私吞租金,造成黄厝村委会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原台商黄亚兜于2000年1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为期十年的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在黄厝茂后二组草坪尾土地上租赁4784平方米创办“厦门闳邦工贸有限公司”(后改为汇丽墙体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前一年,林惠珍利用黄厝村民陈永雄(电话:13860128886)对黄亚兜进行各种黑社会手段施压,使其感到经营不安,被迫低价转让,然后林惠珍未经过村委会两委的研究私自与陈永雄签订一份该地的租赁合同,陈永雄随即凭借该合同向台商黄亚兜低价转入该厂房何富连。现该厂房的合伙人有林惠珍、曾志强、陈永雄、林鹭森、林志聪,他们合伙占用该厂房进行违章搭建后转租给荣誉酒店,私吞租金,未上缴黄厝社区分文。

  四、厦门东瑞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和黄厝村委会签订“佳冠海滨娱乐城”的承包经营协议书,但未将款项交予村委会,且迟迟未开始经营该地何富连。黄厝村委会又于2003年12月将该地的经营权签给厦门传人置业有限公司施建华,施建华即将相应的款项交予黄厝村委会并开始经营该地。在这期间林惠珍一直都担任黄厝村委会委员和副主任,分管经济事务工作,知晓以上这两项协议的签署,但她弃集体利益于不顾,于2008年利用黄厝村委会主任的职权之便,未经村委会研究,私自盖公章以同意厦门东瑞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她的合伙人即黄厝社区居民孙惠锋、陈春德,导致黄厝村委会在与孙惠锋、陈春德对簿公堂中败诉,经济损失90多万元。

  五、2012年,政府对厦门社区换届选举文明规定:八年内有被立案调查历史的候选人不得参加选举何富连。而林惠珍在2007—2008年期间曾因违章建设而被举报,厦门市城市管理局曾对其立案调查。其违章建设的房屋门牌号为黄厝村塔头社122号,有产权的合法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林惠珍将其扩建至占地300平方米,共四层,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林惠珍存在如此违法违纪行为,为何能参加选举?另外,林惠珍滥用其村委会的职权,在其原违章建设地(黄厝村塔头社122号)对面又违章建设一占地面积为3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共四层的楼房,并立门牌号为119号,现租赁给他人经营家庭旅馆。目前黄厝村实行一宅一户制,有些较为困难的村民是一宅多户,也有连一户门牌都挂不到的村民,林惠珍作为村委会主任非但没有以身作则,还利用职权之便大面积违章建设并增立一门牌。

  六、2007年林惠珍任黄厝村委会主任,期间,大量侵占集体土地存己有何富连。同时利用2003年7月9日林惠忠中标及所签合同已到期之便,未经黄厝村委会委员会研究,于2008年1月31日私自与村民林惠江签订10年的果树管理与收益合同书,暗中合伙砍伐溪头下对面山的公用果园及相思树140株,并兴建六栋厂房合租,2014年政府拆迁,原本签订协议是不应赔偿(村委会有档案可查),但林惠珍滥用权力,利用跟街道主任、书记,滨海东部拆迁公司的层层关系网,非法获得补偿款2800多万,其款项未经过村委会有关程序,直接从东部拆迁公司领取,其中街道有关领导一人均分脏款300万。黄厝塔头大部分村民了解此事,欲向有关部门告发检举。林惠珍跟林惠江得知消息,便组织黄厝塔头各组组长开会,在会场当面给予每个组长一人10万,把这事平息。

  七、林惠珍除了私自违章建设外,还利用其村委会的职权之便协助其亲戚进行违章建设等非法行为何富连。

  1.1993年间林惠珍任黄厝村委会主任,利用其职权之便,以黄厝村委会的名义向村民强迫征地,非法建设虾养殖池,该地位于黄村大埔湾内何富连。为黄厝村五组村民何富、林赐福、林顺杰、郭秋良四户人家的责任田。2012年初,该地已四分之三被征用。2012年9月林惠珍当选为黄厝村委会党委书记,在当年10月,林惠珍与其妹夫郭国坤合伙,又在该地违章建设一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二层厂房。

  2.林惠珍非法协助其五妹林小风在黄厝滨海小学用红线地图范围内(政府已征用地)违章建设一占地面积为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两层楼房何富连。

  八、2008年,身为黄厝村委会主任的林惠珍与村民陈清良合伙在黄厝村公车终点站东南面(即渔人码头海鲜大排档后面)违章兴建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建筑,并租赁给他人经营相思树屋个舍会所何富连。另外还与村民陈清良违章建设上万平方米的厂房用于出租。

  九、2010年林惠珍与林讼合伙,在黄厝大埔租用耕地,违法建设5000平方米的钢铁结构厂房何富连。

  十、2010年,林惠珍任黄厝村委会党委书记,其四妹林惠凰向居住于黄厝塔头社202号的林建华购买位于塔头水库后山边上的果林地,并利用林惠珍的主任职权之便违章建设一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六层楼房何富连。

  十一、2012年林惠珍与村民林惠江合作,由林惠江出面向他人购买黄厝知青楼,以翻建为名将原本一层楼的知青楼违章扩建为八层楼何富连。

  十二、台商林明潭曾向黄厝居委会租用位于黄厝村黄厝社的一厂房办加工厂,租用合同于2011年5月到期,该租用合同到期后,在林惠珍的操控下,该厂房转由她表弟曾志雄占用,林惠珍与其表弟曾志雄合伙私吞租金,从未向黄厝居委会缴交分文何富连。

  十三、2013年林惠珍利用上级关系网伙同其四妹林惠凰(开办花之霖酒店)长期在酒店宴请领导,为家族洗黑钱,理顺各级部门关系网、社会关系网何富连。利用黄厝村茂后社村民林伟健(电话:13606002088)的个人简历及入伍相关资料,为其表弟曾志强(开百万名车保时捷上下班),理顺关系网,非法违规进入厦门市纠风办行评代表,目的为其打探,理顺社会各层关系罪行,来巩固家族贪赃枉法的一切。

  十四、2015年元月林惠珍与陈春德因合作关系分赃不均,陈春德带上跟林惠珍所有私下签订合作协议,公然在居委会工作人员跟村民,众目睽睽下,对骂,互掘两人的贪赃枉法行为何富连。(村委会所有工作人员跟办事居民均可作证)

  一个小小的村委书记居然能利用职权霸占这么多土地,公共土地私有化、违法建设、私吞村里钱财、无视民意何富连。林惠珍利用村委书记这个职权之便,已经被当成他们家族发家致富的工具!这样的村官,何以还能存在?!厦门黄厝村村委书记腐败已到了极点,所谓的厦门村官大老虎,村民的历年多次上级的检举和投诉、上访,市领导和区政府根本就不查不问(应该都是被它们家族给理顺)。对于上访村民(塔头村民;林清良)则被当疯子、有神经病史人员,给予接回后,利用派出所关系给予刑事拘留!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力量打倒贪官!还村民一个公道,还我们一片净土,把坑百姓的都吐出来。

  以上所有人员名字体现均跟与林惠珍家族共有合作关系,是一个集家族与黑社会的犯罪团伙集团何富连。望大家转发,引起中纪委重视明察暗访查处,清除党跟民众中的败类!

中国村庄的大老虎 ,为何还逍遥法外?:何富连

  一个普通黄厝共产党员的心声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