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徒张爱辉操纵法律处心积虑制造冤假错案
---------- 一起经济纠纷案如何被导演成刑事错案
导读: 黄欢庆 ,男 1977年7月21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白云办事处黄楼村8号,被假刻公章案及合同诈骗案判刑14年,现羁押在周口监狱杨学忠。据知情人透露商丘市梁园区 不法之徒张爱辉操纵法律 处心积虑制造冤假错案 ---- 一起经济纠纷案如何被导演成刑事错案 导读: 黄欢庆 ,男 1977年7月21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白云办事处黄楼村8号,被假刻公章案及合同诈骗案判刑14年,现羁押在周口监狱。据知情人透露商丘市梁园区前进公安分局张爱辉收受赵全海,赵全爱20万。张爱辉利用职务之便瞒天过海,操纵假私刻公章案,合同诈骗案,其行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渎职犯罪。 早就被定性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2012年1月31日商丘天平置业公司原告赵全海向商丘市经侦支队报案控告黄欢庆使用与李东健签订的假“土地及附着物转让协议”向他借款350万,指控黄欢庆、李东健虚构土地事实诈骗赵全海350万一案。经商丘市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合同诈骗案,经侦支队张满堂侦查结果是: 2011年10月10日黄欢庆与赵全海在商丘前进公安分局曾调解125万借款纠纷。在2012年3月7日土地拥有人张莹指控赵全海自己虚构金额报假案诬陷黄欢庆。证人张莹在2012年3月7日提供证据,2011年12月14日《民事诉状》,2011年12月30日《民事裁定书》中的借款。最终定性商丘经侦支队张满堂认定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对黄欢庆、李东健 实施抓捕。 假公章案引起的冤案 一步步精心设计的陷阱 原告商丘天平置业公司法人赵全爱在2012年4月8日向商丘市前进公安分局报案,指控黄欢庆在2011年5月份私刻公司行政章与河南新获公司李善志签订合同书骗取保证金一案。在2012年4月8日向前进公安分局作证,指证“黄欢庆使用商丘天平置业公司行政章与他签订合同书骗取20万保证金一案,李善志提供2011年5月15日合同书,但未提供20万保证金证据,在李善志没有提供的20万证据,没有存在诈骗事实,办案民警张爱辉是如何认定黄欢庆私刻公章而立案件的呢?。黄欢庆私刻假公章案的来龙去脉 2012年6月5日晚上,黄欢庆在西郊盛世豪门KTV被商丘中州分局抓住,2012年6月16日将黄欢庆移送到商丘前进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张爱辉接收后,对黄欢庆讲:“这次抓你主要是让你处理河南津禾公司与商丘天平公司的民事官司,天平置业公司已被冻结无法运营。”张爱辉出示一份“2012年1月31日民事执行通知书”(河南津禾公司执行商丘天平置业公司)证明商丘天平公司已被执行,为了让天平置业公司解除冻结,赵全爱才报了假案,找李善志作了假诈骗事实。办案民警张爱辉又提供一份2011年7月8日的补充协议(赵全爱与黄欢庆)对其讲:“赵全爱让你以个人的行为承担此事,让公司解除冻结后,再撤案放你回家。”张爱辉又讲:“你先承认这个私刻公章诈骗事实,又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怕啥。”于是,黄欢庆按照张爱辉的要求编造了私刻公章地点,按照李善志的假证言重复一遍,签字画押。 一骗承认虚构借款套牢黄欢庆2012年6月19日,办案民警张爱辉提审黄欢庆,对其讲:“赵全海已向商丘市经侦支队报案,指控你和李东健签订假土地转让协议,向他借350万一案,这几天经侦支队来提审你,赵全海让我告诉你,咬住是李东健把张莹的土地卖给你的,你又使用土地转让协议向商丘天平公司法人赵全爱提供,借赵全海350万,把李东健抓住,查封张莹虞城的土地,把张莹欠你和赵全海的钱算清楚,再撤案放你回家。”张爱辉出示一份“2011年5月13日的350万借款及合作协议让我看,黄欢庆对张爱辉讲:“这份350万借款及合作协议是假的,是在2011年8月26日补签的, 有证人知道此事,我如果按你说的办,万一经侦认定我虚构事实诈骗350万,我真的出不去了。”张爱辉又讲:“你先咬住李东健,到时候我再想办法把案件转移到前进分局办理,由我负责,等张莹把钱给你和赵全海,算清账,我就让你回家。”后来经侦提审黄欢庆,黄欢庆又按照张爱辉的指示作了虚构事实借款350万的口供。 二骗更换办案单位 方便操纵案件 数月后,张爱辉再次提审黄欢庆,对其讲:“经侦支队 认定你合同诈骗成立,到时候我无法放你回家,只有把案件从经侦支队移交前进分局办理,由我负责,我才能放你回家。”张爱辉出示一份申请书的样本,让黄欢庆按照本上的内容写一份申请书,内容为:“我对贵单位办理的黄欢庆合同诈骗案件不信任为由,要求贵单位将案件移交前进公安分局张爱辉办理特此申请。”申请书写好后黄欢庆交于张爱辉。经济纠纷案件怎样被导演成刑事错案2012年8月16日,办案民警张爱辉又提审黄欢庆,对其讲:“这几天我都给你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放你回家”商丘市经侦支队移交的案卷中有“合作协议,授权书”(赵全爱与黄欢庆)证明我与赵全爱存在合作关系,还有赵全爱为你在经侦支队作证,你未私刻公章与李善志签订合同书的证言(2012年3月9日赵全爱 作证为:2011年5月15日授权后公司与河南新货公司的李善志签订合同书来收取保证金)是公司的行为排除你私刻公章的行为,另外赵全海指控你和李东健虚构事实诈骗350万的案件,被地主张莹提供“民事诉状,民事裁定书”中的借款证据推翻,证明是赵全海自己虚构事实报假案件,证实你和李东健与赵全海不存在刑事案件,是你和张莹,张修善与赵全海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虽然你不构成刑事案件,我暂时不能放你回家,必须把张莹,张修善还有你借赵全海350万的钱还了,我才能放你回家。”2012年8月20日张爱辉提审黄欢庆,对其讲:“你和张莹,张修善”再不还钱,我就要送检察机关起诉了。” 黄欢庆对张爱辉讲:“你让我和张莹还多少,是125万还是350万?张全海一共在虞城投资125万费用,我们为什么要还350万呢?”张爱辉出示“2011年5月13日350万借条,2011年10月10日350万保证书,2011年12月20日证明材料,2011年12月14日民事诉状,2011年12月31日民事裁定书”五份书证。梁园区法院已认定并下裁定书,证明是张莹,张修善还有你借赵全海350万的事实,你们必须还,还有赵全海在2012年3月28日已向经侦支队陈述350万的支付过程(350万是从2011年5月2日——2011年5月13日分7次共支付350万,全部在家中,最后一次打借条)。黄欢庆对张爱辉讲:“请你放我回家,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那就下达民事执行通知书,查封土地或者财产 你知道法院为什么没有下执行通知书吗?因为赵全海提供的借条,保证书,证明 是非法取证,有证人知道此事,所以赵全海已撤诉了,赵全海实际是从2011年5月15日——2011年7月14日分8次共支付125万费用,张莹也知道此事,全部是我和赵全海之妻孙皓娟从工行取的现金,有银行监控录像可查,赵全海是在2011年5月14日向张舟使用房产作抵押,借100万,张舟扣除9万利息,将91万使用网上银行转入赵全海的工行账户,你也去核实下是125万还是350万,核实好,取好证,我和张莹再还钱。”虚假资金证明,一再起诉黄欢庆 办案民警张爱辉在未核实赵全海,张舟之间银行账户91万资金往来,未核实清楚是涉案金额是125万还是350万情况下,直接于2012年8月2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吴新伟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2年10月12日退回进行补充侦查,办案民警张爱辉于2012年10月30日为原告赵全海补充一份350万的假资金来源证明,(350万存银行,自己有100多万,放在家中,是生意的流动周转资金,借朋友200多万,因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提供而搪塞)办案民警张爱辉利用此份假350万资金证明又于2012年11月1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黄欢庆。发回重审再补充假证明 铸成错案 黄欢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院,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商丘中院于2014年3月27日作出(2013)商终刑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认定黄欢庆与赵全海存在合作关系,公章是赵全爱给的。不构成私刻公章罪,黄欢庆与张莹存在合作关系,未虚构事实,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撤销一审判决,在发回重申退至前进分局。张爱辉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为原告赵全海补充350万的假资金来源证明。(赵全海资金有100多万是从银行取得,有取款凭据为证,借证人张舟200万,部分借其他人)作出(2014)0021文件商丘前进公安分局补充侦查报告,又一次移送检察机关起诉黄欢庆合同诈骗。再申诉原告变诈骗,张爱辉拒不立案 黄欢庆向梁园区一审法院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杨军、沈连峰、徐向东、陈守柱、孙玉国、杨学忠六位证人证言,证实2011年8月26日补签350万借款及合作协议、2011年10月10日在商丘前进分局黄欢庆与赵全海曾调解125万经济纠纷、2011年12月30日 赵全爱 ,赵全海强迫黄欢庆补签350万借条,350万保证金。经商丘法院院长申道强核实新证据,视为有效证据,认定黄欢庆不构成刑事案件,免刑事责任,退民事案件,让原办案单位抓构成诈骗的赵全海、赵全爱,再开庭审理释放黄欢庆。但是张爱辉与原告赵全海,赵全爱,存在利益关系,拒不立案抓捕赵全海、赵全爱,不查明实情,不能还黄欢庆公正。 不法之徒张爱辉的非法行径,是与 2013年5月30日关于“建设平安中国”重要指示精神相违背;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精神的置若罔闻;是对中央政法委“关于禁止各级司法机关制造冤假错案通知”指示精神的漠视!知法犯法,法不容存!“光明十八大,最美中国梦”!随着党中央“惩治腐败、建设平安中国”的决心进一步加强,在 正确领导下,正义必将得到维护,邪恶必将遭到铲除,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保护!希望早日还黄欢庆自由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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